家校合作激活教育磁场

时间:2022-03-16 10:07:36 阅读:

内容摘要:新教育实验始终把家校合作共育放在重要位置。早在2004年,就明确把“优化家校合作”作为新教育实验的重

新教育实验始终把家校合作共育放在重要位置。早在2004年,就明确把“优化家校合作”作为新教育实验的重要项目,成立了新父母学校,用“6+1”(指营造书香校园、师生共写随笔、聆听窗外声音、双语口才训练、建设数码社区和构筑理想课堂六大行动+优化家校合作行动)特别行动方式予以推进。

今天,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了全社会的重视,党和政府为此进行了多方部署,推出了诸多举措。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注重家庭、家教与家风建设做了重要讲话,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再次重申家庭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指出:“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注重家庭与家庭教育,当然离不开家校合作共育。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再次聚焦家校合作共育问题,深入研究相关理论,全面总结已有的思考与实践,可以说,这是我们十三年来的一次系统总结,也是我们的一次再出发。

我们希望通过更为丰富和深入的家校合作共育,在教育中建立良好的多方合作共生共赢关系,为全社会的文化生态奠基,助力中华文明的复兴。

一、家校合作共育的历史考察与概念界定

(一)家校合作共育的历史考察

从教育史来看,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机构等教育的多方,由合至分,由分至合,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以不同的方式,共同推进了教育的发展。

在人类远古文明的漫长岁月里,教育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既没有固定的教育场所和专门从事教育的专职人员,主要内容也只是渔猎和农耕等劳动技术与生活经验的传授。

家庭出现后,原来由社会承担的教育任务,开始由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

最早的学校萌芽,与家庭一样,也出现在原始社会的末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剩余产品的

出现,原本存在于社会生活中的教育逐渐分化了出来——学校诞

生了。

最初的学校只是少数人享有的特权,大部分人的教育仍然主要在家庭和社会的生活和生产劳动中,通过耳提面命的方式进行,直到现代学校教育制度伴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而出现。

17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革,要求劳动者接受更多的、系统的、实用的学校教育,以满足大生产的需要。与之相适应的义务教育制度和现代学校制度也应运而生。到19世纪初,一套与工业社会相匹配的学校制度已经初步形成。这套制度体系把教育从少数人的特权变成全体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革命性事件。

现代学校制度出现以后,家庭和社会仍然承担着教育的任务,但是由于越来越多的父母参与到生产活动中去,他们有自己专门的职业活动,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他们开始“走出”家庭,逐步“淡出”教育的舞台。学校成为教育的主渠道,承担着最重要的教育使命,也就顺理成章了。

一直到20世纪60年代前,家庭与学校的联系与合作都是比较少见的,只有在出现各种事件或变故时,如孩子在学校出现了严重的行为问题,或在家中显露出受到极度的课业压力时,彼此之间才会相互联系。

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国家掀起了以教育机会平等为基本内容的平权运动,强调关注处境不利的儿童和家庭的教育机会。1966年,《科尔曼报告》提出了一个令学校教育感到尴尬的研究结论,即学校在孩子学业成功方面没有多少实際用处,而家庭及其同伴的影响才是决定孩子学业成就的关键因素。同时,塞维尔(Sewell)、哈瑟(Hauser)等教育社会学家的研究也发现,父母参与和期望是儿童成长的重要中介变量。这些研究让人们重新思考家庭与学校教育的关系问题,重新考量家庭在教育中的作用,家校合作问题也开始提到议事日程,许多国家的政府先后出台了推进家校合作的政策,鼓励父母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中来(吴重涵等,2013)。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各国都开始广泛关注和重视家校合作共育问题,从财政支持、法律体系建设到理论研究,都加大了力度。

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教育界出现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有效学校运动。该运动的主旨是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和提高学校质量。提出的重要策略是父母参与学校教育,改变过去学校与家庭相互隔离的方式(W Jeynes,2007)。

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初等和中等教育法的修正案,第一条款就提出成立父母咨询委员会(Parent Advisory Council),以协助学校设计、发展和实施那些促进低收入家庭儿童发展的计划,父母参与教育的权利被正式纳入联邦教育法规。

1983年,冷战背景下的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发表了名为《国家处于危机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的报告,促进家校合作是报告的重要内容。在1988年的哈金-史达佛改善中小学修正案(Hawkins?鄄Stafford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School Improvement Am?鄄endments)中,再次强调为改善中小学教育,需要增进父母参与。在这个背景下,父母参与已经成为学校的常态,部分父母成为学校决策层的重要成员,对于所在学校的教师聘任、课程设置、教材

选用,乃至学校的资金预算等都有一定的发言权。父母还可以通过竞选学区教育委员会、学校校务委员会、父母咨询委员会或学校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来参与学校

决策。

这一时期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家校合作组织,如NNPS(美国合作伙伴关系联盟)研究中心。如2006年苏格兰政府颁布了《父母参与学校教育法》,2007年在伦敦国王学院建立了“国立育儿辅导学院”。

在这场席卷全球的家校合作探索中,我国也在不断研究和实践着,包括台湾、香港等地,都有着若干探索,比如香港地区的政府教育部门为了发展家庭和学校关系,在1993年成立了“家庭学校合作事宜委员会”,推动家校联系,广邀专业人士及社会各界有名望人士加入。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更是不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法律、规章制度,为深化家校合作共育提供了政策依据与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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