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

时间:2022-07-13 16:30:03 阅读:

内容摘要:摘要分析了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归纳总结了公共服务、公司+基地+农户、公司+科研单位+

摘 要 分析了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归纳总结了公共服务、公司+基地+农户、公司+科研单位+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政府+企业+农户等5种典型服务模式,针对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做好顶层设计、加大建设力度、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结构、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等工作建议。

关键词 广东 ;农业 ;社会化服务

分类号 F32

1 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1.1 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体系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广东省逐渐建立起了政府主导型的上下贯通、专业种类齐全的农技推广体系。该体系在省、市、县、乡4级建立了各类农业科技推广机构4 331个。截止2013年,在岗在编农技推广人员共26 179人,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4 02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766人,36~49岁人数占51%,性别构成方面,男性占78%,女性占22%。广东省3 674个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归属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有1 522个,归属乡(镇)政府管理的有1 674个,由县、乡(镇)政府共同管理的有478个;形成了包括人员聘用、责任、工作考评、人员培训制度等在内的制度体系,以制度管人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制度全面建立。

1.2 供销社会化服务体系

广东供销社系统是广东省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不仅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制,还有遍布农村、贯通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1],主要担负着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村日用消费品供应,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储藏和销售,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引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以及农村服务业等各项任务。广东省供销系统由省、市、县(市、区)、乡镇4级供销合作社组成,现有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20个、县(市、区)级供销合作社101个,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1 107个,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所属法人企业1 025家,营业网点37 043个,拥有资产总额333.2亿元,从业人员8.5万人[2];建立“庄稼医院”约700家[3],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4 046家[4],是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3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经过56年的发展,广东农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包括管理、供应、推广、教育、修理、监理等六大农机管理服务支持体系,全省省辖市、县(市)均设有农机化办、农机局,镇(乡)基本设有农机管理服务站。逐步形成了以农机户为基础,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中介服务组织为纽带,县(乡)镇级农机综合服务站为依托的功能完善、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和管理科学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主要服务模式包括跨区作业模式和农业机械作业承包模式,主要服务方式有作业服务、技术服务、销售服务、维修服务和信息服务[5]。2014年广东建设了3个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培育了959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户105.6户,农机专业户16.9万户[6],力争2015年每个农村乡镇至少有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主产区每个乡镇有2~3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总数达到1 500个以上,扶持建设100家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7]。

1.4 农业保险和金融服务体系

广东的农业保险业务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的农村房屋保险,目前从事农业保险的金融机构有广东人保、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广东人保是广东农业保险业务的主要承保主体,占据着整个广东农业保险市场近90%以上的份额。目前广东全省仅开办了水稻、能繁母猪、农房、渔业、森林5个险种[7],险种比较单一、覆盖率低;广东省农村金融服务主体以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为主,截止2013年末,广东省拥有31家村镇银行和376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占全国的2.9%和4.8%[8]。农业保险和金融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农业发展需求,已成为目前制约广东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也与广东经济大省、强省的地位很不相符。

1.5 信息服务体系

初步形成了省、市、县、镇、村5级的“三农”信息服务体系,截止2013年,广东全省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站点逾2万个、县(镇)信息服务中心1 000多个,基层信息服务队伍超过15 000人,入库农业专家2 000多人;开通“农信通”和农技服务热线业务;建立并开通农博士、绿盾移动信息平台。同时,借助“三电合一”、“金农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展农业信息网站、“12316三农热线”、农信通、手机短信彩信、广播电视节目、菜篮子快讯等农业综合信息服务,扩大“三农”信息服务领域,农业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升。

2 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

2.1 公共服务模式

农业公共服务模式是指从公共服务的观念出发、以政府涉农部门为主导、以公共资源为依托、不以盈利为目的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的模式。广东农业社会化公共服务模式脱胎于计划经济体系,虽经历次体制机制改革,基本框架未发生显著改变,组织体系上仍由省、市、县、镇、乡五级构成;职能分工上省、市职能部门侧重于公共服务管理,县、镇、乡侧重于公共服务落实;服务主体上农口有省植保植检总站、种子管理总站、耕地肥料总站、农机试验鉴定站、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等,涉农部门有科技、教育、电力、环保、工商、税务等;服务内容包括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支持、农业教育、科技推广、气象、信息、水利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将公共事务管理与公共服务统一起来,提高了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使用的针对性。

2.2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

“公司+基地+农户”模式是以企业为主导,围绕一种或几种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与生产基地和农户实行有机联合,进行一体化经营,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是目前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要模式之一,比较有代表性的企业有广东恒兴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江丰实业有限公司等,恒兴集团从1995年起就致力打造“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现在已形成“种苗-饲料、养殖-加工-出口”一体化的农业产业链。广州市江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75年,创立了“江高体系”(即公司+农户),与农户的关系主要包括:提供种子、种苗等物质生产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举办技术培训,提供种养技术支持以及按合同收购农户的产品等。

2.3 “公司+科研单位+基地+农户”模式

广东温氏集团在发展过程中先后与华南农业大学、中山大学等全国十多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是“公司+科研单位+基地+农户”模式的典型代表,该模式基本运作方式是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公司为农户提供产业链一条龙服务,即产前,公司向农户提供技术、信息、资金等支持,农户则承诺按公司要求进行生产和交售产品;产中,农户负责生产或饲养,基地向农户提供生产所需的指导和服务;产后公司以保护价收购农户的产品,并进行加工和销售。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公司和农户有机结合,实现规模化生产,有效解决了小生产大市场的问题;产学研相结合,确保技术领先;产供销一条龙,整合产业资源,降低了农业投资的风险。

2.4 “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

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专业户)自愿组织起来,在资金、生产、技术、购销、加工、储运、信息等环节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增加成员经济收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为目的的专业性合作组织。广东专业合作社近年来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态势。据统计,截至2013年9月底,广东全省工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9 222家,成员总数43.63万个,带动农户141.73万户,合作形式由最初的单一生产技术服务,向购销、加工、贮运领域全面发展,专业合作社的领域也不断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涵盖种植、畜牧、林业、渔业等多个行业,覆盖范围已从本村本乡向跨乡镇、跨县域,甚至向跨巿、省域拓展[9]。

2.5 “政府+企业+农户”模式

“政府+企业+农户”模式主要存在农业保险领域,广东农业保险在发展早期过程中出现的模式主要有3种。一是代办模式,1989年广东人保利用代办广东地方财政保险业务的特有条件,代省财政厅经营农业保险,经营盈余留做赔偿准备金,经营亏损则挂账,并从来年的盈余或代办地方财产保险的盈余中解决,保险公司只提取业务费用。二是统保经营模式,这是由地方政府组织、推动,实行区域内统一“投保”的经营模式。三是合作经营模式,这是由地方政府与广东人保联合经营农业保险,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舟共济”的经营模式,其中最典型的是广州番禺地方政府与番禺人保的合作模式[10]。进入新时期,广东推行了以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政府推动的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模式,初步形成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方式[11]。

3 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 公益性服务机构引领支撑作用较弱

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受到削弱,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减人、减事、减支,政府公益性服务机构被简单撤并,专业人员被分流或安排从事其他工作,服务功能弱化、碎片化,有的地方网破、线断、人散,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受到严重削弱,体制不顺、机制不活、财政投入不足、人才队伍不稳、服务手段落后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以广东省农机推广系统为例,广东省平均160.80 hm2耕地仅有1名农业科技人员,每万名科技人员中农技人员仅有43.27人,每万名农业人口中农技人员只有3人[12];推广队伍 “三低一高”(学历低、技能低、职称低、年龄高)现象突出;推广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管理体制上,归属乡(镇)或者县乡(镇)共管的占59%,导致机构职能不清,“双重”职能交叉混乱。

3.2 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定位不清晰

目前,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结构尚未构建完成,各服务主体之间的制度性、行政性、行业性壁垒仍然存在。由于缺乏有效、畅通的联系渠道和交流平台、正常的功能引导和利益协调,各服务主体未能相互促进、相互帮助和相互协作,既无法发挥各自的主体优势,同时也未能克服各自的功能局限和资源约束,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定位不够明确、精准,职责不够清晰,服务方向不清,服务内容贪大求全,政府职能部门、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其他社会力量等各种农业服务组织间的角色经常错位。

3.3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供求存在差异

计划经济时代,农业生产的首要目的是确保能生产足够的农产品,满足社会需求,农业对产前、产中的农资供应、病虫害防治的需求比较强烈,对加工、贮存、物流等产后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不够迫切。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迈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投入和产出的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有了新的需求,农产品保鲜、储藏、加工、营销、物流及金融、保险、信息等产后服务的需求不断提升。相关调查研究表明,目前农户对信息、销售和金融三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度最高;而农户接受最多的三项服务为农资购买、技术指导与培训、农产品销售服务,可见服务的供求关系未能正确匹配。

3.4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监管力度。在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广东省以加强法制建设、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活动等为抓手,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以加强监管,但仍然还存在经营过程中弄虚作假、坑蒙拐骗、故意压价、侵害农民利益等违法乱纪现象。2013年,广东省农药抽检合格率仅为79%,2014年,广东省化肥抽检合格率为90.3%,立案查处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2 235宗,案值973.45万元,取缔无照经营77户。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损农坑农的行为,不仅给农业生产者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威胁到政府的监管职能和败坏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形象,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监管任重道远,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3.5 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

虽然广东省己经建立了政策性、合作性和商业性并存的农村金融体系,由于农业贷款和保险具有风险大、经营成本高、利润低、农民抵质押担保单一、农村配套的金融环境落后等特点,导致金融保险部门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和保险业务开展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多层次、多样化和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仍未建立起来。主要表现在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单一,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农村金融产品缺乏特色,服务手段单一,面向农村市场的金融服务以传统的存贷业务为主;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脆弱,法律、信用、政策等影响农村金融市场有序和平稳发展的因素完善进程缓慢。

4 健全广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议

4.1 做好顶层设计,加大扶持力度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性,把建立健全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任务来抓,做好顶层设计。一是抓好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明确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构建原则、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保障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部就班、有序推进。二是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突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制定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的各项惠民政策,建立良好的政策、社会生态环境,为广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条件和资金。三是放宽限制、创造条件,鼓励和动员各服务主体积极参与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4.2 加大公益性服务体系的建设力度

首先,要从完善公益性服务体系入手,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基层人员待遇,加强服务条件设施建设,完善人才引进和开发利用机制,改善人才发展环境,一方面起到止血作用,防止人才流失,另一方面吸引新鲜血液的加入,起到补血作用。其次,加强人员培训,消除知识断层、知识老化和知识更新缓慢问题,提高服务人员综合能力和素质,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第三,打破部门、领域、行业界限,整合为农服务资源,强化政府主导地位。第四,加强涉农部门的参与,形成以农业部门为主导、其他部门配合,合力提供基础性、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格局。第五,完善科研、教学和推广机构联合机制,提升产学研服务水平,实现科研院所与基层农业服务力量有机结合,科研课题与农业生产问题全面接轨,技术服务与农民需求有效对接。最后是要加大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服务的投入预算,积极推进“以钱养人”向“以钱养事”转变。

4.3 积极培育服务主体,形成多元的服务格局

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发展公益事业和强化服务上来,构建基层服务机构的公益性服务模式。加强龙头企业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不断完善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各级政府在资金、融资渠道、信息和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等经营组织的发展。提高村集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推进村级服务站点建设,为农户提供产供销一体化服务。加强对种养大户、农机户等农村各类专业户的培育和培训力度,引导各类专业户建立联合体和行业协会,提高其业务和自身综合素质。

4.4 完善信息服务体系结构,提高服务效率

随着农业的发展,信息服务由单纯的技术性服务向综合性服务转变。传统的技术指导与培训、销售服务、农资服务已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需求,信息、金融、销售、农产品加工、贮藏服务等需求变得越来越迫切。满足农业的新需求,首要是转变服务方向,改变纯粹以技术服务为主的单一化服务方式,加快向营销、储运、金融、信息等“全方位”服务领域拓展。实行个性化、差异化服务,因地制宜,调整和优化信息结构,提供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决策指导信息,尤其是具有直接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性的信息。畅通和拓宽信息渠道,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信息滞后、断档的“最后一公里”现实和农村用户数量大、分布散的特点,进一步加快基层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完善信息组织体系,尤其是基层信息组织体系的建立。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法规,从源头遏制虚假有害垃圾信息的产生,提高信息的针对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4.5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积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意见》。以分类推进金融机构改革、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规范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为抓手,积极推动广东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向乡镇基层布设、增设网点,完善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增加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投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改进服务方式,进一步简化金融服务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服务收费[13]。

参考文献

[1] 陈 琛,郑婷元,郭加文. 广东省供销社多措并举着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广东合作经济,2011(5):34-37.

[2] 省社概况[EB/OL]. http:///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dsgxs/ssgk/index.html

[3] 李朝明在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 [EB/OL]. [2014-06-23]http:///business/htmlfiles/gdsgxs/s2087/201406/1840

9.html.

[4] 广东省供销合作社 [EB/OL]. [2014-09-03]http:///index.asp?xAction= xReadNews&NewsID=85282.

[8] 王 君. 广东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路径选择[M]. 商,2014(21):156-157.

[9] 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比增近三成[EB/OL]. [2014-03-31]http:///

fortune/2014-04/22/c_1110351933.htm.


相关热词搜索: 广东省 农业 研究 社会化服务体系
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文章无意中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予以更正。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