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为做好我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
为做好我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发〔2019〕56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崇政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本办组织起草《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制定《**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崇政发〔2020〕1号)并经县领导审批同意制定《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方案》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3.组建普查队伍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五)补助流程普查的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普查
2、确保数据质量
3、提升信息化水平
4、广泛宣传动员
**县统计局
2020年2月2日
**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9〕56号)和《崇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崇政发〔2020〕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的内容是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等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2020年3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在2020年5月底前成立普查工作小组。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全县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也要落实人口普查责任部门,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普查一线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我县主要新闻媒体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全县各派出所协助开展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在校学生信息提供及普查宣传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县本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县本级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制图所需的地理信息资料。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全县、乡(镇)住建部门配合做好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等工作;自治区、崇左市驻天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普查相关工作。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要根据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在普查工作中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工作的特殊性,按照有关规定从普查经费中安排适当资金作为劳动报酬。
四、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将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的工作要求
附件:**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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