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政策公平性初探

时间:2022-07-03 09:55:03 阅读:

内容摘要:[摘要]本文指出了公平性是课程政策的必要品质,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公平的含义,审视新的课程政策是否包含公

[摘 要]本文指出了公平性是课程政策的必要品质,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公平的含义,审视新的课程政策是否包含公平性,浅谈了造成课程政策不公平的原因,提出了政府在维护课程公平中的作用。

[关键词]课程政策的公平 价值取向 效用

一、审视我国课程政策上在公平的价值取向

从不同视角来理解公平并审视课程政策中是否反映了这一公平。

1.伦理学视角:从伦理学角度来看,公平更多的被理解为公正、正义。在近现代的西方思想家那里,公平概念越来越多地被专门用作评价社会制度的一种道德标准,被看作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性应该是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必备品格,这就要求社会公平必须有一定的制度保障,正如罗尔斯所说:“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属于基本结构的那些制度的作用将确保正义的背景条件”。故制度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首要条件。而课程制度正是在一定的课程政策的持续作用下形成的,课程政策必将在课程领域导致某种制度架构。在我国,分级课程管理体制来源于三级课程管理政策,教材审定制形成于教材政策由一元化向多样化的转向过程。任何课程政策的调整,都是教育利益在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再分配,包括课程文化资源和可用教育资源的再分配,归根结底是人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的再分配。如果课程政策是不公平的,那么整个课程领域的利益分配和课程制度就不可能是公平的。在现代社会里,受教育权是公民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因此社会必须保证基础教育课程政策的公平性。

2.经济学视角:从经济学角度来说,教育公平是和教育资源的分配与享受联系在一起的。到目前为止,较为公认的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原则有以下五项:(1)资源分配均等的原则。这是一项起始性、横向性公平的原则,主要是保证同一学区、税务区域内对所有学校和学生实施基础教育财政公平。(2)财政中立的原则。这项原则保证上一级政府能够通过对下级政府、学校不均等的财政拨款,克服所辖学区间、城乡间的教育经费差异,使学生获得均等机会。(3)调整特殊需要的原则。对少数民族(种族)学生、非母语学生、偏远地区及居住地分散的学生、贫困学生、身心发展有障碍的学生和女童,给予更多的关注和财政拨款。(4)成本分担和成本补偿的原则。遵循成本应该由所有获益者分担的原则,要求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收取一定的教育费用,并对部分学生采取“推迟付费”的办法,是一种纵向性公平。(5)公共资源从富裕流向贫困的原则。这是现阶段各国学者判断教育资源分配是否公平的最终标准,是教育财政公平的最高目标,也是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最根本的财政要求。教育资源反映在课程上是课程资源,按以上教育资源公平原则来审视课程资源,可以发现课程资源分布不平等。课程资源从广义上讲,指的是形成课程的因素来源与必要而直接的实施条件。在不同教育情境下的课程资源状况可能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课程资源的分布情况,特别是在需要较大经济投入的条件性课程资源方面,往往不平衡。我国的一般情况是,经济发达的东南部地区课程资源的状况比中西部地区优越,城市比农村优越。从理论上讲,即使是条件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课程资源,特别是素材性课程资源,也是丰富多彩的,但其缺乏对课程资源的识别、开发和运用的意识和能力,在课程资源上分布的不公平必然影响到课程的公平实施。

3.法学视角:保障受教育者的受教育的权利公平是从法律视角看的。要实现课程政策的公平价值,首先要保障价值中的主体,既受教育者有公平的受教育权。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表现在每个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主要体现在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上,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体现为扩大就学范围、竞争机会均等、成功机会均等。

二、造成课程政策不公平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经济落后导致教育的有效供给不足,经济、文化的不平衡发展导致巨大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分化,重男轻女的落后观念导致女童教育的薄弱,等等。这一现实是历史形成的,并将会在我国长期存在,只能通过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才能逐步加以解决。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制定课程政策时即使充分考虑到公平性,但实施过程中却不一定能公平。

(二)制度原因

1.教育资源的配置失衡:对于历史形成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教育资源配置应当体现以下几点:一是注意规则的公平,以不再继续扩大差距;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向落后地区倾斜,以主动缩小地区间的差距。

2.重点学校制度: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甚至是人为地制造差距,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

3.教育政策中的“城市取向”: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在教育上,无视城市和农村儿童、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巨大区别,主要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制定的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和统一标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学生无疑是很不公正的。多项调查表明,导致农村学生流失辍学居第二位的重要原因,是由于教学难度过高,致使许多学生难以胜任,成为学业的失败者。这一“规则的不公”导致了在受教育机会上“起点的不公”。在其背后,正是“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作祟。

三、 政府对课程政策公平起着重要作用

新的课程政策中隐含的不公平性其实是以公共政策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为基础的。功利主义是现代政府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最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功利主义的价值导向就是“在效率的基础上追求公平”,公共政策的功利化是政策制定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但以功利主义为价值取向的公共政策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它往往使人们顾及眼前利益而不考虑长远利益,顾及局部而不能顾全大局。新课程政策的制定就没有平衡好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少数人的利益,因此提高课程政策的公平性是必须和必要的。公平正义既平等地体现了每一个社会成员在参与缔结人类社会时为社会所作的贡献,又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发展。既然如此,政府在基础教育课程领域的首要责任便是维护课程公平。“政府失灵”必将导致不公平问题的积累,甚至完全失控。这不仅损害政府的威信,损害公众对政府建构与维护课程公正秩序这一合法性基础的认同,而且将削弱公众支持和参与课程改革的热情。那么,政府在维护课程公平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呢?要维护课程公平,政府首先要制定强制性课程政策,切实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课程权利,担当弱势群体的扶助者。特别要加强中央和省级教育财政的转移支付能力,改善弱势学校的课程实施条件,强化师资培训,提高其课程开发能力。也许有人会说,这样的政府缺乏课程改革“抱负”。但历史业已证明,真正有效的课程改革是在政府所提供的“平台”上,由所有学校与政府共同推进的。试图独立推进课程改革的政府,往往既忘却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又因对课程改革干预太多而减少改革效能。

参考文献:

[1]刁田丁,兰秉洁,冯静.政策学 [M].中国统计出版社,2000 .

[2]胡东芳.从国际比较的观点看课程政策的变化趋势——兼论我国课程改革的政策取向[J].教育发展研究,2002(5).

[3]刘斌,王春福.政策科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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