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6篇)

时间:2023-07-03 17:05:05 阅读:

内容摘要: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篇一: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

  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行政会议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行政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学校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任务,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以促进学校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会议成员个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向校长提议。

  四、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成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提出该事项的处理意见,由全体成员作出决议或表决。

  五、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本着对工作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民主作风,有大局观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倡导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六、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分管校长、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校长汇报。每位领导都要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事项。

  七、学校行政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篇三: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1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议事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中层干部及其他重要人事安排

  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6、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

  8、学校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工作

  9、其他重大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校长根据工作需要或校务会成员提议确定校务会议的议题,议题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

  (二)个别酝酿

  班子成员在会前需要对议题进行酝酿。

  (三)专门小组讨论

  学校成立德育、教学评估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专门小组,学校重大事项须有专门小组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主导性意见交班子会议讨论。

  (四)会议决策程序

  建立健全核心人员。每月召开1次大会,校务会议根据专门小组讨论的主导意见进行研究并决策,决策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班子会形成议案交教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五)执行决策

  支部班子会议决定后或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相关工作职能部门或专门工作小组负责决策的执行与落实。

  (六)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班子会报告。

  2、学校决策公示制度。按要求搞好“政务广场”、“阳光行动”和“校务公开”活动,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及时向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通报。

  学校议事决策制度2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更好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学校班子的"核心作用。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原则,学校校务委员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不负责的现象,不断提高学校校务会成员、行政

  班子成员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察现象,不断提高学校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重大事情由校务会成员商量决定,(三位成员缺一不可)。

  2、校务会一般两周进行一次,有特殊情况有校长、书记临时召集。

  3、会议过程由相关人员做好详实记录。

  三、议事决策范围

  对涉及到学校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的任免和大额支出应有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

  1、学校工作计划,三年规划,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2、学校重大举措。

  3、向上级提出的重要的请示报告等。

  4、学校经费大额支出等。

  5、重大基建项目规划审议。

  6、中层干部任免,奖惩制度。

  7、工会、共青团工作。

  8、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

  9、对党员的奖惩制度。

  10、有关来信来访等。

  11、人事安排调整等

  12、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1.根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

  2.充分听取征求相关人员意见。

  3.意见不统一时,可以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个人意见。

  4.一旦存在比较大的分歧时,可以暂且搁置,等成熟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执行决策

  1.得出的意见,在中层干部会议上讨论后再执行。

  2.全校教工会议上宣传、讨论等。

  3.公示,听取意见后,由具体部门操作。

  六.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

  1.相应的监管制度。

  2,通报及征求意见等制度。

篇四: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

  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二、决策议事内容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

  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

  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

  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

  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

  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

  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

  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

  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篇五: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

  (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

  (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4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

  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六: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中共烟台城乡建设学校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进一步加强校党支部领导班子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行政会议是学校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行政会议由校长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行政人员参加。

  3、讨论涉及重大议题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可邀请党员或年级组长列席,校务公开监督员列席。最后通过教代会审议通过、执行。

  4、行政会议一般每周举行一次,时间为星期五上午;特殊情况下由校长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行政会议须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行政会议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工资改革方案、人事聘用方案和预决算等,应由校务会集体讨论,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学校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学校三年规划、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如:工资改革方案、人事聘用方案等

  5、向区教育局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教育经费预算、教育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新党员发展工作。

  9、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0、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群众组织工作。

  11、重要外事活动和国际交流计划、方案。

  12、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校长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教职员工提议确定会议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学校教代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做好提交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1、议题须于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酝酿,重要议题需提交全体党员先行酝酿。

  2、行政会就重大事项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重要议题一般须提交行政会议酝酿,形成主导性意见;

  3、根据需要可邀请分管相关工作的成员再次召开会议讨论。如:中心组学习、年级组长会议、教研组长会议、班主任会议、工会委员组长会议等。

  4、校长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和集中酝酿中的意见。

  (三)会议决策

  1、学教代会审议通过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人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并将相关内容予以公示。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制度保障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原则的基础上,要对行政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教职工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2、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学校党支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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