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振兴舒兰水利事业

时间:2022-07-18 14:30:02 阅读:

内容摘要:摘要: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对于促进水利法制体系建设和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水政监

摘要: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对于促进水利法制体系建设和推动水利改革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是全面贯彻实施《水法》及水法规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是加强和改善水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力度的需要;是建立执法良性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的需要。为此,结合工作实际,谈一点对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粗浅看法。

Abstract: Strengthening the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water policy monitoring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legal system and promo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reform and development. Carrying out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water policy is the requirement that "Water Law" and water regulations; is the requirement to improve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is the requirement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water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and improve law enforcement; is the requirement to establish sound operation mechanisms of law enforcement, also is the requirement to 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Therefore, combined with actual work, some superficial views on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of strengthening water administration monitoring are talked about.

关键词:规范化建设;水资源;水利事业

Key words: standardization construction; water resources; water conservancy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3-0135-01

1我市水政监察队伍现状

随着水利地位的日益提升,围绕水的问题而发生的水事关系、水事矛盾和水事纠纷问题与现象也日益突出,不时困扰着人们的正常生产,也干扰着水事行为的正常进行。为了强化水利执法体系,经市编委批准,市水利局于1993年成立了水政科,作为水利专职执法机构,使水利工作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到2009年,全市共有水政监察员80多人,其中大专学历12名,中专及高中学历25名,初中学历18名。他们大多数是从事水利工作多年,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丰富的水利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思想素质和水政监察工作的基础,自上而下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水政监察执法队伍和执法网络。几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开展了水政监督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对《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对水政监察有了一定的认识;二是建立了一支自上而下的水利执法队伍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了地方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在水事立法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及时处理了一些水事纠纷和违反水利法规案件。其中较大的违反法规案件36起,一般水事纠纷74起,为水利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了有力保障作用;四是通过实践,使全市上下达成了加强水政监察工作的共识,水政监察工作作用愈见明显,在政府、社会的地位愈加突出。

2水政监察工作存在问题浅析

舒兰市水政监察工作已经开展十七年了,在基础、管理、立法、执法等各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宣传不广泛,认识不到位由于水政执法工作刚刚转入正轨阶段,宣传工作还受到了区域和时间的限制,人们对《水法》及配套法规的了解远没有《民事诉讼法》、《刑法》、《土地法》等一些法规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有的甚至还不知道有《水法》,对其内容更一无所知,对水行政执法更是感到稀奇和惊讶。因此和水政监察工作相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

2.2 执法人员素质亟待提高水政工作是一项艰巨工作,由于水政监察人员大部分来自于水利第一线,而这些同志往往是水利工作经验有余,水利法律、法规知识不足。特别是一些乡(镇)基础工作的同志还不了解水政的内容、要求及规律,缺少一定的执法素质。

2.3 水政执法作用发挥不够目前,由于水政执法队伍主要是专兼相结合的形式,但由于不少部门把防汛抗旱、水产、水保等水利正常工作当成硬任务,而把水政监察则看成是陪衬或份外工作,特别是当遇到一些棘手案件后更是躲着走,往外推,因而形成了“专职不专、兼职不兼”的局面,不能很好地发挥水政执法队伍作用。

2.4 水行政执法力度不强,行政干预严重水行政执法机构是代表国家行使水权意志而进行的管理和组织活动,它所担负的调节水事纠纷、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都既体现了法律的准则,也体现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志,既有司法职能,也有行政管理效应,二者互为作用,互为一体。但是,从实际上,在水利执法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行政管理与法律执法相对立的现象,行政干预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特别是近年来,类似此种情况时有发生。

3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

实践证明:加强水政检查规范化建设是贯彻执行《水法》的需要,是加强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建设的需要,是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实现跨世纪发展的需要。为此,要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使水行政执法工作顺人心得民意水利事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事业,是农民百姓的切身大事。因此,要加大宣传力度,把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到百姓那里去,使水政执法工作顺人心、的民意,在百姓那里扎根立足。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向社会各界,向广大农村进行广泛宣传,不仅使水利工作者,也要使各级领导干部,人民群众都能树立起“大水政”的概念,树立起水政工作的强弱决定水利事业兴衰的意识,树立起水政监察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进退的思想,从而进一步扩大水政执法工作的影响力,摆正水政监察建设工作的位置。

3.2 加强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能否有效进行,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很重要。要想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就要立足于长期的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定期培训,对考核合格者发执法证件,持证执法;对考核不合格者坚决调离执法岗位。执法队伍内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只有培养出一支素质优良、作风廉洁、纪律严明、组织严密、运行有力的执法队伍,才能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3.3 强化领导,密切配合,为加强水政监察建设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水政监察执法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它不仅仅是水利部门的工作,也涉及到党政部门、机关厂矿、部队学校等各行各业;水政监察执法工作政策性又极强,和国家、地方各项法律、法规相辅相成,互为依证。因此,要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不能单靠水利部门一家单枪匹马,而要依靠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鼎立支持,靠广大干部群众的尽力理解,靠各个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要把水政监察执法工作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上升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行为,变为人民群众的行为,变为各个部门的行为,从而唤起广大民众的法制意识,视《水法》和其他法律、法令、法规一样,都能自觉地遵守和执行。那么,加强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一定能够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相关热词搜索: 浅谈 振兴 监察 水利 规范化建设
免责声明: 文章来源于互联网,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文章无意中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予以更正。
相关文章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