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5篇)

时间:2023-07-01 19:30:06 阅读:

内容摘要: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打造环保铁军,助力污染攻坚,省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连续三年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综合执法改革新形势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要求,坚持“立足岗位、贴合实际、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系统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执法技能、促进队伍建设,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强队伍保障。

  二、练兵任务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把大练兵活动贯穿于全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结合强化督查、日常监管、专项行动、“双随机”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投诉案件查办等工作,采用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坚持实战练兵,提升执法能力。以强化督查、污染防治攻坚调研等交叉执法检查行动为练习场和战场,积极选派业务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执法人员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开展异地执法,通过交流学习,开阔眼界、提高认识、拓展思路,并采取“以老带新,互相学、交叉学”的方式,不断锤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调查处理能力。通过鼓励全员参与、团队练兵,积极打造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全面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二)坚持长效练兵,提升监管效能。将大练兵活动与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有机结合,“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等日常监管现场检查记录,全部上传到环境监管执法平台;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查办环境违法案件,充分适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强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送以及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等手段的运用,案卷资料及时上传处罚系统,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坚持在日常工作中以学助练、以查促练,以查练兵、以案强兵,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三)坚持深化改革,提升队伍建设。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发布权力和责任清单;加快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实行立功表彰奖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执法监管机制;强化执法

  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探索推进执法人员通过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职业伤害保障水平,努力实现机构规范化、装备现代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制度化。

  (四)坚持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量。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和评议考核制度;强化执法程序建设,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提升规范化水平;结合行政区域特点,采取专业研讨、案例评析、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等方式开展执法稽查、案卷评查。省厅将每半年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活动,对重点市县开展执法稽查,着力提升案卷质量和办案质量。

  (五)坚持创新方式,提升工作水平。加强移动执法、无人机等现代化装备系统的应用,促进科技练兵。省厅将组织开展环保法律和执法业务知识全员考试、无人机操作技能比武等活动。各地也要在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创新执法理念和方法,采用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督查抽查、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的练兵方法,提高执法人员积极性,激发学习法律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升执法水平的热情。

  三、组织领导

  省生态环境厅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王仲田厅长任组长,王喜云副

  厅长、杨继成副厅长、马书勇副巡视员任副组长,负责研究大练兵活动重大事项,统筹推进活动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马书勇副巡视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厅政法处、人事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宣教中心、省监控中心、省监测中心为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单位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大练兵活动各项日常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底前)。各地在总结2018年大练兵活动的基础上,以当前环境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根据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完成动员部署。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联络部门和联络员名单于5月30日前报省厅。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9年6月-11月)。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参照评选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2、4)对行政区域内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审,评选辖区内大练兵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直管县(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推选候选集体和候选人名单(名额分配见附件1),并于11月15日前,将大练兵总结和自评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厅。

  (三)总结表扬阶段(2019年12月-2020年1月)。各省辖市要对各自评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省厅组织

  业务骨干和法律专家对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效果进行评审:候选集体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强化监督和污染防治攻坚调研表现、队伍建设与管理、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执法公众满意度等;候选个人的评价指标主要是强化监督和污染防治攻坚调研表现、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日常监督执法表现、执法公众满意度、廉洁执法等情况。最终评选出表现突出集体30个,其中省辖市7个、省直管县(市)3个、县(市、区)20个;表现突出个人60名。另外,还要评选出大练兵活动3个市级突出进步单位。

  省厅根据评审情况,将向生态环境部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候选集体和10名候选个人参加生态环境部评选,如被生态环境部评选为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省内不再进行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执法大练兵是加强全省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把大练兵活动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督导等工作机制,安排专项经费做好保障。要统筹协调法规、人事、宣教、监控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确保活动有人负责、有人主抓、有人落实,推进大练兵活动正常有序开展。要发动全系统执法人员、新进人员、机构转隶人员全员参与,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创新执法手段、参

  与执法实践、提高个人执法素质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紧盯短板,强化实效。各地要认真总结2018年大练兵活动的问题和经验,紧密结合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新特点,积极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要求,围绕解决执法短板和促进提高执法效能,谋划2019年练兵重点,采取形式多样的练兵手段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适用能力和执法规范性。要在强化监督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日常环境执法监管、移动执法应用等工作中持续练兵,切实解决自身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练兵效果。

  (三)加强宣传,鼓励参与。各地在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成效的宣传报道,增强大练兵活动的影响力,树正面典型、展铁军风貌。要积极向《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新闻微信公众号和中国环境APP设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实时宣传大练兵活动的进展和动态。同时,要鼓励公众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持续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激发公众参与度,提升满意度。

  (四)规范公开,按时报送。各地要依法更新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超标企业名单、投诉案件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部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处罚系统和我省“双随机一公

  开”系统信息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报送相关信息。各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定期对所辖县、区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省厅将不定期进行通报,并约谈信息填报不及时、不符合要求的地市。

  (五)正面激励,严肃纪律。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荣誉意识,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的主观能动性。将大练兵考核成绩与单位、人员的评先、奖惩、任用挂钩,在表扬、记功、晋升或培训、考察学习等方面对练兵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优先推荐,为想干事能干事的人员提供展示能力的平台。同时,要加强工作纪律、廉政纪律教育,对选派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和省厅污染防治攻坚调研等活动的人员发生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除对违纪人员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对违反廉洁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直接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额分配表

  2.

  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3.

  突出进步单位评选细则

  4.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5.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附件1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额分配表

  表现突出集体

  序号

  单位

  名称

  省辖市

  县(市、省直

  区)

  32223132221123222///管县

  ///////////////////1市本级

  执法

  人员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郑

  州

  开

  封

  洛

  阳

  平顶山

  安

  阳

  鹤

  壁

  新

  乡

  焦

  作

  濮

  阳

  许

  昌

  漯

  河

  三门峡

  南

  阳

  商

  丘

  信

  阳

  周

  口

  驻马店

  济

  源

  航空港

  巩

  义

  2111111111111111111/4222222222222222222/法制

  人员

  2111111111111111111表现突出个人

  所辖县级

  执法

  人员

  43433233322232323///法制

  人员

  21211111111111111省直管县

  执法

  人员

  ///////////////////1法制

  人员

  表现突出集体

  序号

  单位

  名称

  省辖市

  县(市、省直

  区)

  /////////3565管县

  11111111110市本级

  执法

  人员

  212223242526272829兰

  考

  汝

  州

  滑

  县

  长

  垣

  邓

  州

  永

  城

  固

  始

  鹿

  邑

  新

  蔡

  /////////20/////////40法制

  人员

  20表现突出个人

  所辖县级

  执法

  人员

  /////////47147法制

  人员

  19省直管县

  执法

  人员

  12111111111法制

  人员

  11111111110小

  计

  合

  计

  附件2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执法大练兵活动设表现突出集体30个,按所在生态环境部门的级别分别排名,市级、直管县、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名额分别为7个、3个、20个。各省辖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直接列入市级集体候选名单,各直管县(市)环境监察执法机构直接列入县级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其余各县(市)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由所在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形成。综合考虑候选集体派员参加2019年生态环境部强化督查行动情况和省厅专项执法行动情况。

  对列入表现突出集体候选名单的单位,省厅按级别分别评审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各级别表现突出集体名单。

  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5项评价指标:强化监督表现、队伍建设与管理、执法案卷质量、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执法公众满意度。

  一、“强化监督表现”和“污染防治攻坚调研表现”指标(3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集体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行动和省生态环境厅污染防治攻坚调研等异地执法的工作表现。

  (二)评价方法

  候选集体派员参加强化监督和污染防治攻坚调研等异地执法活动,获得生态环境部或省生态环境厅通报表扬或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1-5分。每项强化监督工作只取最高分值,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

  候选集体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参选单位派出人员被查实存在廉洁问题的,该项得0分。

  (三)材料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统计数据。

  二、“队伍建设与管理”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执法人员人身保障制度、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移动执法网络建设使用等。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其中,考核奖惩制度3分,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3分,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4分,移动执法网络建设使用10分。

  1.“考核奖惩制度”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实行立功

  表彰奖励机制,视合理性得分。

  2.“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出台相关文件给予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的措施,如给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制定其他保障措施等,视合理性和覆盖程度得分。

  3.“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制度”指标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出台尽职照单免责和失职照单问责相关文件,视合理性和覆盖程度得分。

  4.“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指标

  所辖区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和地方组织的专项行动等现场检查记录,接入并上传到环境监管执法平台的日常检查次数大于或等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的,得满分;少于“双随机、一公开”数量的,按比例得分;日常检查数据未接入环境监管执法平台并上传的,该项不得分。

  (三)材料来源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报送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并附相关材料。

  三、“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候选单位本级2019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本级及下属行政区域内2019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参与评审案件处罚情况应在当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公开。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2.县(区)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处罚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选案卷的类型,组织各地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处罚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

  计。

  本项指标共计20分,推选案卷和抽选案卷各占10分。

  四、“日常监督执法工作”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19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停产限产、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案件办理数量。

  (二)评价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20分。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9年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省总数的比例和2018年环境统计数据中工业污染源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污染源排放量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包括案件数量和填报、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4项指标。

  1.“案件数量和填报”指标(5分)

  各市级、县级集体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9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候选集体在处罚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5%,扣1分;案件填报错误的,每

  修改、删除1件,扣1分;因处罚工作不力,被生态环境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

  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

  2.“罚款金额”指标(5分)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9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3.“重大案件数量”指标(5分)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省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9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4.“被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指标(5分)

  候选单位因处罚工作表现突出,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0.5-2分;报送的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向社会通报的,每件得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材料来源

  采用参评单位在处罚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和省生态环

  境厅全年统计数据。

  2019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大练兵信息填报系统报送。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省辖市,取消其市级以及行政区域内县级候选集体参评资格;未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省直管县(市),取消其县级候选集体参评资格。

  五、“自行开展大练兵评选”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自行开展2019年大练兵评选情况。

  (二)评价内容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照我省大练兵评审模式,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大练兵成效进行自评的情况。

  (三)材料来源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大练兵自评报告,并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

  附件3突出进步单位评选细则

  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设3个突出进步单位。

  一、指标说明

  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中取得重大进步的表扬。

  二、评价方法

  将参选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表现突出组织单位评选细则进行评分并排名,将2019年排名与上年相比,选择排名进步最大的3个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如有多个市并列则一并列入。

  三、材料来源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省厅评审结果。

  附件4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执法大练兵活动共设60名表现突出个人名额,候选名单由各地逐级推荐产生。省厅组织进行评审,根据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证;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生态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省厅将进一步组织评审。评审分4项评价指标,分别为强化监督表现、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日常监督执法表现(工作量)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另设“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强化监督表现”和“污染防治攻坚调研表现”指标(3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强化监督行动和省厅污染防治攻坚调研等异地执法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候选个人在强化监督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调研中获得通报表扬、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视表扬级别和获得难度得1-5分,累计得分不超过30分。在同一强化监督行动中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得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视情节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如扣分分数大于得分分数,则按0分计;出现廉洁问题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3.材料来源

  本项指标来源于生态环境执法局和省环境监察总队统计数据。

  (二)“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30分)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参评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9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

  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组织执法、理论与司法实务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三)“日常监督执法表现(工作量)”指标(2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和办理案件的数量。

  2.评价方法

  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按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和调查处理案件数量分别计分,各占10分。

  3.材料来源

  监管执法平台中,候选人作为现场检查人员参与日常检查的检查记录数量。

  行政处罚系统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四)“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2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人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2.评价方法

  生态环境部将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本项指标满分为20分,根据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除省厅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的候选人外,我省其余各候选人不再进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的评审。

  3.材料来源

  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各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

  (五)“法制人员工作表现”指标

  1.指标说明

  在生态环境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信息填报及时真实,在指导地方法制人员提升文书制作和下达水平,明确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听证、决定等程序,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等方面表现突出。

  2.计分方法

  各地按照附件1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六)“廉洁执法”指标(一票否决项)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生态环境部和省厅将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附件5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参评材料、候选个人参评材料5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动员部署情况、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候选单位和个人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上报的信息为准。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9年5月30日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二)2019年5月-12月,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月30日前,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每月至少一篇)和宣传情况报告(包括时间、标题、媒体名称、数量等);实时向《中国环境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2019年1月-12月,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在处罚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将在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2019年11月20日前,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各地组织开展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督查抽查、通报问题、自评等情况。

  (2)对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3)对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情况。

  2.候选集体需提供材料:

  (1)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候选集体应当对所提交的事迹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2)推荐参评案卷。相关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参选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上报。参选单位只能推荐本级录入处罚系统的案卷,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后取消的市辖区执法机构,应

  当统一用市本级执法机构账号录入案卷,否则无法推荐相应案卷。改革之前录入的案卷,应当提交情况说明以便计算案卷数量。

  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9年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双随机一公开”全年统计数据,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

  (4)2018年各候选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区域内工业污染源排污量环境统计数据(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

  (5)各地对2018年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等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

  (6)各地在省级及以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平台上发布的大练兵信息数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闻标题、发布时间、链接或扫描件,发布在不同媒体的同一份稿件只计算一次)。

  3.候选个人需提供材料: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大练兵填报系统报送,材料中不应出现违法企业名称和违法人员姓名),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候选人应当对所提交的事迹材料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

  (2)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参评的2份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在生态环境部门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处罚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生态环境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大练兵填报系统上传。

篇二: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020年青浦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根据《2020年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要求,本区将继续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结合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形势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坚持“立足岗位、创新形式、全员参与、提升实效”的原则,通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系统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浓厚氛围,加快打造一支政治强、作风硬、本领高、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环境质量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弥补执法短板。通过大练兵活动,瞄准基层执法中发现的短板弱项,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为抓手,提升执法规范性。-1-

  坚持绩效导向,注重执法实效。紧密结合新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要求,结合实际,有的放矢,在正面清单基础上,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排污者利剑高悬。坚持目标导向,提升区域环境。将日常执法工作紧密联系大练兵活动,以重信重访解决、重点行业重点地块整治、VOC2.0治理等重点工作推进为突破口,通过大练兵活动,强化高压执法态势,有序稳步解决全区层面一些环境信访热点、区域性环境顽疾,持续提升全区环境质量。二、工作内容为充分保障“大练兵”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青浦区生态环境局从制度建设、理论学习、办案水平及综合能力建设为切入点,以补齐执法能力短板为导向,强化执法队员业务能力综合培养。充分科学调度内部资源,不断巩固和强化执法成效。(一)强化制度建设,约束执法过程。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为基础,梳理、规范执法事项,加快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探索可量化的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焕发队伍活力。(二)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执法水平。加强学习培训和交流,充分认识到理论知识重要基础性作用,通过参与市级培训、外邀专家培训、内部互动交流、外区-2-

  互查互学等不同方式,强化对新法条新案型的研习力度,及时掌握生态环境领域新形势、新要求、新对策,确保一线执法队伍执法素养先进性。同时通过一定形式的内部竞争考核,在全局内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升队伍业务能力。(三)钻研办案技能,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实践,以四套办法及“两高”案件办理为切入点,通过不断丰富案件办理种类,进一步提升强化执法队员在各类案件办理中的侦办能力、取证能力和应变能力,充分将理论与实战深度融合,持续深入推进精细化执法,确保各类环境执法行动快速、精准、高效。同时,运用高科技手段,利用无人机、重金属快速检测仪、走航车等先进设备武装执法队伍,进一步提升执法技能。(四)规范案件审核,提高办案质量。建立案卷审核流转机制,通过机制约束,确保案件流转全过程合法合规,避免纰漏;实行案件例会评审制度,开展案件立案查处的“讲、评、学”工作。针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研究、讨论,总结优良做法,梳理难点、疑点,以内部交流的形式促进整体执法队伍案件质量。定期开展研讨会,总结执法行动及案件办理,规避不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成效。(五)探索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模式。分析研判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执法正面清单,加大帮扶指导中、小型民营企业,强化环保宣讲力度,加大线上-3-

  企业培训力度,引导企业主体加强自律意识,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环境监管。避免在执法过程中的“关、停、闭”式简单粗暴的“一刀切”执法模式,利用好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清单,通过执法及宣贯两步走方式,积极上门进行“点对点”、“点对片”式帮扶指导,扭转企业治理观念。同时,创新执法模式,利用“互联网+”监管、在线监测后台数据运用,精准打击违法行为。(六)强化内务管理,提高执法绩效。针对污染源数据进行整合,实时更新污染源动态数据库。针对执法笔录、档案等台账进行有序梳理,将台账划分为专项执法类、信访调处类、日常监管类等进行逐一分类管理,进行电子化、无纸化归档,强化后台数据应用。通过后台数据台账的合理运用,精准核实企业整体工况,在实际监察中提升绩效。(七)强化执法稽查,健全监管机制。深入执行执法回单制度,扩大回单覆盖面,从随机抽查向各类专项执法行动覆盖,全面实践“一次执法,一次评价”机制,通过执法回单约束现场执法行动,规避不合法、不规范、不廉洁行为,巩固执法队伍纯洁性。三、组织保障在青浦区生态环境局成立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练兵工作组织、开展,统筹安排各项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执法大队承接主要练兵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局污染防治科、环评管理科、自然-4-

  生态科、法制宣教科为配合部门,主要组织专题内容培训和实战演练配合。局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业务科室结合日常工作,切实推进练兵工作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大练兵”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四、工作时间安排(一)活动实施阶段(6月中旬—11月中旬)6月中旬至11月中旬,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提高全员执法能力水平。落实专岗专人,加强练兵信息报送制度,每月3日前汇总统计全区上一个月污染源“双随机”现场抽查、违法案件查处和媒体宣传情况。每月25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1期活动简报,反映本单位在大练兵活动中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二)自评推选阶段(11月中下旬)区生态环境局对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充分挖掘在“大练兵”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推选出先进个人候选名单。11月20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及其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及上报的信息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同时,对标优秀集体要求,细化各项措施,全面高效开展工作,积极参评优秀集体荣誉。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区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和执法大队要把大练兵作为2020年全年环境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5-

  调度、督查等工作机制,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要深入开展动员部署,全区所有在岗环境执法人员要全员参与,要充分调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创新执法手段、参与执法实践、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科学练兵,提高执法能力。区生态环境局各部门和执法大队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中,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依据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不得将大练兵活动办成“运动式”执法、突击执法,严禁以大练兵为由,违法对企业实施处罚。(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要利用报纸、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对成功执法经验、创新机制、重大执法活动等开展报道,并鼓励向《中国环境报》、中国环境APP、“上海环境”微信公众号“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以及本地主流媒体等投稿。同时,结合“青浦环境”、“绿色青浦”等两微平台,加大执法大练兵活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典型案例及执法实效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知晓面,进一步巩固全社区参与的“大环保”格局。-6-

篇三: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

  

  XX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XX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和市环保局《关于开展XX年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通知》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于XX年7月21日前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做好我局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赛出水平,赛出成绩,并推选好先进个人候选对象参加市环保局评比,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练兵目的通过深入开展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技能比武、案件评比等活动,进一步培养和深化我局环境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高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的规范性;重点培养环境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现场执法方面的能力;在行政处罚、使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提升我局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推进我局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为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二、领导组织机构

  为促进我局大练兵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成效,成立xx县环境保护局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大练兵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大练兵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xx县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xx县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组办公室:

  主

  任:

  常务副主任:

  副

  主

  任:

  成

  员:

  三、大练兵内容

  (一)结合我县重点工作,突出实战练兵

  全面动员全局环保执法人员,总结XX年大练兵的经验,结合我县近几年来的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系列执法活动,在实际工作中练兵,熟练掌握使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装备,培养执法人员熟悉现场检查要点,总结提炼现场执法在检查计

  划、方法和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注意培养现场执法骨干,进而带动、提升现场执法整体水平。

  (二)建立学法用法机制,突出提高执法素养

  建立内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大练兵期间,环境监察大队要组织本部门所有从事环境执法的人员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系统学习,可以采取法治讲座、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方式,拓宽学法渠道,筑牢依法执法的基础。

  (三)规范证据制作,突出行政处罚规范化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和《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指南》要求,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认定,保证环境违法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重点规范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内容,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要将证据材料的规范化体现在大练兵期间的各个具体案件中。

  (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突出运用四个配套办法

  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动和沟通,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和工作细则,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查办一批行政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和移送犯罪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将当事人拒不执行案件依法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7月21日前)

  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于XX年7月21日前报送市环保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7月21日-8月30日)

  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证据,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

  1、7月27日前,以制式报表形式上报XX年1月至6月份以来案件数量,后续每隔15天上报一次。

  2、8月20日前,严格按照环保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和《环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南》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规范,经单位法规部门审核后以PDF格式上报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系统”(从立案到结案的全部材料),并将行政处罚情况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8月30日前,将大练兵总结报告、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环保局。

  (三)自评阶段(9月5日前)

  参照评选细则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于9月5日日前上报市环保局。自评报告包括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行政处

  罚、案件移交移送情况、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等。

  五、大练兵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广泛动员

  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把大练兵作为XX年下半年环境执法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建立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调研等工作机制。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全面调动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住练兵重点,确保活动实效

  对XX年大练兵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结合XX年大练兵3项重点内容,扎实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同时要搞好“三个结合”即:把大练兵活动与铁腕治污行动结合起来,与环保督察结合起来,与日常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注重执法理论学习,注重执法规范、注重证据收集、注重解决问题,确保环境执法大练兵取得实效。

  (三)鼓励先进,树立典型

  对在大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以及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中成效显著,在促进“专业查污”、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信息、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顺利解决,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的环境执法机构及个人,除按评

  选规则上报市环保局评优外,在全局通报表扬。

  (四)营造声势,扩大参与

  在活动期间要积极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宣传报道。继续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及时、规范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震慑作用。同时,要主动、及时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案件。

篇四: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

  

  武汉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武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6.04?

  【字

  号】武环办〔2018〕24号

  【施行日期】2018.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市环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武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的通知

  各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统一安排部署,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组织开展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将《2018年武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武汉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2018年武汉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全面增强现场调查、取证及法律、法规运用能力,充分调动执法人员执法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实战练兵,保障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开展。现制定环境执法大练兵方案如下。

  一、大练兵目的(一)提升全员执法水平。通过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参与练兵,提升执法积极性和队伍凝聚力,提高环境执法队伍整体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全年持续发力。通过全年大练兵,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三)规范行政处罚全过程。通过开展行政处罚全过程练兵,全面提升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和认定、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各环节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夯实执法基础。

  (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解决群众身边环境问题。通过全年、全员、全过程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及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严管重罚,着力提升人居环境。

  二、大练兵内容

  市、区环保部门要丰富练兵方式,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环境行政处罚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练兵。

  (一)练发现问题和取证能力。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对现场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提升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能力。

  (二)练适用法律能力。开展执法稽查、案卷评审,及时发现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内容和送达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标准,提升文书制作和下达工作水平,有效减少或避免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畸轻、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三)练处罚程序遵守能力。开展建章立制、线上线下学习、专业研讨、案例

  评析、知识竞赛等,指导地方执法人员明确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听证、决定等程序和具体要求,提升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

  (四)练处罚信息运用能力。指导和督促下级环境保护部门严格按要求的时间、格式、内容公开和上报处罚案件信息,提升案件信息公开和报送工作水平。

  三、活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市、区环保部门在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基础上,以各地执法薄弱环节为重点,根据今年大练兵活动要求,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送市环保局。

  (二)活动实施阶段(2018年6-11月)。市、区环保部门组织环境执法人员系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处罚证据,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市环保局将组织进行督查,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推选集体和个人参加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组织的重点行业集中实战练兵,同时每两月对大练兵情况进行通报。各区要结合开展大练兵活动情况和具体效果,开展执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自评,于11月20日将自评报告及表现突出个人名单报送我局。

  (三)总结表扬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1月)。11月10日前,各区环保部门依据环保部制定的《环境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个人)评选细则》(主要评价地方环境执法机构大练兵期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案卷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等情况;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参与环保专项执法行动表现、廉洁执法等情况),选送大练兵先进个人名单和相关资料报送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统一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最终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环境执法机构以及10名环境执法人员作为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和个人上报生态环境部)。

  同时,市环保局将根据各区大练兵实际开展情况,结合2018年度区级环保部门绩效工作目标考核中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得分情况,对各区环保局进行大练兵排名

  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积极部署,全面动员。市、区环保部门要把环境执法大练兵作为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信息调度、督查调研等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部署,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充分发动市、区环保部门和所有在岗执法人员全员参与,调动全体环境执法人员学习理论知识、创新执法手段、参与执法实践、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丰富方式,攻破重点。各区要认真总结2017年大练兵活动的问题和经验,针对大练兵重点内容,丰富活动方式,积极采取实战练兵、实地培训、线上线下学习、知识竞赛、案例解析、交叉互查、督查指导、讲座宣贯等措施,对环境行政执法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集中攻关。要认真总结,大练兵活动要与日常环境执法工作、参与国家、省级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问题、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达标排放、打击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充分结合,与我市今年拥抱蓝天行动、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专项等专项执法行动有机结合,集中力量解决执法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切实发挥练兵效果。

  (三)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市、区环保部门要将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线索,认真调查处理,及时办理、转办、督办,下大力、动真格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通过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投诉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四)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市、区环保部门要继续加大典型案件公开力度,推行“阳光执法”,主动、及时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活动的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和媒体参

  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要在《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积极投稿,宣传活动进展和动态。

  (五)规范公开,强化报送。市、区环保部门要及时、规范地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行政处罚、“双随机”检查、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环境监察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信息。市局要对各地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附件:1.武汉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

  2.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3.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4.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附件1武汉市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

  组

  长:阎忠宁

  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朝辉

  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曾

  欣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局级)

  (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水平

  江岸区环保局局长

  谭

  鹏

  江汉区环保局局长

  项

  琳

  硚口区环保局副局长

  涂世平

  汉阳区环保局局长

  王凯雄

  武昌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张

  勇

  青山区环保局局长

  彭先桥

  洪山区环保局局长

  袁会平

  蔡甸区环保局局长

  李宗祥

  江夏区环保局局长

  杨

  蒴

  东西湖区环保局局长

  陈晓峰

  黄陂区环保局局长

  周天喜

  新洲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陈

  黎

  东湖开发区环保局局长

  刘又喜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局长

  张

  军

  东湖风景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曾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市大练兵活动工作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

  附件2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评选细则

  根据评选规则,省环保厅将评审和推荐4个市级、6个县级环境执法机构作为湖北省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集体上报生态环境部。本次大练兵活动对候选集体设4项评价指标:“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

  一、“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指标(4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地方落实部、省重点工作情况,对派员参加专项执法行动、行政处罚等工作的表现进行评价。

  (二)活动安排

  各地落实部、省重点工作要求,持续提升队伍战斗力,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执法行动将分别印发方案,组织市、区抽调业务骨干参加相关督查工作。

  (三)评价方法

  设“参加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和“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两项分指标。

  1.“参加六大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累计派员参加专项执法行动总人次排名靠前的,酌情加1-5分;获得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或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存在不服从指挥调度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所派人员在行动中出现不遵守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扣1-5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发生廉洁问题的,该项得零分。

  2.“行政处罚等工作表现”分指标(基准分10分)

  候选单位因处罚力度大,获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的,酌情加1-5分;典型案例被生态环境部采纳,向社会通报的,每件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候选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信息填报不真实的,每发现1件案件,扣1分;处罚信息迟报的,每发现1次,扣1分;案件填报率不足的,每少10%,扣1分;因处罚力度小、处罚不当或其他工作不力,被部、省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二、“环境执法案卷质量”指标(2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各地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行政处罚及相关工作的情况,突出对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听证和告知、处罚决定制作和下达、信息公开和报送等全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的审查。

  (二)参评案卷来源

  采用地方自行推选案卷和随机抽取案卷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的案卷为2018年已结案的案卷,抽取的案卷为2018年印发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案卷。参与评审案件应在当地环保部门的门户网站公开。

  1.市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市级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发现问题的污染源现场监督检查稽查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各1份。

  2.区级候选集体

  推选评审案卷: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1份。

  随机抽选案卷:抽取候选单位一般行政处罚案卷2份、适用四个配套办法案卷2份。

  (三)评价方法

  根据各地报送案卷和抽取案卷的类型,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组成评审组,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行政处罚全过程进行评分。推选及抽选案卷均以“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内上传信息为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卷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20分,推选案卷和抽选案卷各占10分。

  三、“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3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2018年全年各市、区环保部门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数量,罚款金额,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或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等重大

  案件办理数量。

  (二)计分方法

  本项指标共计30分。为合理确定各地查处案件应达到的平均水平,以2018年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占全市总数的比例作为各地的基准比例,分查处案件数量、罚款金额、重大案件数量3项分指标,各占10分。

  1.“查处案件数量”分指标

  各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市查处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区环保部门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数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查处案件数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同时与信访投诉量占比挂钩。

  2.“罚款金额”分指标

  各市级、县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罚款总金额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行政区域内各级环保部门罚款金额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罚款金额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同时与信访投诉量占比挂钩。

  3.“重大案件数量”分指标

  该指标所指“重大案件”包括:查封扣押案件、停产限产案件、按日连续处罚案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种。各区级单位的基准值分别根据全国重大案件总数乘以该单位的基准比例计算。2018年全年各区环保部门查处重大案件数量超过基准值50%时,该指标得满分;行政区域内重大案件数量低于基准值50%时,得0分。

  (三)数据来源

  国家评比直接采用参评单位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填报的相关数据。市里评比按每月上报数据。

  2018年各候选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由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

  定。信访投诉量由市局信访办提供。

  四、“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一)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大练兵候选单位环境执法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评价方法

  国家评比在《中国环境报》公开候选集体大练兵活动基本情况,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环境执法机构。本项指标满分为10分,根据各单位实际得票数量排名,计算得分。

  市级评比此10分作为机动。

  (三)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各候选集体事迹材料(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需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附件3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

  根据评选规则,我厅将评审和推荐10名环境执法人员作为湖北省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候选个人上报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将采用打分的方式组织进行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表现突出个人名单。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作风优良、廉洁自律;

  (二)持有有效的环境监察执法证件;

  (三)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标准等,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案能力;

  (四)在大练兵中起到环境执法骨干作用,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办理大案要案成绩突出。

  二、评审指标和计分方法

  对各市、县推荐的表现突出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共分3项评价指标,分别为“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和“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另设“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作为附加项,“廉洁执法”为一票否决指标。

  (一)“调查取证工作质量”指标(70分)

  1.指标说明

  主要评价执法人员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要求,规范收集、审查和认定环境行政处罚证据的能力,重点突出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的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述准确客观等方面的审查。

  2.案卷来源

  每名候选人报送2份2018年完成、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为笔录询问人或记录人)的行政处罚案卷。

  3.评价方法

  结合案卷整体情况,对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证据、案件调查报告进行评分。处罚情况未在门户网站公开的,该案按0分计。

  本项指标共计70分,以2份案卷中调查取证相关文书的平均得分作为该项指标得分。

  (二)“查处违法案件数量”指标(2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大练兵期间,候选人参与办理案件的数量。

  2.计分方法

  该项指标满分为20分,按各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案件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数据来源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数量(案卷材料中应有候选人参与调查的证明)。

  (三)“执法公众满意度”指标(10分)

  1.指标说明

  评价公众对候选人执法能力、个人综合素质、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满意度。

  2.计分方法

  公开候选人事迹材料,并设置公开投票通道,请媒体、相关组织和公众评选较为满意的候选人。

  该指标满分为10分,按各候选人实际得票数量进行排名,计算得分。

  3.材料来源

  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候选人事迹材料(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四)“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综合评估”指标(附加项)

  1.指标说明

  评价候选人参加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表现。

  2.评价方法

  该指标为附加项,候选个人所在督查组在专项执法行动中获得通报表扬、成绩排名靠前等突出表现的,酌情加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在同一执法行动中多次获得表扬、名次或特别突出表扬的,以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计分。

  存在不服从调配、违反组织纪律等情况的,酌情从总得分中扣1-5分,累计扣

  分不超过10分;出现廉洁问题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五)“廉洁执法”指标(一票否决项)

  1.指标构成

  以廉洁执法作为对环境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对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的候选人,实行“一票否决”。

  2.评价方法

  (1)请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材料。未附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的,直接移出候选名单。

  (2)将向社会公布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并公布举报电话。对收到的举报线索,及时转交地方调查。经查确实存在不廉洁行为的候选人,直接移出候选名单。表现突出个人评选后,发现不廉洁行为的,撤销个人荣誉称号。

  3.数据来源

  本项指标否决信息来源于检举、控告、举报、投诉等,并经有权处理部门查实。

  附件4环境执法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

  一、信息报送方式

  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材料采取“分模块、分阶段”的报送方式,分动员部署情况、工作简报、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参评材料、候选个人参评材料5个部分。

  (一)工作简报以电子件报送为主;

  (二)动员部署情况、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以正式文件报送;

  (三)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参评材料需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按时上报,同时,所有评选材料应刻录光盘,作为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的附件一并上报。

  “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信息由各单位单独报送,省环保厅将进行审核并上报。

  二、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2018年6月5日前,各市、县环保部门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

  (二)2018年5-12月,各市级环保部门于每月底前,报送大练兵活动简报和各地宣传情况报告;实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

  (三)2018年1-12月,各市、县环保部门及时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报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以pdf格式上传案卷(每案1份,包括从立案至结案的全部材料)。行政处罚信息应及时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报送格式不规范的,将在评审中酌情扣分。

  (四)2018年11月20日前,各区级环保部门报送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候选集体和候选个人名单及相关材料。

  1.活动总结和自评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1)各区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实战练兵、竞赛比武、培训指导、督查抽查、通报问题、省内自评等情况。

  (2)对大练兵工作的宣传报道情况。

  2.候选集体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集体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应结合执法工作总体情况、重点工作特色、重点案件办理情况,包括至少1件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推荐参评案卷。各市、县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参选的已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编号,由省环保厅审核上报。案卷材料应包括从立案至结

  案的全部归档材料。同一案卷不得作为两类案卷重复报送,否则其中一份按0分计。

  (3)2018年各市级环保部门发布的重点排污单位数量(文件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候选的县级单位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数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

  (4)各市(州)环保部门在市级及以上门户网站、新闻媒体、报刊等平台上发布的大练兵信息数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新闻标题、发布时间、链接或扫描件)。

  3.候选个人需提供材料:

  (1)候选人个人简介和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word文件格式,通过“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报送),结合本人综合素质、工作经历、特长和业绩等,需包括至少1件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的典型案件办理过程。

  (2)候选人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实际参与调查处理的案件以及参评的2份行政处罚案件,由所在环保部门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提交案卷编号,省环保厅审核上报。各案件均需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中可查。个人参选案卷可与集体参选案卷重复。

  (3)候选人所在环保部门或同级纪检部门出具候选人廉洁执法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在“环境监察管理系统”上传。

篇五:全区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工作实施方案

  

  2022生态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范文范文

  2022生态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按照中省生态环境部门连续三年开展“全员、全年、全过程”执法大练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素质,展现队伍形象,树立执法权威,打造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新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练兵目标。以“练精兵、创佳绩、争先进”为引领,组织全面开展大练兵活动,明确练兵步骤,丰富练兵内容,提高练兵成效;

  以各类环境执法为抓手,组织开展实战练兵,通过战练结合、以练促战、锤炼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

  以交叉互查、督查指导、案卷稽查、竞赛比武、工作通报等为手段,推动全员、全年、全过程练兵,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案卷质量,夯实执法基础,营造“学业务技能、当岗位标兵、打好攻坚战”的浓厚氛围。

  二、练兵内容。(一)练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能力。开展执法稽查、案卷评查,及时纠正行政处罚文书基本格式、内容、处罚程序及自由裁量权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拓宽学法用法渠道,筑牢依法依规执法底线,有效避免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现象的发生。

  (二)练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和调查取证能力。以“青山”“蓝天”“碧水”和“净土”四大保卫战为主战场,以参与中省各项强化监督和开展全市各类执法检查为练兵场,开展实地培训、实战练兵,结合各县(区)环境质量突出问题和《某年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点》中重点工作,对现场检查执法要点、调查取证的标准和具体要求等进行全面解读和操练,提升现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

  (三)练行政处罚案卷规范能力。开展建章立制、线上线下学习、案例评析、知识竞赛等,开展案件合法合规性审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立案、审查、听证、决定等处罚程序,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练兵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某年某月底前)。为贯彻中省执法大练兵活动精神,全面推动全市执法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成立了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任副组长,局各科室、市监测站、各县(区)分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具体负责大练兵的组织协调、安排部署、调度、总结和通报等相关,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担任。

  各县(区)要在总结某-某年大练兵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某年大练兵活动的要求,抓实抓好环境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和某年环境执法工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丰富活动载体,全面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

  (二)活动实施阶段(某年某—某月)。各县(区)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立足实际,紧贴实战需求,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苦练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基本功,强化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某.在参与中省督查中练兵。积极参与中省组织开展的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工作,借助中省搭建执法平台,踏实学本领,苦练基本功,在中省组织的实战练兵中获得优秀成绩的执法人员,市局将通报表扬。

  某.以查促练,开展实战练兵。围绕秦岭生态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业污染专项整治、秋冬季大气污染检查、VOC整治专项执法行动、排污口

  和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整治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执法检查,结合污染源日常监管,开展全体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现场调查取证,规范执法文书制作。通过实战练兵,以查促练,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问题能力和调查取证能力。

  某.以案强兵,开展竞赛比武。某月和某月,我市组织选拔优秀执法人员,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两期竞赛比武活动,每期从各县(区)内随机抽选某名、各县(区)推荐某名在编在岗环保执法人员参与市级执法大比武活动,大比武主要内容为环保法律法规、案卷评查和案例分析,比赛成绩进行全市通报,作为该县(区)在市级大练兵评比中的得分依据,并择优选派秀执法人员代表我市参加省厅组织的竞赛比武活动,对成绩优异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推荐参评省级先进。通过案件评查,以案强兵,倒逼全员学习、全员参与、全员提高。

  某.以学促练,开展交叉练兵。结合秋季执法大检查,组织开展某次交叉执法检查。积极参与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大气污染执法检查活动,向兄弟地市优秀执法人员学本领,学经验,学以致用,取长补短,以学促练,营造全市比学赶帮超的练兵氛围。

  某.以督促练,现场督导检查。某-某月份,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对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环境监察稽查,抽查各县(区)环境违法案件查办质量,督查结果适时进行通报。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大练兵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合理调整练兵方式,提升练兵效果,促使大练兵成效落地生根。

  某.以奖促练,树立练兵典型。某月,市局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安排对全市某年执法大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各县(区)要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环保法》和四个配套

  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增加案件查办数量,四个配套办法单项清零。对处罚案件数量连续排名在后某名的县区,由市生态局组织排名名列前茅的县区派员帮学。同时市局将各县(区)区大练兵情况列入年度环保考核内容,对达不到三项指标要求的生态环境局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名额分配中一票否决(行政处罚案件数量不少于去年总数;

  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不少于去年总数;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和移送行政拘留等四类案件单项清零)。

  某.以学助练,组织业务培训。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某期环保执法业务培训班,主要对法律法规运用、执法文书制作等进行培训,组织环保执法典型案例评析,开展现场执法业务研讨活动。组织县(区)参与省厅某月份举办的大练兵业务培训,对大练兵自评材料报送,信息系统填报等工作进行培训。要结合各类执法大检查工作,组织集中业务学习,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应用、典型案例剖析、案卷质量分析等。通过现场培训指导和线上线下培训,以及自行组织学习等方式,提升全市环保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某.舆论助练,广泛宣传报道。某-某月,组织电视台、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和环境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各县(区)环境分局于每月某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当月大练兵简报、宣传情况报告(包括宣传报道网络链接、截屏等)和至少某篇以上典型案例,并及时向《中国环境报》“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投稿。宣传报道篇数将作为县级突出集体评选加分项。

  某.规范信息录入,公开相关信息。及时、规范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行政处罚情况、“双随机”检查情况、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指定专人负责环境执法平台案件信息的填报工作,严格

  按要求的时限、格式、内容等报送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于某月底前结合现场督察对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

  (三)综合评比阶段(某年某月底前)某.组织自评:某月某日前,各县(区)根据大练兵评选细则,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大练兵自评工作,按照分值从高到低推选表现突出个人,并向市级自荐作为全市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某.组织复审:某月某前,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材料审查、信息调度、现场核实等方式,对报送的先进对象进行审查,初评出市级表现突出集体和个人。同时,择优向省厅推选某个表现突出集体,某名表现突出个人候选名单。

  (四)总结表扬阶段(某年某月—某年某月)市局根据省厅的评比表扬情况和我市初评排名,评选出某个生态环境执法机构为市级先进集体,某名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为市级先进个人,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予以表扬通报。

  四、练兵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设计,提供平台。要高度重视大练兵工作,把大练兵作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及时召开某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部署会议,通报某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解读某年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的新要求新变化,组织业务骨干,针对大练兵活动评选细则,分批次、分阶段进行培训,把参加中、省、市某年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作为锻炼队伍的机会,选派素质高、业务好、能吃苦、廉政自律的执法人员参加,实战练兵,提升执法能力。同时加强队伍建设,逐步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为想干事能干事的执法人员提供展示能力的平台,为一线执法人员做好保障,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严格评选标准,属地管理,精心选拔。各县(区)分局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先进集体评选细则、表现突出个人评选细则和大练兵信息报送要求等规定,对照细则精心组织,夯实责任,细化分工,按规定按要求开展大练兵活动,并严格组织评选,精心选拔,上报一批优秀执法案例和典型事迹,推荐一批政治坚定、组织有力、作风过硬、执法严明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

  (三)细化工作措施,有的放矢,科学实施。市局将对案件查处情况、案卷制作、信息填报及大练兵宣传报道等大练兵活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县(区)分局要结合实际,围绕执法大练兵活动组织开展环境监察执法检查,建立审核机制,严把案卷录入系统审核关。开展实战练兵、实地培训、交叉执法、竞赛等活动,合理安排大练兵活动与日常执法、强化监督间的衔接,做到以学助练、以查促练,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适用能力和执法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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