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老年协会章程(6篇)

时间:2023-06-28 19:25:05 阅读:

内容摘要:**村老年协会章程

篇一:**村老年协会章程

  

  附件1基层老年协会章程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为:

  老年协会,是由本村社区老年人自愿组成,在村居委会领导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老年群众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六个老有”为目标,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各级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在民政、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和村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工作:1、开展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2、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3、组织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4、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5、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本村老年人,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的,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并由本协会登记造册;

  第六条

  会员权利: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本协会负责人;

  第八条

  本协会成立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会长1名,副会长2-3名、秘书长1名可由副会长兼任,理事成员若干名;协会负责人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财政拨款、集体经济扶持、社会捐赠、协会创收、会员交纳会费等;

  第十条

  本协会设立专门的账户,落实专人负责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及其他财产,必须用于本协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监

  督

  第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确保会员的知情权、监督权;获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的,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附件2基层老年协会六项制度

  示范文本

  一、会议制度

  一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大会,选举协会负责人,研究确定协会工作目标;

  二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总结、通报协会年度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总结、安排协会工作;

  四每个月召开一次协会负责人会议,研究工作,传达学习老龄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二、学习制度

  一每月开展一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提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每季度开展一次科学与健康知识讲座,崇尚科学,远离邪教;

  三每半年组织一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教育,增强老年人法制观念;

  四每年开展一次参观学习活动,参观学习先进基层老年协会经验做法;

  三、活动制度

  一老年活动室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老年人开放;

  二至少每星期组织一次文艺、歌咏、扑克、麻将等内容丰富、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丰富老年文化生活,禁止赌博等不健康活动;

  三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每季度组织1~2次为孤寡、困难老年人做好事,实现自我服务;

  四、工作制度

  一协助村居委会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调解老年人家庭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协助村居委会做好家庭养老有关工作,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履行赡养义务,实现“老有所养”;

  三协助村居委会做好社会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老年公益慈善等社会活动;

  五、走访制度

  一开展走访慰问;协会在每年重阳节、春节期间,要协助村居委会开展孤寡、特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

  二关心老年人疾苦;对患重病的老年人,协会要经常关心过问,协同村居委会上门或到医院看望慰问;

  三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对遇有疑难或发生意外的老年人,协会要给予支持和帮助,上门为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四开展祝寿活动;对90岁以上长寿老年人生日,协会可组织集体祝寿;

  六、财务制度

  一严格经费使用;协会经费主要用于老年公益事业,开展老年活动,慰问、救助贫困老年人和日常办公费用等;

  二建立财务账户;建立财务账户,对协会经费实行专项管理;落实专人从事财务工作,协会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人员,会计不

  得兼任出纳;

  三严格经费管理;协会对经费的开支使用,做到由协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四接受监督检查;协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要接受村居委会和会员的监督,至少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

  附件3基层老年协会目标规划

  示范文本

  本协会以“六个老有”为目标,在村居委会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一、老有所养: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五保供养、困难老年人救助、老年优待、关爱空巢老人等工作,组织开展养老互助活动,推行签订家庭养老协议书,实现老有所养;

  二、老有所医:协助村居委会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困难老年人大病救助等工作,看望慰问患重病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医;

  三、老有所教:组织老年人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老年生活,引导老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现老有所教;

  四、老有所学:充分发挥老年大学、老年学校和老年活动室的作用,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开展老年人科学文化知识和健康保健等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实现老有所学;

  五、老有所乐:充分发挥“老年星光之家”、老年活动中心站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实现老有所乐;

  六、老有所为: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前提下,发挥技术专长,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活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实现老有所为;

  附件4老年协会

  老年人名册簿

  60岁以上老年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年性龄

  别

  类别人

  养老方式

  出生

  家庭人口

  留守

  独居

  残疾

  “三无”年月

  五保

  居家

  入院

  村小组

  是否入会

  注明:总户数

  户,总人口

  人,老年人口

  人,其中80周岁以上老人

  人,百岁老人

  人;

  附件5老年协会

  会

  议

  记

  录

  簿

  记

  录

  内

  容

  会议时间

  年

  月

  日

  时

  会议地址

  会议内容

  出席人

  主持人

  记录人

  附件6老年协会

  活

  动

  登

  记

  簿

  活动登记表

  活动时间

  活动内容

  活动地点

  活动人数

  主持人

  附件老年协会

  走

  访

  慰

  问

  登

  记

  簿

  走访慰问登记表

  走

  走访慰问对象

  慰问事由

  慰问礼品

  现金元

  访

  姓

  名

  性别

  年龄

  时

  间

  解决实际问题慰问品

  件

  附件老年协会

  维

  权

  登

  记

  簿

  维权登记表

  来访人姓名

  来访人住址

  反映问题及诉求

  处理意见

  性

  别

  来访时间

  年

  龄

  接待人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年

  月

  日

  附件老年协会

  接

  受

  捐

  赠

  登

  记

  簿

  接受捐赠登记表

  时

  间

  捐

  赠

  捐赠金额元

  单位/人

  捐赠物品

  件

  用

  途

  备注

  附件1老年协会

  财

  产

  登

  记

  簿

  财产登记表

  序号

  购财产名称

  置

  时间

  价值元

  权属

  村委会或协会

  备注

  附件11老年协会

  会

  员

  花

  名

  册

  会员花名册

  姓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政治

  面貌

  住址

  联系电话

  附件12基层老年协会牌匾规格示例

  长:1.8米,宽0.4米

  ×

  巢

  ×

  湖

  乡镇

  市

  街道

  ×

  ×

  村社区

  老

  年

  协

  会

  附件13基层老年协会制版上墙内容及规格示例

  版面尺寸:长2.4米×宽1.5米

篇二:**村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老年人协会是在党支部和街道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组织,实行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娱乐、自我保护并服务于社会。

  第二条

  老年人协会的任务是团结广大老年人,密切与老年人的联系,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发展老龄事业,兴办有社会福利性质的老年服务业,开展各种老年文体活动,组织老年人参加政治、科学、保健知识等各种学习,发动老年人发挥余热,为两个文明建设作贡献。

  第三条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XX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国家、集体的支持下和家庭成员的努力下,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使老年人幸福欢度晚年。

  第四条

  老年人协会建设要求做到"三化、七有"。"三化"即管理规范化、工作制度化、活动经常化。"七有"即有协会名称〔含牌子、有协会章程、有活动场地、有会员、有理监事分工岗位责任制、有老年基金会、有协会基本情况上墙。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属本村〔居委居民〔含离、退体干部、老师、职工,承认本会章程,自愿书面或口头申请,经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第六条

  孤寡五保老人居民,应是本会当然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时交回会员证,协会退回所交会费。

  第三章

  会员义务

  -1-/4第八条

  接受本会领导、维护本会荣誉,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九条

  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令,学习各种科学知识,再就业各种技能,学习养老保健知识等。遵纪守法。

  第十条团结友爱,互访互问,互相帮助,爱护儿女,搞好家庭和睦。

  第十一条

  为家庭和集体,为党委、政府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十二条

  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每年缴交一次,标准由协会确定。孤寡、残疾、五保老人会员免交会费。

  第四章

  会员权利

  第十三条

  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四条

  会员对本会工作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五条

  会员有权参加本会有关活动,享受老协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会员受到打击、虐待、歧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要求协会理事会为其出头解决,讨回公道。

  第十七条

  会员对协会和社会有重大贡献,可受到协会的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协会组织

  第十八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老年人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按巷、里、农村按自然推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第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决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2审查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3审查本协会财务收支情况。

  〔4选举本届理事会成员,其中要有妇女参加。

  第二十条

  老年人协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的常务执行机构。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每季度开会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开。

  -2-/4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推举名誉会长若干名〔在职领导、干部或请热心老龄事业的华侨、港、澳、台同胞连任。

  〔2推选会长一人,副会长1-2人,理事5-7人。

  〔3审批老年人入会、退会申请。

  〔4决定审批财务收支。

  〔5决定会员的奖励和处理。

  〔6处理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7老年人协会理事会要认真为老年人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五个必访:即患重疾病必访;家庭有纠纷必访;家庭有特殊困难必访;合法权益受侵必访;老人去世必访等。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第届任期2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理事成员的失职,违规行为,进行检查,提出处理意见。监事会每年开会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1学习小组:主管组织老年人学习、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等工作;〔2文体组:主管文娱、体育、旅游等工作;〔3生活组:主管生活福利、卫生保健等工作;〔4教育后一代组:主管青少年〔含失足青少年后一代的教育工作;〔5财会组:主管会计出纳财务和财产、物资保管,管理工作;〔6兴办经济实体组:主管研究、规划发展老年经济实体和经济实体管理工作。各组要制定工作开展计划和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每个组设正、副组长一人。正组长由理监事兼任,每组成员3-5人,吸收有兴趣和适合工作的老年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

  会员按巷、里、楼、自然村设立会员小组,每组设正、副组长-3-/4各一人,会员小组每季度开会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采取多种渠道筹集,即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每年按老年人数划拨一点,厂场企业单位资助一点,干部、群众、捐赠一点,发动私人企业老板赞助一点,发动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赠一点,……。立账建册,成立老年基金会。

  第二十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老年基金会在当地银行部门开设帐户。固定长存,每年只能动用利息和增值部分,作协会活动经费和会员福利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会的本金。

  第二十八条监事会定期监督检查老年人协会和老年基金会的帐目收支情况。每年收支帐目情况,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检查,并书面张榜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九条

  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要加强对老年人协会的领导、关心,支持老年人协会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上的困难,老年人协会要加强向党支部、居委会、村委会请示报告工作,每年还要向会员代表大会总结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是老年人协会理事会,修改权是会员代表大会。

  -4-/4

篇三:**村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简易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某某村老年人协会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协会性质:是在村支部村委会领导下的老年人群众性组织。

  第四条:协会宗旨:提高本协会会员的生活质量,切实有效地保障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凡本村居住的年满60岁的老人,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本人书面申请,经协会登记,均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在一年之内无故不缴纳会费,将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逝世,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第七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三章

  会员权利、义务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权在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有权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有权获得协会的帮助。

  五,有权退出协会。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合法权益。

  二,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执行协会决议及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三,有义务缴纳会费。

  四,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第四章

  协会的职责

  第十条:

  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协会会员的权益。

  二,经常了解政策,适时与村支部村委会保持联系,把党中央和党的地方组织关照老年人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给会员。

  三,每年春秋,分别组织会员开展一次大型活动。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能:

  一,制定、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协会的领导人员。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听取、审查协会的财务报告。

  五,决定全年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两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必须由理事会决定,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三条: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协会的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其职责: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预算,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五,组织协会活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聘请顾问和名誉会长人选。

  七,筹备、召开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理事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至二次。

  第十五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六条:会员每年缴纳会费金额,根据当时的预算核定,当年的重阳节预交翌年的会费。

  第十七条:协会接受村支部和村委会对协会的拨款。

  第十八条:协会接受热心人或者会员的捐款。

  第十九条:经费使用接受会员监督,定期报告经费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协会的会址设在某某地方。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老年人协会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完善,并作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某年某月某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审核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理事会。

  由村支部

篇四:**村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六篇

  篇一:XX村(社区)老年人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居)委会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学习制度

  (一)每月

  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

  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三、民主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在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和乡镇老龄委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四、例会制度

  (一)每月

  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

  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或春节期间,召开全体会员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四)每

  月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委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五、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各地根据实情确定】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篇二:xxx镇xxxx村老年协会制度

  一、学习制度:

  认真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知识,组织参加老年电视大学的学习。

  二、会议制度:

  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协会组长会议,报告和商量工作情况和安排。

  三、检查制度:

  经常不定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认真检查老有所养,老有所住,做到平时走访,每半年重点检查,总结经验。

  四、调解制度:

  及时调解和处理家庭纠纷,凡发现老人家庭及赡养纠纷及时调解,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居委会及上级老龄组织汇报。

  五、活动制度:

  办好老年活动室及老年星光之家,开展健康有益的老年活动,实行专人负责,定期定时开放,有序管理。

  六、协会分工制度:

  下设组织组:负责吸收会员,收交会费,组织慰问和开展各类活动。

  下设宣传组: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同时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

  下设服务组:为老年人服务,特别是困难单身老人,为他们排忧解难,力所能及地做好服务工作。

  篇三:村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XXX村老年协会会长职责

  一、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学习政治、时事、老年法规,总结汇报上阶段工作;部署研究下阶段工作。

  二、紧密配合村“两委”做好中心工作。

  三、带领全体理事成员,树立尊老敬老思想,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

  四、做到廉洁自律,勤劳俭朴,勤政为民。

  五、从本会实际出发,发展老协经济实体;改善老年人福利设施。

  六、努力关心下一代,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帮教工作,挽救失足青年。

  七、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增强老年人身体素质,使老年人晚年幸福。

  八、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做好涉老纠纷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九、开展经常性的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XXX村老年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协会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实行财务公开。

  二、协会财务接受村“两委”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

  三、协会财务会计、出纳按职责分开管理,做到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四、会计人员每月出报表一次;报表及时交协会负责人审查,并报送村“两委”分管领导一份。

  五、使用经费凭票据报销;票据要做到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章齐全,方可报销。

  六、需用较大的经费支出,必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请村“两委”分管领导批准。

  XXX村老年协会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

  协会要经常组织老年人学习,做到每月一次。具体学习时间由协会自定。

  二、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3、学习老年电大课程及有关文化娱乐、养生保健等科普知识。

  4、学习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三、学习记录

  协会秘书长要记录每次学习内容、讨论情况和学习人数,以便检查考核。

  XXX村老年人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老年活动室是老年人文化、健身、娱乐的基地。凡本村老年人,不分性别、民族、宗教信仰,凭老年人协会会员证,均可参加活动室活动。

  二、老年活动室由老年人协会负责日常管理,每天有理事轮流值班,一般常年定时向老年人开放。

  三、老年活动室定期组织老年人学习政治、文化、科技知识,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健身、谈心活动,提倡团结互助、遵纪守法、敬业奉献。

  四、老年活动室严禁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其他违法活动。

  五、老年活动室内确保通风透光,环境整洁卫生,有专人负责打扫,无痰迹、无烟蒂、无果壳。

  六、爱护老年活动室内所有器具、设施及花草树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

  七、老年活动室要加强安全保卫,严防火、盗。

  XXX村老年协会职责

  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老年法》,坚决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调解涉老矛盾,揭露和打击各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及案件。

  二、大力宣传、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县老龄办汇报本村尊老、敬老、养老和为老年人服务的先进典型。

  三、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为老年人送温暖、献爱心。

  四、经常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素质,引导老年人适应时代的发展。

  五、管理好老年活动室,并经常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认真组织开展国际老年节和敬老日庆祝活动。

  七、围绕中心工作,提高老人思想,政治素质,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发挥老有所为,参与社会建设无私奉献。

  篇四: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1、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完成社区(村)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会员会费。

  3、社会各方面的资助和捐赠。

  4、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5、老年人自愿捐献。

  篇五、XXX镇老年协会管理制度

  一、开会、学习、研究工作制度:XXX镇老年协会班子成员,每一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每半年研究工作一次,老年协会会员每年组织学习2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老年协会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有计划和有关的财务款项等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走访、座谈、慰问老年人制度:每年的春节和敬老节,均要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具体做法是:60岁—79岁的由各村民小组组织慰问;80岁以上的由镇分管领导、镇社会事务办、村委会组织慰问。

  四、老年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制度:坚持每天上午8点至17点,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在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由协会出面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请示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五、检查落实老年人赡养制度:老年协会赡养检查落实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成员共

  三人组成。订于每年的敬老节、春节到每个村民小组、分会进行检查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对个别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子

  女,进行批评、教育、调解。

  六、老年福利促进会资金、老年经济实体资金及会费管理制度:老年福利促进会和老年经济实体及会费所形成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设会计、出纳各一人,实行会长一支笔签批,做到收支帐目清楚,每年向老年协会班子和会员公布帐目一次、接受监督。

  七、工作总结,表彰制度:老年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对老年“先进工作者,五好老人,尊老养老好儿女”给予表彰奖励。

  八、建立“六簿”登记制度:村委会老年协会建立“六簿”登记制度,即:老年人名册簿;学习、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协会财产登记簿。

  九、建立老年资料立卷归档制度: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协会必须将每年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清理档案保存。

  XXX镇老年工作协会

  2012年2月1日

  篇六:老年协会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作职责

  (一)在公司的领导和老龄委的指导下,围绕“六个老有”积极开展工作,不断加强协会的自身建设。

  (二)积极支持并配合公司党支部和公司及社区的中心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带领全体老年人为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献计献策。

  (三)充分发挥协会内部设立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小组、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小组、维护治安小组、环境卫生小组、纠纷调解小组、文体活动小组、关心下一代小组等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余力。

  (四)落实好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按时完成当地党政组织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会员管理制度

  (一)凡是物资公司在册的干部职工,依法办理退休人员都是本协会的会员。

  (二)自愿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种会议,,缴纳会费的会员,不愿参加的决不强求,要求提出书面申请。

  (三)会员每个月缴纳会费拾元,一次性交清,一年壹佰贰拾元。

  (四)会员由协会财务人员负责收缴。

  三、学习制度

  (一)每月15日,协会委员会和各会员活动小组组长,进行集中学习。

  (二)每月15日,既是各会员活动小组的例会日,又是学习日。

  (三)主要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老龄工作基础知识、经验和方法,文化科技、医疗保健等方面知识,以及上级统一布置的学习文件和资料。

  四、民主管理制度

  (一)实行民主选举。老年协会领导班子召开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实行民主议事。老年协会比较重要的事务,由集体商议决定。

  (三)实行民主理财。老年协会的经费支出须经协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实行账目公开;收支情况,每年年度向全体会员公布,会员有权质询。

  五、例会制度

  (一)每月15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通报上月工作情况,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研究安排近期工作。

  (二)每月15日,作为协会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可结合协会学习日和委员会工作例会日安排,传达精神,安排工作,部署任务。

  (三)每年敬老节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召开全体会员年度大会,评选表彰先进和总结全年工作。

  (四)理事会每叁个月向全体代表会员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及时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

  六、工作管理制度

  (一)实行协会委员会责任制,落实“三定”要求,即“定人员、定岗位、定职责”。

  (二)设有“一册五薄一档案”。即:老年人花名册;协会开展活动登记薄、学习情况登记薄、好人好事记录薄、调解老年人家庭和村民纠纷登记薄、签定赡养协议(责任)书登记薄;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档案。

  (三)在协会活动场地张贴协会的规章制度和老年法规,妥善管理设施及有关资料。

  (四)活动室开放时间:。

  (五)协会会员应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各项文体活动。

篇五:**村老年协会章程

  

  村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云南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若干规定》和我村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客观需要,建立老年协会。为了明确我村老年协会的性质、宗旨、地域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老年协会是在村党总支、村民委会领导下,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

  老年协会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造福老人,服务社会的有效形式,是促进安定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它的宗旨是替老年人服务,为老年人办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举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等各项老年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和老龄

  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五个老”开展工作。

  第五条

  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科学技术。

  第六条

  协助村党总支和村民委委会调解宗族、邻里家庭纠纷,签订赡养老年人协议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第七条

  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和照顾孤寡、病残老人。

  第八条

  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促进健康长寿。

  第九条

  关心教育下一代,参加并指导青少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本村委会年满60周岁的村民,承认本协会章程均可参加。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

  革开放,遵守政策法令,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2、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人,有权要求撤换;

  4、有权依法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到提出诉讼的权利;

  5、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第十四条

  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至二人,秘书长一至二名,任期三年,可连任。

  第十五条

  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务

  协会,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六条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是党员的会员中依法选举协会党支部委员会委员3—5名,书记1名。协会领导与协会党支部领导提倡交叉任职。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

  2、其他收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协会章程经

  年

  月

  日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

  村委会老年协会。

篇六:**村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范文模版)

  第一篇:老年协会章程(范文模版)

  月畔湾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月畔湾社区老年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办公地址:鄂州市黄龙路8号月畔湾社区

  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老年人自愿组成,按照本协会章程开展活动,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公益性老年群众组织。本协会应该备案成立,符合条件的可依法登记。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政府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协会的宗旨:代表老年人的利益,反映老年人的需求,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和互助活动,带领广大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服务。

  第六条

  本协会在本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教育和引导老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密切联系老年人,依法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协助上级老龄机构和社区“两委”开展老龄工作。

  (四)组织开展为老服务、老年互助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五)承担政府购买服务。受有关机构委托,承担为老服务项目。

  (六)在自愿和亮丽的情况下,组织老年人参与经济和社区会发展,开办经济实体。

  (七)其他。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所在辖区范围内老年人,承认老年人协会章程,参加老年协会活动,均可入会。本辖区范围内其他老年文体组织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获得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其他。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支持协会工作;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四)按协会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最高组织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研究和决定重大事项,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必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

  协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是会员大会闭幕后的常务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组成。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老龄事业,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其他。

  第十四条

  本协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工作组,按照分工,履行职责,有效的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使用原则

  (一)会费;

  (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社会捐赠

  (四)依法依规开办的协会经济实体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用途

  (一)开展会员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老年公益事业;

  (二)开展敬老慰问、救助活动、表彰活动;

  (三)兴办和扩大老年经济实体;

  (四)协会办公、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

  协会的经费收支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拨款部分和捐赠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协会应设立专门的账户,应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十九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条

  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二篇:老年协会章程

  社区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加强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领导下,在区、街道老龄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群众性老年组织。

  第三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促进安定团结,推进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

  协会的任务:

  1、围绕社区两委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协助社区调解邻里家庭纠纷,督促子女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

  3、组织老年人参加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

  4、关心教育青少年,参与禁毒禁赌等活动,协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安定团结。

  5、广泛深入地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群众性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6、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为高龄老人、孤寡病残等特困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7、积极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社区两委会制定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龄55周岁以上的公民,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有享受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

  (五)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与活动,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

  第四章组织

  第八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讨论决定本协会的工作任务;

  (三)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第九条委员会是协会常设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会员登记并办理入会、退会手续。对不履行义务的会员,有权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

  第十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2至3人,委员若干人,任期3年。会长、副会长的产生采取会员大会民主选举或由社区聘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热心老年人工作;

  (二)在老年人中有一定威望,受老年人拥护;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一条本协会的经费来源:

  (一)社区按需要拨款。

  (二)单位和个人捐款。

  第十二条本协会的经费主要用于:

  (一)会员文体活动、老年教育等公益事业;

  (二)老年活动室或活动中心的建设,以及老年人文体用品的添置;

  (三)老年节、慰问老年人、表彰活动等有关开支;

  (四)兴办和扩大老年经济实体;

  第十三条本协会实行民主理财,经费收支定期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社区老年协会委员会。

  第三篇:老年协会章程

  ******北白堤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队的名称是******北白堤村老年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是:由常年居住在本辖区的老年人自愿组成,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非营利性老年群众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执行《中华人们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规条例。从当地老年人的需求出发,通过研究、探索村委会级老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组织广大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有益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发挥余热的舞台,组建多种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者队伍,以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在基层的全面落实。

  第四条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蒲城县老龄办,负责协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解决协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登记管理机关是:蒲城县民政局,负责协会的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

  协会接受本村委会党支部、村委会监督指导。

  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场所在蒲城县罕井镇北白堤行政村委会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制定本辖区为老服务工作规划和每年工作重点;

  (二)根据老年人需求,研究、探索加强本村委会老龄工作的工作原则,研究、探索本村委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服务和“六个有老”的相关问题及措施;

  (三)督促、监督赡养协议的签订、落实。开展敬老好儿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

  组织本村委会广大群众和低龄、健康老人,对空巢、孤寡、高龄、特困等老年人开展帮扶、求助;组织开展与老年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和学习活动;根据需要,对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四)协助本村委会卫生医疗机构做好老年人医疗、救护、康复和咨询服务,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及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五)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文娱、体育、兴趣爱好活动;

  (六)为老年人提供展示才能、发挥余热的平台,探索开展无偿、有偿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和途径;

  (七)广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科普知识、老龄事业发展动态及信息的学习、宣传、交流活动。

  (八)组织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传统教育活动和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

  (九)帮助老年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意见、要求,呼吁各级领导和社会重视老年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十)接受政府部门资助和社会的馈赠与赞助,用于协会建设、业务开展、丰富老年人晚年生活。

  (十一)完成村委会交办、委托的相关事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具有本村委会常住的老年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

  (三)由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

  (四)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六)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要求协会给予保护的权力。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遵守本协会章程。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超过一年时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通过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及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标准和会费管理办法;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老龄办审查后经同级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例: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村委会群众中威望较高;

  (三)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

  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老龄办审查并经同级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十九条

  协会会长为当然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协会办公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一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内部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接受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县老龄办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

  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

  会审议。

  第三十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经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县老龄办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民政局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协会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经县老龄办审查同意。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村委会党支部和村委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村委会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7年3月1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篇: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重庆市老年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和区老龄委的指导下,经民政局注册,按自愿原则组织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保护、非营利的老年人群众组织,具备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广大老年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党和政府关于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为老年人说话,为老年人办事,为老年人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党和政府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真正把老年协会办成

  “老年之家”。团结和带领老年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为构建安定团结的和谐社会作贡献,为发展中国特色的老年事业作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重庆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重庆市区双龙湖街道翠湖路支路66号。

  第二章

  任务

  第六条

  本会任务

  (一)组织老年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学习宣传全国和当地的大好形势和各方面取得的成果,学习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和文化科学知识。

  (二)认真贯彻落实《老年法》及各项护老法规,全心全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关心老年人的疾苦,反映老年人的诉求,协助地方党政调解涉老民事纠纷,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团结老年人的桥梁纽带作用,造福于老年人,服务于全社会。

  (三)利用老年人威信高、影响大的优势,在关心教育青少年下一代的活动中,组织一批老同志,协助有关职能部门,精心谋划长远规划,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使关心下一代的工作生动活泼,扎实有效。

  (四)组织老年人根据自己的专长和身体条件,本着自愿参与、量力而行的原则,积极投身于经济社会发展活动,继续为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奉献余热。

  (五)发动和组织老年人创办经济实体,用好用活党和政府关于发展老龄产业的优惠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努力创收,为老协的建设和各项活动夯实物质基础。

  (六)组织老年人参加社区各项服务活动,积极参与“五好家庭”、“养老敬老”等活动,促进邻里团结、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为建设文明社区和文明城区作贡献。

  (七)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种科学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老年人的思想情操。

  (八)组织和指导各会员单位按照“六个老有”和“四自要求”,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的各类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镇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老年群众组织、各老年团体,承认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

  会,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老年协会与各镇街、各单位、各团体协会为组织、协调、激励和指导关系,各镇街、各单位、各团体老协工作经费等责权利各自独立,属各独立法人群团。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维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对本会工作进行讨论,提出表扬、批评、建议、监督;

  (四)享受本会规定给予的政治生活等方面的有关待遇;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和执行本会章程和各项决议;

  (二)坚待四项基本原则,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积极宣传搞好老龄工作的战略意义,联系团结群众共同促进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新风尚;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按期缴纳会费,每年缴纳一次;(五)履行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团体会员证。团体会员长期不交纳会费和长期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审查并经区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参与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领导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决定内设机构和经济实体组织;

  (三)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

  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他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有关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名誉主席2名、顾问若干名,由理事会聘请。同时,内设五个部门:办公室、教研部、活动部、权益部、发展部。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其他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如有特殊情况延长任职年龄的需报理事会,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席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财务开支。第二十九条

  本会副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

  (二)参与常务理事会的各项活动;

  (三)当好主席的助手和完成主席交办的工作。第三十条

  本会秘

  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会员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有关工作;

  (三)协调各内设机构的关系和管理好内部事务;

  (四)完成好主席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处理好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当地政府的支持;

  (三)部门、单位和个人资助;

  (四)经济实体和依法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

  (五)本会的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私分滥发。

  第三十三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区民政局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原则上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驻会人员可以适当地给予交通、通讯等方面的补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的讨论、理事会的表决通过,并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区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9年9月23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区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篇:老年协会章程

  老年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纲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了适应基层老龄工作及老年事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为了明确居民区老年人协会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居民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街道老龄委会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老年人协会的宗旨,是替老年人说话,为老年人办事,反映老年人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本协

  会活动范围限本社区,上下不贯通,左右不串联。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协会的任务

  1、协助党和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中心任务,根据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工作。

  2、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学习法律知识和文化科学技术。

  3、协助居委会维护社会稳定,关心教育青少年,调解民间纠纷,签订赡养老人协议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发展社区服务,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网点,为其排忧解难。

  5、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关怀照顾烈军属、孤寡、病残高龄老人。开展尊老敬老爱老及其有关活动,以引起全社会对老年人的关注和重视。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凡社区退休的居民,承认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自愿在协会领导下积极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均可申请参加本协会。

  第四章

  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关心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七条会员和权利

  有权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享受协会奖励的权利;有权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提出诉讼;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第五章组织

  第八条

  协会的领导机构设理事会。由理事会讨论产生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委员若干名,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九条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个人服从协会,少数服从

  多数。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协会有权聘请本居民区中共党组成员为名誉会长。第十一条协会对老龄工作作出优异成绩和贡献的会员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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