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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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摘要:在一个倡导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中,公共财政对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界定财政责

摘要:在一个倡导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中,公共财政对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界定财政责任、履行财政义务首先需要明确在现有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程度下何为高等教育均衡,需要全面掌握我国高等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现状。本文通过探讨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内涵和外延,认为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主要表现在办学层次不均衡、区域发展不均衡和学科发展不均衡三方面,且以实证数据验证了上述不均衡现象的存在程度,并借鉴国际经验,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角度提出了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公共财政;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中图分类号:F810.45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1)10-0076-08

收稿日期:2010-07-20

作者简介:闫 坤(1964-),女,辽宁大连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宏观经济与财政理论研究。E-mail:Yan_kun2002@yahoo.com.cn

一、高等教育均衡的内涵与外延

1.高等教育均衡的内涵

对于高等教育均衡的认识,理论界尚未形成比较权威的观点和见解。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均衡应突出“协调、平衡”之意,主要强调高等教育和区域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性,重点关注教育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和均衡发展。也有学者认为,教育结构的平衡与协调是相对意义上的概念,绝对的平衡是不可能也不存在的,因此所谓教育平衡,一是相对每个地区而言,尽可能地实现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协调互动;二是政府采取宏观调控措施,适度缩小城乡、地区间教育发展水平的差距。

本文认为,高等教育均衡是高等教育系统动态均衡、相对均衡、特色化均衡和整体协调均衡的统一。动态均衡是指,高等教育要适应社会经济实力和自身发展规律,高等教育发展的过程是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螺旋交替,从低水平均衡到高水平均衡的逐步提升;相对均衡是指,均衡发展不应是简单的平均分布、均等发展或削峰填谷,实质应是“造峰扬谷”,根据不同高校类型或不同区域状况分别规划、分类发展;特色化均衡是指,鼓励不同区域或不同类型的高校,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探索自身的特色发展道路,避免重复建设,最终实现优势互补、特色发展;整体协调发展的均衡,则突出了整体性,当非均衡现状超出社会公众的可接受范围,影响到高等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时,政府有必要重点扶持落后地区,以实现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

2.高等教育均衡的外延

结合上述高等教育均衡的内涵,本文认为高等教育均衡的外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的均衡。重点要处理好本科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关系。前一阶段,我国本科院校的招生比例不断增长,而高职高专类院校的招生比例却有所萎缩,人才培养的层次结构呈现“倒金字塔”型,人才供给层次与劳动力市场需求层次相脱节。因此,未来我国应该积极鼓励高职高专院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此类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改善我国人力资源的层次布局。

二是高等教育区域发展的均衡。重点要处理好东、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的关系。受到改革开放后我国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影响,区域间高等教育也呈现出明显的非均衡发展态势。东部地区教育经费投入充足,教育科研水平相对较高,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逐步形成良性互动;而中、西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教学科研能力普遍较低,尚未形成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的态势。因此,我国需要适度提高中、西部地区高等院校的办学水平与生均经费支出标准,促进区域间高等教育的均衡发展。

三是高等教育学科建设的均衡。重点要处理好理论学科与应用学科、热门学科与冷门学科之间的关系。前一阶段,受到成本分担制度与财政拨款模式的影响,我国经管、法律和计算机等热门学科和应用学科的教学点迅速增多、规模迅速扩大,而农林等冷门学科和其它一些基础性学科则发展滞后,导致人才供给的科类结构与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结构相脱节,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因此,未来我国应该加大对社会需要的冷门学科和基础学科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这类学科的办学规模和质量,促进不同学科专业的均衡发展。

二、财政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依据

1.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目前理论界对我国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基本达成共识,认为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1],具有一定程度的消费非独占性、一定范围内的竞争性、技术上的局部排他性和正的外部性或外溢效应。其中外部性表现在:一方面,高等教育不仅能够提高受教育者的收入水平,还可以推动经济增长,提升国家竞争力,改善收入分配的不公平,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另一方面,从教育提供者角度看,由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性,地方政府投资高等教育的收益往往会溢出辖区边界。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特性,决定了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公共财政的支持和补贴。

2.我国高等教育市场存在的不足

关于高等教育市场的发展程度,卢乃桂和操太圣认为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的特征是:一方面在教育领域引进了市场机制。办学模式呈现多元化,以经费竞争促进了办学效率和效能的提高,实行了“用者付费”的成本分担机制,高校的办学自主权有所扩大。另一方面政府依然主导教育发展的进程。非政府部门的力量还非常薄弱,缺乏完全市场化的制度基础[2]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高等教育机构为非营利性质,无法满足市场主体追逐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使得高等教育市场先天不足,资本市场在高等教育领域存在失灵。资本市场追求投资收益率,一般认为高风险应获得高收入。但是,高等教育领域投资的风险却难以测评,且高等教育具有较大的外溢性,投资收益难以保证。所以如果没有政府的担保和支持,资本市场的资金较难自动流向高等教育领域。

3.公共财政的界定

虽然,理论界对公共财政的理解存在争论,但是对公共财政基本特征的概括存在一定的共性。高培勇用“三性”——公共性、非盈利性、规范性来概括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3-4]。贾康则认为公共财政应具备满足公共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形成公权制衡和防止公权扭曲四个层次的基本特征[5]

两位学者对公共财政基本特征的表述均从不同侧面提到了公共性、政府职责定位、对公权运用的规范与制衡这三方面。对照上述公共财政的基本特征,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有利于细化政府在高等教育领域的职责定位,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领域的公权运用,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从完善公共财政建设的角度出发,我们有必要研究公共财政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

综上,高等教育具有多目标性,高等教育产品会对经济社会产生多重影响,难以明确划分中央、地方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责任。合理界定中央、地方政府间的高等教育财政责任是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难点与突破口。

三、高等教育财政责任划分的国际经验

1.美国经验:分权但不放权,高等教育财政支持方式应势而变

美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以州政府管理和统筹为基础,高等教育财政体制带有典型的分权特征与分散性。但联邦政府始终没有因此而中断对高等教育的支持,主要通过立法拨款、科研拨款和设立奖、贷学金的方式把联邦政策渗透到各州和地方,所资助的项目按照种类不同,由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一些专业机构来完成。

20世纪之前,联邦政府以州政府为中介对高等教育提供资助,对各州高等教育事业的资助范围很广,且几乎没有什么限制或附加条件。进入20世纪后,资助模式开始发生变化,联邦政府直接对各资助机构提供拨款,不再以各州政府为中介。尤其是随着美国分税制分级财政体制的日趋完善,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财政支持上,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的紧密合作日益减少,呈现出各尽其职的态势。

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对学生的资助和对院校的资助两种方式来落实中央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意图。其中20世纪60年代以前,主要以院校资助为主,主要目的在于应对冷战形势,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20世纪60—80年代初,资助重心由院校资助逐渐转向直接对学生个体所提供的资助,其主要目的是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均等,保持社会各阶层一定的“向上”流动性,保障社会公平[6]。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联邦政府用于学生资助部分的预算内资金投向助学金的比例日益提高。相应地,贷学金提供部分则更多地引入了市场成分,联邦政府仅从预算外开支中对贷款机构提供补贴,当然,这是以美国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回报社会的理念为支撑的。可见,应对经济社会形势变化和高等教育发展中的突出矛盾转变,美国联邦政府顺应社会需要,适时调整着高等教育财政支持方式。

2.英国经验:通过拨款中介机构体现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指导

按照英国学者Williams对高等教育资源分配模式的划分,英国高等教育财政模式是典型的学院模式,其政府教育资源主要通过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以不同拨款的方式整笔分配给各个高校,高校可以根据需求运用资金[7]

英国政府通过中介拨款机构对高等教育发展承担起了部分教育、科研、学生资助和履行区域、国家战略项目的财政责任。拨款方式分为直接拨款和间接拨款两大类。直接拨款由政府将高等教育公共经费直接或者通过中介机构拨付给高等院校,包括体现均等化的教育拨款、体现竞争性的科研拨款和为实现国家战略性目标而设置的特殊拨款。除直接拨款方式外,英国政府还采用间接拨款方式,以进一步维护教育公平,保障优秀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即政府将经费以对学生进行资助的形式支付给受教育者,再由受教育者以学费方式付给学校,此做法可以鼓励高校间展开学生竞争,提高课程质量,增加入学机会。

总的来说,英国政府通过设置拨款中介机构代为向高校拨款,并且根据资金的用途不同,设计了公平性拨款、竞争性拨款、一般用途拨款和专项拨款等差别化的拨款方式。从而体现了英国政府在促进教育机会公平、强化教育科研质量竞争和落实国家战略目标等方面的财政责任。

3.日本经验:中央财政教育资金投向经历了点→面→点的转变

根据日本“国学为国家所用、私学为庶民所用”的传统教育思想,国立院校谋求国家利益,由中央政府集中资金重点支持;私立院校承担高等教育普及化的责任,中央政府仅投入少量资金作为“公平成本”。权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日本发展高等教育的战略选择可以视作“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种高等教育的战略选择与财政分配模式使日本在较短时期内发展起了普及化且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等教育体系,并被东亚其它“后发”型国家所效仿。

虽然日本高等教育的战略选择以“效率优先”,但是为了在追求国家利益的同时兼顾社会福利与公平,日本中央政府除了通过实施国立大学特别会计制度对国立高等院校负责外,还先后建立起公立学校补助金制度、私立学校振兴补助制度、育英奖学金和科研经费拨付等方式对公立高校、私立高校以及重点学科的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并在不同教育发展阶段适时调整着不同类别的资金支持力度。

概括来说,日本中央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呈现出点→面→点的转变过程[8]。在“精英”高等教育阶段,中央财政资金主要投向为数不多的国立高等院校;当高等教育发展到“大众化”阶段时,中央财政资金的投向则由点向面扩散,更多地承担了维护教育公平、教育机会均等的成本;而进入“普及化”阶段后,资金投向进一步由面向点集中,日益重视教育、科研质量的提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中央财政资金投向点→面→点的转变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等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四、我国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分析

1.办学层次的不均衡现状

自从2002年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逐渐出现了中央和地方高等教育之间的功能分化,中央属高等院校日益承担起“精英”教育的功能,而地方属高等院校则演化为“大众化”教育的承担者。但资源分布和财政投入的约束导致地方属高等院校,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属高等院校难以保证教育质量、教育特色丧失、高职高专教育逐步萎缩,影响了我国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以下主要从教育经费收支方面分析我国高等教育办学层次的不均衡现状。

(1)中央、地方属高等教育经费收入差异

从经费收入总规模来看,由于扩招后地方属高等院校数量不断增加,院校数量的增长推高了地方院校的经费收入规模。2008年,中央属高等教育经费收入占全国高等教育经费收入比重由1999年的51.34%降至29.04%,相应地方经费收入占比则由1999年的48.66%升至70.96%。1999—2008年间,中央属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收入年均增长14.90%,地方经费收入年均增长27.62%。

但从校均经费收入情况来看,地方属普通高等教育的校均收入不仅规模始终低于中央,而且增长速度也慢于中央。1999—2008年间,中央属普通高等教育校均经费收入年均增长25.64%,而地方校均经费收入年均增长仅为19.26%。虽然中央、地方校均收入差异在2001年达到7.63倍的峰值后逐步缩小,但2008年中央与地方校均收入比仍为5.60,高于1999年扩招之初3.50的水平。地方高校校均收入规模的较慢增长难以支持起学生规模迅速扩张后社会对大众化高等教育的新需要、新期望。

(2)中央、地方属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差异

从生均角度比较中央、地方属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差异。这里的“生均经费支出”是《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中的事后统计概念,而非拨款时所核定的生均经费支出。更能直观地看出中央、地方属高等院校办学状况的差别。扩招政策实施后,中央属普通高等教育生均经费支出水平逐年大幅提升,2008年达到3.28万元,比1998年增长了1.57万元;而同年地方属普通高等教育生均经费支出水平为14 517元,仅比1998年增长3 335元。相比中央属高等院校,地方院校长期处于低成本运营状态。生均经费支出水平低,造成地方院校经费支出结构更加偏向于满足人员经费,弱化了事业发展,从而使其办学水平、教育水平远逊于中央属高等院校。

表1展示了中央、地方属普通高校生均经费分别投向个人、公用和基建支出的比例。2001—2006年间,地方属普通高校的生均经费支出更多地被用于个人经费和基建支出,与中央属高校相比,经费支出的结构具有明显的“保吃饭、保建设”特征。反映出当时地方高等教育发展仍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地方属普通高校缺乏充足的财力去寻求高质量、特色化的发展路径。

2007年起,地方属高校明显降低了基建支出比重,增加了生均公用经费、个人经费支出在总生均支出中所占的比例,支出结构有所改善。这说明地方属高校在普遍走出大规模基建扩张阶段后,也开始将更多资金用于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但由于经费规模限制,地方高校生均支出结构的改善总是比央属高校慢一步。2008年中央属高校大幅提升生均公用经费支出比例,同时调减个人经费和基建支出比例,表明中央属高校的人员和基建支出需求已经较好地得到了满足,未来增量资金能够更多地用于公用经费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表1中央、地方属普通高等教育生均经费支出结构(1998—2007年)单位:%

地方属高等院校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占了绝大多数比例,多元化高等教育体系的建立主要依靠地方属高等院校办学模式的丰富和办学特色的增强。但从地方属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的结构看,充实人员经费支出仍是当前地方院校的首要任务,如何吸引、留住优秀师资仍是地方院校的关切点。因此,未来应该继续充实地方属高等院校的经费收入,以足够的教育经费保障地方属高等院校提升教育质量、发展教育特色。

(3)普通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的经费收支差异

2008年普通本科院校与高职高专院校校均经费收入情况该数据根据《2010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的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经费收入情况和《2009中国教育统计年鉴》中的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数计算得到。显示,普通本科院校校均收入远高于高职高专院校。2008年普通本科院校的校均收入为3.16亿元,是高等专科院校(0.73亿元)的4.31倍,是高等职业学校(0.67亿元)的4.71倍。其中,校均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本科、专科、职高院校总校均经费的比重分别为48.2%、48.7%和36.0%,国家财政对高等职业学校的支持力度较弱。

从生均教育经费支出观察各级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的发展差异,如表2所示,高职高专院校经费支出在生均水平上也明显低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是培养高技术工人的重要教育机构,该类院校办学能力差、教育规模小和教育质量低,导致我国人才市场大量缺乏高技术工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产业转型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战略目标顺利实现。因此,从国家发展战略和现实人才需求来看,现阶段我国有必要增加对高职高专院校的财政支持,扩大高职高专院校规模,提高教育质量。

表22008年全国高等学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单位:元

2.区域发展的不均衡现状

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一方面会影响区域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会影响社会公平,削弱社会系统的自组织能力,造成资源浪费。本部分主要以变异系数指标分析区域间高等教育的经费收支和财政投入的状况,探讨区域间高等教育在结构和质量上的发展差异。

(1)区域间高等教育经费收入差异

第一,经费收入总体差异。由图1可见,全国各地区教育经费收入的平均值呈现逐年增长,2008年比1998年增长了7.72倍。1999—2008年间,年均增长率为21.98%。以变异系数反映各地区教育经费收入的差异程度,扩招政策实施的头两年,教育经费收入的变异系数有所上升,说明在扩招政策实施之初我国地区间高等教育经费的总体差异有所扩大。2000年以后,教育经费收入的变异系数有所下降,并且自2002年起该变异系数一直低于1998年的水平,说明2000—2008年间,我国地区间高等教育经费的总体差异有所缩小,且当前地区间经费差异已小于扩招前的水平。

具体观察经费收入主要项目情况,预算内教育事业拨款变异系数一直高于事业收入的变异系数,说明地方政府财力差异是导致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如果加大中央政府对西部地区高等教育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则能够有效缓解我国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的不平衡。

第二,经费收入结构差异。如图2所示,横坐标按照各地区普通高等教育经费总收入排名从左至右排列,展示出不同高等教育经费收入水平的地区,在收入结构上的共性与差别。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基本可以看出如下规律:第一,最发达地区的财政支持能力较强,经费筹措多元化程度相对较高。第二,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上游的地区,以事业收入为经费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学生家庭分担了相对较多的教育成本。第三,经济发展水平处于中下游的地区,经费收入呈现“二元”模式,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其它渠道的多元化收入规模甚小。第四,经济最落后的地区,由于难以提高学费分担的比重,主要依靠财政性经费举办当地高等教育事业。

(2)区域间高等教育经费支出差异

由于生均经费支出比总量经费支出更能反映出一地高等教育经费的支出水平与经费充裕程度,该部分各地区经费支出比较仅以生均支出为考察指标。

第一,生均经费支出总体差异。

各地区生均经费支出的差异程度由变异系数反应。如图3所示,扩招政策实施前,地区间无论预算内、外经费的生均支出都较为均衡。扩招后,各地区生均经费支出的变异系数呈现出三类明显特征:第一,相对于各地区高等教育总经费规模的扩张速度,地区间预算内经费支出的增长速度快慢不均。第二,扩招后各地区间生均经费支出的差异性首先体现在基建支出和公用支出上。第三,自2006年高等教育扩招速度放缓后,地区间生均经费支出的差异程度开始缩小,这主要归功于2006年后地区间生均预算内基建支出的差异明显递减。

第二,生均经费支出结构差异。

如图4所示,横坐标依照1998—2008年各地区生均经费支出的平均水平高低,从左至右排列。全国31个地区中,仅有北京、上海、西藏、广东、浙江、天津和江苏七地,生均经费支出超过或一度超过20 000元;多数地区的生均经费支出水平集中在10 000—20 000元之间。可见,我国地区间高等教育生均资源分布不均衡,仅有少数地区生均支出长期处于较高水平,而其它多数地区的生均支出普遍较低。

综上,虽然从总体看近年我国各地区高等教育经费收支的差异有所缩小,但地区间高等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依然十分明显,中西部地区部分省份的生均经费支出水平低,影响了当地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高等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弥补地区间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的现状。

由此可见,我国在学科发展领域存在明显的市场失灵现象。首先,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国家战略发展需求不相吻合,仅凭劳动力市场的调控无法促使基础理论学科发展满足国家长远发展的战略需求。其次,劳动力市场需求与高校各学科的成本—收益核算不相吻合,由于过去的财政拨款制度没有制定分学科的细化拨款标准,使得高校热衷于扩大人文类的低成本学科,而抑制了农林类专业的规模扩张速度。综上,由于学科发展领域的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使我国学科发展明显不均衡,有必要向地方推广按照学科分类建立的教育经费拨款制度。

五、促进我国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财政对策

1.以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办学层次与区域发展的均衡

以高等教育产品的受益范围来界定各级政府职责,地方属高等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应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并提供财政支持。而我国,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协调,地方政府间财力差异较大,落后地区仅能维持较低的公共服务水平。因此,需要通过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均衡地方财力,补足落后地区财政收入规模,相应增加当地政府对地方属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资金投入的规模,从而实现高等教育在区域间、办学层次间的均衡发展。

我国未来需要进一步调整转移支付的结构,将财政性转移支付整合为一项统一的一般性转移支付[9],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占全部转移支付的比重。并且,在因素法中引入中西部地区高等教育预算内生均教育经费拨款标准与各省份履行上述拨款标准的财力缺口指标,有效补充中西部省份的财力不足。同时,通过完善教育法规,要求省级政府确保本地区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事前核定的水平,对于未能达标的省份给予减少未来年度一般性转移支付金额等方式的惩罚。

2.以高等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改革促进学科发展的均衡

一是清理整合已有项目。对不符合当前形势、不宜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支持的项目,限期予以取消;对方向和用途类似、可以归并的项目,予以整合;对需要较长时期安排补助经费,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转列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对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项目予以保留。

二是适当开设新的项目。开设有利于优化高等教育学科结构,鼓励高等教育多元化、特色化发展的项目,从而促进高等教育的结构调整和质量提升,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公开专项转移支付的标准和支付对象以及支付额度,从而增强社会监督,防止行政腐败,同时也对高等教育机构形成明确的激励机制。

四是加强对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建立相应奖惩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引导社会资金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

首先,以税收优惠措施鼓励对高等教育的捐赠和投资。加大企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捐款的税前扣除力度,放宽税前扣除的捐款范围;加大个人所得税中教育支出抵税的力度,拓宽教育支出抵税的范围;加大企业所得税中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准予扣除的比例;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税收优惠力度。

其次,发行教育彩票,同时建立高等教育基金制,以教育彩票收入充实高等教育基金。将教育彩票和高等教育基金制二者联动起来,一方面可以保证教育彩票收入得到合理、规范的使用,另一方面使高等教育基金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较为充实的资金支持。规范高等教育基金的申请渠道,适时成立专门的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负责高等教育经费的分配,建立严格的基金运作程序。

最后,创新面向高等教育建设的政策性投融资。成立教育发展银行,发行教育债券,管理教育资金,对高等教育机构提供贷款,承接学生助学贷款项目;设立高校科技产业投资基金和教育信托公司,促进高校科技产业集团发展,扶植高校科技产业公司上市,探索高等教育BOT项目融资模式。

参考文献:

[1] 王斌斌.高等教育财政的定位[J].经济研究参考,2004,(60):3.

[2] 卢乃桂,操太圣.中国改革情境中的全球化:中国高等教育市场化现象透析[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1):52.

[3] 高培勇.公共财政概念界说[J].经济研究,2008,(12):13-14.

[4] 高培勇.市场经济体制与公共财政框架[J].宁夏学报,2001,3(1):18-19.

[5] 贾康.对公共财政的基本认识[J].税务研究,2008,(2):3-5.

[6] 张旺.美国联邦高等教育财政资助中的价值与利益冲突[J].高教探索,2006,(4):13.

[7] 江庆.英国高等教育财政模式及其启示[J].复旦教育论坛,2004, 2(2):81.

[8] 张玉琴,张世奇.20世纪90年代以来日本高等教育财政制度改革[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0(4):113.

[9] 阎坤.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7,(58):34.

(责任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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