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3-07-05 08:50:06 阅读:

内容摘要: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篇一: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是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使学校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工作纪律,提高办学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校教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提高业务素质,为人师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包括年级组、教研组,各处室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或为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其他活动),忠于职守,敬业奉献。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在职教职员工。

  第二章

  工作纪律与规范

  第四条

  教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工作纪律。

  (一)工作时间

  1、学校各岗位的上下班时间及工作日安排,由学校按该岗位工作性质及需要,在法定范围内作出决定。

  2、学校实行坐班制。

  (二)工作纪律及规范

  1、全校教职工必须认真遵守各自岗位的上下班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旷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游戏、下棋、查看股市行情、上课接听或拨打手机等)或在校外兼职工作。

  2、教职工因公、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事先必须请假,未经批准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端庄大方。

  4、教职工在校期间,对来访人员应礼貌接待,热情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

  第五条

  各处室职工应为教学第一线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学校定期对职工的服务态度、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对一些反馈意见特别突出和集中,反映较大的,绩效奖酌情扣发,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作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教师应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和教学服务。学生和家长意见特别突出和集中,反映较大且教育教学质量差或明显下降的,绩效奖(含高考、中考质量奖)酌情扣发,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工作质量仍无明显改进的,待岗培训。待岗培训后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下列行为视为严重违纪:擅自脱离工作岗位;上课违规接听或拨打手机;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斥责家长;进行有偿补课或其它谋取私利的行为;违规收费;其他严重违反教育教学要求的行为。出现严重违纪行为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视情节扣发绩效、待岗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对于处置不当或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给学校、学生家庭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触犯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追究和处罚,且对学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

  教职工在工作期间应当对外维护教师群体及学校的良好形象。凡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教师队伍和学校良好形象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造成损失的,据实赔偿。

  第十条

  教职工应保守学校秘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章

  考勤办法与要求

  第十一条

  行政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出勤情况的登记备案、汇总上报。并不定期检查教职工的出勤情况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的界定

  1、迟到:上课、早读、晚自习第二次铃声响后未到班为迟到;班主任按规定的到岗时间未到岗视为迟到;升旗仪式、教研活动、集会等集体活动,点名时未到为迟到;

  2、早退:上课、教研、集会或其它要求到位的教育教学活动无故提前离开或无故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3、旷工:无故超过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未到岗或无故提前半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离岗为旷工一次;无故超过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未到岗或无故提前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离岗为旷工半天;无故超过4小时以上未到岗或无故提前4小时以上离岗为旷工一天。

  4、旷课:有课时(含早读、晚自习课)上课铃响超过5-10分钟未到教室或无故提前5-10分钟离开为旷课半节,上课铃响超过10分钟以上未到教室或无故提前10分钟以上离开为旷课一节。

  第十三条

  对迟到、早退、旷工、旷课的处理办法

  1、迟到、早退一次当月扣50元;

  2、旷工一次扣半天日收入,旷工半天扣一天日收入,旷工一天扣两天日收入〔日收入=当月应发工资总金额(含各种津补贴)÷22天〕;

  3、旷课半节按旷工半天处理,旷课一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上述情况还将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四条

  一月中累计有两天旷工或一学期累计三天旷工者,视为自动离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取消该学期绩效奖且不得要求学校进行任何补偿。

  第十五条

  教师因各种原因需要换课者,应提前一天向课程教学中心申请批准。凡是教师私下换课,双方每次各扣50元。

  第四章

  请、销假制度及休假规定

  教职工休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等,均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

  (办公室领取),连同其它有关资料送交直属负责人签署,再交行政办公室备案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

  病假

  1、教职工请病假须提前请假,若情况不允许,应在当日上班时间1小时内(急诊和意外除外)致电其直属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且应于病愈复工后8小时内至行政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教职工请病假需持医院证明。

  3、职工在通过试用期后,每年可享有全薪病假,全薪病假天数规定如下:

  普通病假,职工在学校服务:

  二年以下

  1天

  二年至五年

  2天

  六年至八年

  3天

  九年至十二年

  5天

  4、教师根据教龄,每年可享有全薪病假。

  五年以下

  1天

  五年至九年

  2天

  十年至十四年

  3天

  十五年至十九年

  4天

  二十年以上

  5天

  如该年度(1月至12月)累积病假超过以上天数,工资将按:当月应发工资(含各种津补贴)÷22天×50%×

  病假天数扣除。如属长期病患,将按国家规定处理。工伤不包括在以上限制之内。

  5、若教职工患上传染性疾病,须在知晓病症后立即向直属负责人报告并向行政办公室提交由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报告或健康报告,学校将按国家规定处理。逾期不报,造成事故,学校可解除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事假

  1、教职工请事假须提前申请,若情况特殊不能提前请假,应在当日上班1小时内致电其直属负责人说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且应于复工后8小时内至行政办公室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事假期间应自行安排好各项工作。

  3、事假每天扣:当月应发工资(含各种津补贴)÷22天。

  第十八条

  年休假、工伤假

  1、教师除暑假及寒假外,没有年休假。

  2、其他职员及工人等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按法定年休假标准执行(年休假安排在寒、暑假中)。

  3、工伤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婚假、产假

  1、按照劳动法规定,加入学校满一年的人员结婚可享受连续3天的婚假。

  2、女教职工享受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男教职工因妻子生小孩,可享受5天护理假。

  4、产假包括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

  5、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发给教职工基本工资和基本福利。

  第二十条

  丧假

  1、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丧亡,可享受丧假3天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配偶方)丧亡,可享受丧假1天

  3、路程假: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和基本福利,车船费自理。

  第二十九条

  病、事假请假程序及规定

  1、部门主任以上人员病、事假,由校长签字批准,其他教职工病、事假3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病假、事假3天以上,须报校长签字批准。

  2、教职工在休假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不构成工伤,由教职工自己负责。

篇二: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1为实现学校规范化管理,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考勤办法

  1、学校实行全员坐班制。

  2、教职工每天按时到岗,必须本人用企业微信签到打卡。

  3、上班用手机打卡,下班用指纹机打卡,每日共打卡4次。上班前60分钟内打卡和下班后60分钟内打卡,为正常工作出勤。对于当天打卡记录不全的,必须填写补卡审批单或者在企业微信申请补卡,否则按旷工处理。

  4、考勤统计按照学部、行政后勤分别统计,每周分别公示、月底汇总,公示无异议后,打印纸质档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部教导处公章,于次月2号前交校办存档,同时报电子档。学校办公室汇总后全校公示,经校长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请假手续和审批

  请假在1天以内(含1天)报分管校长审批,前勤人员抄送到学部教导主任、考勤管理员,也可以写请假单。校办、后勤人员抄送到学校办公室主任及后勤主任,也可以写请假单。请假单须写明外出时间与回校时间,40分钟为一节,8节为1天,一月一累计,任课人员同时告知级部主任;超过1天少于7天必须向校长请假,且告知分管校长和主任;7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到教育局请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律报校长审批,并抄送到办公室主任及考勤管理员。请假结束,要及时销假。各学部每月公示考勤统计表,无误后交学校办公室,学校办公室汇总后全校公示,经校长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请假类别

  1、事假:本人有重要事情,确需离岗者,须请事假。

  2、病假:本人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请病假。请病假3天以上(含3天)需市(县)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请长期病假者,需出具医院住院治疗证明,且经核实属实的,方能准假。

  3、婚假、丧假、产假、函授学习等按上级规定给予假期,不得超假,因故不能到校者,须续请事假。

  (1)婚假:本人结婚给予3天以内婚假,节假日含在假期内,不补休。

  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于路程假。

  (2)丧假:本人直系亲属去世时,给予3天以内丧假,节假日含在内,不补休。(公婆、岳丈母去世也给予3天以内丧假)

  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另给与路程假。

  (3)产假:女职工生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怀孕四个月以内小产的给予15天产假,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4)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每天上午、下午分别给予一次哺乳时间,可在上午、下午各提前一节下班,但必须提前约定。

  (5)因寒暑假时间较长,学校正常工作时间不再安排探亲假,教职工一律在寒暑假探亲。

  4、哺乳期:哺乳期为1年,每天哺乳时间不超过1.5小时,需延长者作事假处理。

  5、因公事外出,由校长审批,并报分管校长备案,经学校统一安排后,均视为出勤。外出逾期需经学校同意,否则,不报销逾期差旅费并按事假处理。

  请假期间的有关处理规定

  1、请病、事假的规定

  (1)学年内旷工一天扣2分;病、事假每天均扣0.3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请假每天以8小时计,以全年所有请假时数累计为

  准。接送孩子每天两次的全年扣2分,接送一次的全年扣1分。因大病治疗的,学校研究后,给予适当照顾。加班(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外出学习、值班等不算加班)可以与病事假相抵消,多出的加班每天计0.1分,最多不超过1分。(每学期为一个单位)。

  (2)长期请病、事假,按昌邑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请假管理制度办理。

  (3)校会、阅卷、监考、业务学习及上级部门举行的大型集会请假,加倍扣扣。

  2、上班开始前20分钟、下班结束前20分钟,不允许请短暂事假。特殊情况除外。

  3、短暂事假以分钟计,累计3.5小时为半天,结余带入下一个月。短暂事假结束后,需及时当面销假。销假时与请假时长不符的,当面修改请假时长。短暂事假弄虚作假的,当次记为请假半天。

  4、半天请假需至少提前4小时提出申请。上班前4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的,加记迟到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半天以上请假需至少提前24小时提出申请。上班前24小时内提出请假申请的,加记迟到1次。特殊情况除外。

  6、教师请事假、病假需根据学部要求将请假手续填写清楚。中途因事因病离校外出,需持有学部、处室请假条,交给门岗,门岗收条放行。

  7、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有关规定

  (1)未请假擅自不到单位的、未经批准上班期间离开单位的,记为旷工半天。旷工为严重违背教育初心、有违师德的行为。旷工一天,除按照昌邑市教体局的相关文件进行处罚外,在绩效考核、年度考核、师德考核时分别扣2分。连续旷工超过3天的,学校不再聘用,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2)迟到5(不含)分钟以内,记短暂事假1小时。迟到5(含)-10(不含)分钟,记短暂事假2小时。迟到10(含)-20分钟(不含),记短暂事假3小时。迟到20(含)分钟以上,记事假半天。

  (3)早退5(不含)分钟以内,记短暂事假1小时。早退5(含)

  -10(不含)分钟,记短暂事假2小时。早退10(含)-20分钟(不含),记短暂事假3小时。早退20(含)分钟以上,记事假半天。

  (4)串岗一次扣0.3分。办公时间到其他办公室或一些活动场所等做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视为串岗。

  (5)无故误课一节,按旷工1节处理。

  (6)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落,任课教师必须进入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一旦查实做空堂处理。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

  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XX年2月25日起执行。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3一、指导思想:

  探索新形势下行之有效的德育方法与途径,同时加强对德育工作的管理和考核,建立过程(平时)考核与终结(期中或期末)评议相结合,重在平时考核的考核评估机制,努力使德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正常化。

  二、考核领导组

  组长:陈晓波

  副组长:万德良、倪涛

  成员:杨宗胜、缪国梅、陈智明、刘礼奎、郭平、黄建。

  领导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学校行政人员、后勤人员、值周组、值周班级、值周学生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情况收集整理、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

  三、考核对象:

  班主任、下班教师(补充职责及其考核办法附后)

  四、考核内容及办法

  1、学月考核

  考核内容:班队纪律、环境卫生、安全工作、黑板报、表册资料、学生活动。(具体操作附后)

  2、学期考核

  考核内容:常规工作(15分)班级建设(15分)、体育卫生(30分)纪律(20分)、学生活动(25分)。(考核细则附后)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1、学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班级工作考核质量奖。

  2、根据学期考核结果设班级评估一等奖6名;其余均为二等奖。

  3、学期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的班级才能被评为校文明班;各级先进班队集体的推荐只能在学期考核前6名的班级中推荐;各级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只能在学期考核前6名的教师中推荐。

  4、各班主任负责该班的班级考核结果,直接与当年的年度考核、增资、晋级挂钩。

  六、班级常规管理考核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4为强化职业意识,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职工必在岗时间规定

  学校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分工和岗位要求,对各岗位人员必在岗时间做如下规定:

  1、任课教师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表的要求到岗,其中上、下午第四节课有课上课,没课的按照学校的要求可在规定时间离校。

  2、职员上、下午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上班,上午1-4节、下午

  1—4节必须到岗。

  3、节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师和领导必须严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销假制度

  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要按程序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1、教师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属级部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级部要负责安排好课。

  2、职员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职员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有关处室要负责安排好工作。

  3、处室兼职干事请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处室主任和级部主任一同批准,请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长批准。请假批准后,所在处室或级部必须保留请假条存根,教师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同时级部和处室要负责安排好相关工作。

  4、领导干部请假: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将假条主动送办公室记录。离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关工作,出校门时将假条交给门卫。

  5、处室主任为处室职员考勤人员,级部主任为该级部考勤人员,各处室、级部每周五将本周考勤记录交办公室统计,其中办公室对考勤实行不定时抽查。

  三、积分办法(20分,千分制)

  1、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为旷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节请假的,每8节课折算为一天)。

  3、病假(以医院假条为凭)每天扣1分。确因大病住院治疗的不扣分。

  4、旷工每节扣5分;旷课每节扣10分;旷会每次扣2分。

  5、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考核不扣分。

  6、出现旷工或旷课三次以上或事假超过15天者,不能参加本年度评先选优。

  7、对于每月出满勤的教职工,每月考勤奖2分,一学期全部满勤

  者,期末总奖励5分。

  8、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10%。

  (1)学期内无故旷工1天的;

  (2)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累计病假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时间打扑克或从事网上聊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9、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1天的,月内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次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足1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5天;

  (4)无故不参加家长会、其他集会和理论学习等集体活动超过2次的;

  10、教职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3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2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1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16天不超过30天的。

  11、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5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3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天不足21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31天不超过60天的;

  (4)因个人原因导致单位年终考核扣分的。

  12、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扣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80%。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4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26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61天不超过90天的;

  (4)经查实,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的。

  13、教职工出现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学期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学期内无故旷工达到或超过5天的;

  (2)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25天的;

  (3)学期内病假累计达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考勤结果使用

  将考勤结果累计后,按实际分值计入教职工学年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对教职工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依据。

  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5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

  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

  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篇三: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秩序,完善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

  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

  (二)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

  参加政治学习、有关会议及活动。

  (三)全体教职工不准参与任何赌博性的娱乐活动。非赌博性的娱乐活动晚上不得超

  过十一点。

  (四)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不得擅自录收学生或隐瞒班上学生人数,不得以任何借口拒

  收学校安排到班的学生。

  (五)全体教职工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歧视差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学生

  拒之门外。

  (六)全体教师必须按统一的课程表上课,不得私自调课,特殊情况须经教导处或值

  班领导同意,否则视为旷课。

  (七)不得任意缺课。(1)因事、因病必须提前请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在事后立即说明原因并补办请假手续。(2)请假必须使用请假条,审批后交校务办存查。

  (3)事假应先自行调好课并填写好《调课登记表》;不调好课者不准假;未批假条而离岗

  的作旷课(工)处理;调后不按时补上的视为旷课;经领导同意的但接受调课的老师未按

  时去上课的,接受调课的老师视为旷课。(4)病假凭镇级以上的医院证明请假。(5)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八)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中途不得离开教室。

  (九)晨读和辅导课,与上课一样考勤。

  (十)体育课,无论室内或室外,老师一律不得离开学生,室外课的上下课必须整队

  集合。

  (十一)所有教学和非教学人员都必须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若因迟到、早退、中途离开岗位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任课教师和岗位责任人负责。

  (十二)每个教学人员,应按统一的信号组织上下课,不压堂。

  (十三)因公出差、学习,不超过一天的课由自己调好,超过一天的由教导处安排。

  (十四)为使工作纪律制度得到执行,将工作纪律与有关方面挂钩。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当年不能晋职,不能评为先进,学年度考核为

  暂“缓确定等

  次”。

  2、无故旷课(工):凡旷课一节或旷工半天扣量化分1分。

  3、病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每次病假在3天以内者由学校校长审批。每次病假在

  32天以上者由镇教育办公室审批。一年内病假超过两个月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4、事假:根据市教育局规定,教职工因私事请假每次在2天以内由学校校长审批,2天以上由镇教育办公室审批。

  5、迟到、早退、缺席:

  (1)学校开会或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或其它安排应参加的集体活动,迟到、早退一次

  扣发量化分0.5。

  (2)上课(含辅导课包括早读),以正式上课铃声和下课铃声为准,每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量化分0.5分;若整节课未到岗则按无故旷课处理。

  6、全勤:为鼓励教职工出满勤,特设立全勤奖。凡请有事假、病假或每月扣量化分2分以上者,均扣发其全勤奖。

  7、法定假:凡教职工在法定范围内休假(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等)国拔工资照

  发。

  (十五)教职工的工作纪律情况均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聘任、调资、评优、晋职和年

  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六)本修订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篇五: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教职工管理制度

  教职工管理制度1一.教职工出勤、会议、请假规定:

  1.学生住校期间,教职工出勤上班时间为周日下午4:30后至该周五下午放学前。班主任教师周日下午6点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师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习的教师必须在上该节自习前10分钟到。

  2.学校每周一早上为升旗仪式,周一(13:00点至13:50分)为教职工例会,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节课为德育工作例会,全体班主任教师必须参加;如遇特殊情况会议需要改期或要召开临时会议以提前通知为准。

  3.教职工每天上班实行点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点名时间为预备铃响10分钟内。星期一上午点名在升旗仪式时进行,星期五下午无课教职工不能于下午第三节课之前离开,由行政值周负责考勤。坐班时间每天为上、下午为第一至三节课。

  4.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如需要请假,按以下方式办理:

  教职工因病需要请假的,1个月以内必须办理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出院后凭出院证明销假。1个月以上的,须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请假条由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学校签署意见后,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

  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半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行政值周负责审批;半天以上,7天以内,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校长审批;超过7天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报区教育和体育局批准。教职工事假,每学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审批同意后,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请假获批准后主动到考勤负责人处登记,并到学校相关处室交接工作安排情况。学校中层干部出差实行行政人员去向公示制。

  5.实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职工例会公布当周教师当周出勤情况。

  二.考核办法:

  1.教职工请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职工本人将所承担工作安排并落实折半计算,工作安排情况到相关处室备案。每学年教职工有3天内的事假不计入教师个人出勤考核。这3天事假用于教职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长会、办理其它事宜等。教职工在使用这3天事假时需先申请,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连续使用,学校有重大活动,如迎检,期末考试等不能申请使用。

  2.教职工请病假:由教职工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并将所承担工作安排落实(教师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导处、政教处统一协调安排),不计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过6个月的报请区教育和体育局、人事局等部门,按相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

  3.教职工旷(课)工:每节课扣款20元,每天按7节计算。

  4.教职工点名、会议、上课(自习)迟到,会议、上课(自习)早退:扣款1元/每分钟,超过10分钟视为缺席。

  5.各类会议请假:每次20元,会议缺席按旷工2节课计算,教师当天已请假除外。

  6.将教职工出勤情况记入教师出勤档案,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与教师评职晋级挂钩。在全校教师中比较,出勤率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7.教职工上班时间内每学年内迟到、早退、中途离岗、连续旷工、病假、事假超过绵游教体发[20xx]94号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处理。

  三.考勤办法:

  考勤由学校当周行政负责,学校工会作好统计并备案。

  四.本制度从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相关术语解释:

  ①婚假: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法定婚假规定:按法定结婚

  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根据《XX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条例》〈20xx修正〉,取消原晚婚20天的假期。

  ②产假:根据《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多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1个婴儿,增多产假15天。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修正〉第二十六条

  规定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③丧假: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福利与待遇有关规定》,工作人员的主要亲属(指本

  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明确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

  ④产检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

  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

  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含在预产假中。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六条规定: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

  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教职工管理制度21.职工上、下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师除外)

  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大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反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教职工管理制度3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

  二.上班、下班时间规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须在第一节预备铃打响前到岗。

  下班:按作息时间表第四节课、第八节课毕时间为下班时间,第四节、第八节无课的教师或教辅人员可提前15分钟下班。

  早晚辅导:凡有辅导任务的教师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

  三.严格请假制度,坚持做到有事先请假,请假后再离岗。

  四.严格加强出勤管理,增加查岗力度。学校办公室全面负责教职工的出勤管理,教务处分管教师和教辅人员的出勤,政教处分管生活教师、清洁工、校医、门卫的出勤、总务处分管食堂职工和后勤服务人员的出勤。门卫将对教职工上下班不按时进出校门的情况以及白天工作时间私自走出校门的情况进行详细记载,以作为在岗考核的重要依据。教职工在白天工作时间内非因公出校门,一律以离岗论处。

  五.坚持出勤与工资挂钩: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或上课、辅导迟到、早退一次扣工资20元,旷课一节扣工资50元;旷工1天扣工资100元,旷工2天扣除总工

  资的50%,旷工3天扣除当月全部工资,旷工4天作辞退处理。

  教职工管理制度4(一)教职工一日行为规范

  1.上班

  1)按时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离校或不到校,自觉履行《教职工请假制度》。

  2)骑车者进出校门,校内须下车推行,车辆按规定停放有序。

  3)学生行礼招呼,应自觉应答还礼。

  4)提前做好上课(岗)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5)班主任组织学生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工作,值日老师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

  6)校内不抽游烟,禁止在教室和教室门口抽烟,做保持校园清洁、卫生的表率。

  2.上课

  1)预备铃响,教师应迅速离开办公室,进入教室,准备上课。上课铃响,教师应精神饱满,准时上课。

  2)上课中做到“八不”,不坐着上课(除生病外);不提前和推迟上;不中途离开教室;不与室外人员闲聊;不看与本课教学无关的任何资料;不随意中止上课;不训斥、控苦、讽刺学生;不让学生站在室外;不接打电话。

  3)上课使用普通话。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做到专课专用。

  5)重视课内学生的规范训练,重视学生智力、非智力因素等全面素质的培养。

  6)教学民主,选择最佳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7)班主任的晨会(午会)班队课等要有目的性、思想性、专题性,安排要序列化,反对形式主义及随意性。

  3.办公

  1)做到“五个认真”:备课认真;批阅作业认真;学习认真;辅导学生认真;教育教学研究认真,不擅离职守。

  2)做到“五个不“:不闲聊;不串办公室;不做私事;不随意让学生停课在办公室做作业;不打瞌睡,不吃零食。

  3)办公桌面的书簿摆放整齐。

  4)关心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4.活动

  1)每周进行的升旗仪式,必须认真参加,做到快、静、齐,升旗仪式时与学生同唱国歌。

  2)积极参加每周一次的政治业务学习,做好政治业务作业题。学习时做到“四不”:不做与学习活动无关的事;不讲与学习活动无关的话;不带小孩在身边;不随意迟到、早退或中离。

  3)全体会议或条线会议,不迟到、早退、中离,要认真听、认真记,遵守“七不”做到不吸烟、不讲闲话,保持环境卫生。

  4)踊跃参加集体性的外出活动,自觉遵守外出活动纪律,互助合作,体现文明榜样的水准,组织学生活动要采取强有力预防措施,保证安全。

  5)学校的突击应急任务或活动,要积极配合,认真完成。

  6)学校的常规活动要按常规要求切实做好,任课教师要支持学生参加校级文体及兴趣组的活动。

  5.文明

  1)尊重学生:既要关心学生,又要严格对待每位学生,以平等的人格和师长的身份施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尊重家长:虚心认真地对待每一位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对学生校内发生的事故,要积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要善于解决。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礼物和宴请。

  3)尊重同事:生活上相互关心,工作上全力帮助,不说不做不利于团结的话和事,如有想法和误会,则通过组织(或第三者)沟通解决。4)爱护学校财产,节约学校中的水、电、煤、纸张及其他一切财产。

  6.下班

  1)如教师为最后在教室的在岗者,坚持与最后一位学生一齐离校,关好教室的灯、电扇和门窗。

  2)如教师为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室者,要关好办公室的门窗、电灯、电扇等。

  3)对留在校园的学生做好回家的劝导工作。

  4)下班后要文明休息,文明家务,严格遵守国家法纪,不准赌博、不准吸毒贩毒、不做对社会和他人不利的事。

  7.执行

  1)以上各条要求,敬请每位教工自觉做到,使我校的师德文明水准再上一个台阶,学校将以此作为对教工学年、年度及学期考核评优的重要依据。

  2)对出现以下情况者,校方予以严肃处理(包含书面检讨、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解聘等)

  ①对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一定影响者。

  ②干群、同事之间不团结,故意激化矛盾者。

  ③违反师德规范要求,强行进行有偿家教及非议、训斥学生家长者。

  ④不履行岗位职责,学期教育教学、后勤等任务未完成者。

  ⑤不履行岗位职责,引起学生伤害事故者。

  ⑥无正常理由,不服从学校领导安排者。

  ⑦学生活动中发生重大事故,目睹后不及时处理者。

  (二)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1.请假批准的权限

  1)学校领导,请事假两天以上者(含两天)报分管镇长批准,两天以内由校长批准。

  2)学校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校长批准。

  3)教职工(含食堂工作人员、门卫人员)及有关条线干部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均有分管校长批准。

  4)教职工上班期间的中途离校一律办理好请假手续。

  5)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提前及准时上班,迟到者由门卫作好记载。

  2.请假手续及有关规定

  1)教职工因病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须提供医院的病假证明(急诊例外)。

  2)教职工因有事请假半天以上者(含半天),一律写好书面请假条,按准假权限规定经批准后,才得离开工作岗位。

  3)凡确因急事未能及时做好请假手续或急病、重病,不能送交病假证明单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或先电话联系。事后再补办正式手续。

  4)请假人如假期已满,应按时返岗,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者,应事先来信(电)与学校有关领导联系说明理由,回校后补办手续假手续。

  5)教职工的婚假、产假、丧假等均应在履行请假手续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执行。

  6)事假不按手续,先斩后奏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考勤工作和会议出缺勤记录制度

  1.教职工考勤制度

  1)学校实行坐班制。

  2)请假制度、考核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由校长室组织有关部门实行不定期查岗制度,对于不在岗、无故迟到的教职工,第一次给予教育处理,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则作旷工处理。

  2.会议出缺勤记录制度

  学校召开的教工大会,每周教工政治学习会议,由校长室负责点名,对于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教职工作旷工处理。

  (四)学校教职工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教职工考核工作,积极推动,提升教职工的工作责任感,特作如下规定:

  1.每年考核分二次进行第一学期期末的事业单位对教职工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具体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第二学期期末为教育事业单位对教职工的学年考评,考评成绩记入业务档案。

  2.每学年考核前,每位教职工写好工作总结(部门负责人写好部门工作总结)。

  3.考核奖惩办法

  年度考核优秀者根据事业单位奖惩办法,给予奖励,不合格者停止晋升工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各部门的过程考核,作为年度考核、学年度考评及工资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工作细则

  1.学校成立由教工代表、行政代表、工会代表组成的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按国家有关法规条例行使人事争议的调解职能。

  2.学校与教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3.在聘用过程中,如发生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人事争议发生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调解小组明确提出调解请求。凡经学校调解小组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按协议履行。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从学校的调解不成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上级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申请裁决。

  教职工管理制度51.每个科室、处室、办公室的教职工在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关水、关电、关窗、关门、损坏了公物要照价赔偿,并且各人一次扣除0。5分,以上由各科室负责人追查到人,不能责任到人要由负责人承担。

  2.个人借用学校仪器、图书、电教器材(包含办公室、房中公共财物)除自然损耗。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并且扣财产分各人次0。5分。

  3.仪器保管员要及时清理器材、记帐、期末按时收回,否则各人次扣0。5分—1分。

  4.服从学校对财产调配,乱搬、乱丢、乱换、乱放公共财产,各人次扣0。5。

  5.教职工要节约用水、用电,放假离校要及时关水、关电,否则各人扣0。5分。

  6.学校电脑只能用于教学备课,利用其聊天、下棋、玩电游、看电影者、在电子备课室抽烟者,各人次扣1分。

  以上扣完5分为止,解释权属校务会。

  教职工管理制度6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各方面得到发展。

  一.师德

  1.教师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树立与孩子平等的观念:蹲下来和孩子说话,抱起来交流,牵着手教育。

  2.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有关作息规定如下:

  a.迟到十分钟的扣工资10元;30分钟30元;一个小时按旷工论处。早退也一样。

  b.旷工的扣除工资100元。

  c.请假者自身找人带班的不扣工资。不然扣除当天工资。帮忙带班的如果不服从学校规定的扣除工资,而且发生问题要自身处理。

  3.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到工作上,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严格做到:视线不能离开孩子。相反则扣除工资50元。

  4.教师在校内、校外都应自觉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上班期间要微笑面对每一个孩子,对家长和来宾态度友好,严禁与家长争吵。

  5.教师带班不接、不打电话、手机调成振动状态,不接待人。进班不跷二郎腿,不坐桌子及幼儿床。不随意请幼儿替老师做事。

  如有发现扣除工资50元。

  二.教育教学:

  1.教师必须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寓教育于生活及各项活动中,关注个别差异,推动每个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

  2.教师认真实施幼儿园规定的教学大纲,依照《纲要》的指导方针,结合本班孩子的年龄特点,和学习特点订出学期计划,并按学期计划制定出月计划及周计划。

  3.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研究活动和业务学习活动,认真备课,写好一周的教育活动计划、游戏和一日活动计划,不断改善教学形式、方法,随时更新,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按时上课,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成为幼儿学习活动的支持者、合作者及引导者。

  4.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每周五前必须将教案本交给园长。教师上课前准备好教具,保证上每一节课都有丰富的材料。提升孩子的学习兴趣,而不是老师空手上课。

  5.教师积极开动脑筋,自制玩教具。教具要结实、耐用,学期末,将自制玩教具交到资料室,以便资源共享。

  6.教师每月根据主题活动,随时更换主题墙饰。并根据班级情况、幼儿年龄特点布置生活墙饰,以利于培养孩子不错的生活习惯。

  7.教师要尊重家长,主动与家长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每周五按时将家园联系本交给家长,每本不能写同样内容。

  8.学期结束,对教师考勤、教案、教学、班级布置等方面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表彰。

  三.常规、卫生:

  1.严格遵守幼儿园卫生制度。

  2.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安全、卫生教育契机,培养幼儿生活卫生习惯及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各项常规。(生活常规、上课常规、等等)

  3.重视幼儿的情绪,冷热及时增添衣服,生病要立即送医院或通知家长。

  4.家长带药要求写清儿童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服药时间、次数。教师给儿童服药后要打钩。按时给幼儿服药。各班应准备存放儿童药品的专用药箱。

  5.每天记录幼儿的出勤情况,一月公布一次孩子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选条例中。

  6.饭前,保育员做好消毒桌面工作,教师带领幼儿饭前安静活动。

  7.培养孩子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孩子正确地洗手方法,饭前、便后洗手的习惯。

  8.组织好幼儿吃饭,让幼儿安静愉快就餐,教育幼儿不挑食,不掉饭粒,保育员介绍菜名。

  9.教师值好班,保证每班有一名教师值午睡,重视幼儿的午睡姿势,盖好被子,午睡时保持安静,保证时间,按时起床,指导和帮助幼儿穿好衣服。

  10.注意幼儿用眼卫生,保护幼儿视力,正常教学月中不能看电视,中大班每天坚持做眼保健操。

  11.每周五将被褥摊开晾晒一次,保持清洁干净,有污染时要及时拆洗更换。

  12.室内经常通风换气,每周清理一次玩教具。

  13.夏季注意灭蚊蝇,扫除、拖把、抹布、簸萁等清洁工具要保持清洁。

  1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领取物品书刊等需有园长及本人签字,按时归还。

  四.安全:

  1.严格遵守幼儿园安全制度,教师提升安全意识,并随机给幼儿灌输安全知识,提升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手到”。

  2.教师要认真组织好幼儿一天学习、生活。每天保证一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户外活动教师要组织户外游戏,大型玩具没有老师保护禁止幼儿玩耍,自由活动前教师必须提要求。

  3.重视幼儿安全,幼儿离园时要护送到安全地带,交给家长,不能让不了解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委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家长来接幼儿时,要简单介绍幼儿的当天情况。

  4.教师离园前应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到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才可下班。

  五.家长联系制度:

  一.受新生的教师,入园前应进行家访;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家访。

  二.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与保健人员共同填写幼儿发展情况报告单,向家长报告幼儿在园各方面情况。

  三.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四.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五.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身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六.开办家长学校,向家长介绍科学育儿知识。

  七.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八.邀请家长代表参加园务委员会、伙委会等。

  教职工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多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来回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来回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多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多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多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多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含路途来回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多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教职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多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有关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二.人文假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明确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三.岗位管理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四.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明确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五.相关补充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多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身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教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含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多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多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多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明确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有关印发《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四章出勤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结束,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档案。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各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不得徇私舞弊或为当事人辩解、说情,否则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教职工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假审批权限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到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二.请假时限: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多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来回路程时间)

  三.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评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四.考勤奖罚: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各人500元,请假(包含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XX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管理制度11为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绩效工资发放提供准确依据,根据有关精神,结合南沟中心校各校实际,特制定南沟中心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中心各校教师请假首先要履行请假手续

  1.病假要有镇级以上医院的证明或诊断建议书(三天内),并向教导处提交请假条,待准假后方可按病假执行,请病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需向中心校提交有关手续,准假后方可执行(县级医院证明或诊断建议书)。七天以上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详细批注病因、休息时间(主治医生签名),经中心校准假报准联校批准后方可按病假对待。

  2.事假要由请假人提前向学校教导处明确提出请假申请,并写出请假条(二天内),待学校批准后方可准假。

  二.凡正常请假一学期在三天(含病事假)之内的不扣其工资与考核分,一学期请假在三天以上的,则从第三天开始每多出一天扣0.1分(总分内扣含绩效考评和量化考核),上不封顶。一学期连续请假在七天之内的每天扣出30元上交学校财务,作为顶课教师的报酬,一学期连续请假在七天以上的则按其工资总额(不含绩效工资)的30%扣除上交财务,作为代课工资。一学期请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则按全月扣除。连续请假在三个月以上(含星期六.日)则连续计算扣除,其中代课教师减半执行。

  三.一学期当中,两个早退按半天事假对待,三个迟到按半天事假对待。凡无故者第一次交学校60元(代课教师减半),如出现第二次无故者则停发其绩效工资(当年的),如有屡教不改者则劝戒谈话辞去工作。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四.婚、丧、产假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国家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如有与上一级教育部门有关教职工请假制度相抵触的则按上级制度执行。

  另:

  1.凡借故小病大养,无病请假,无事生非的教职工一经核实,或有人反映则按无故处理。

  2.凡请假病假,开假证明或以其他“正当借口”请假而从事第二职业含做家务、帮工、经商者一经核实扣除其全年工资含绩效工资,停发下年度工资,并上报区教育局处理。

  以上制度实用于南沟中心全体教职工含代课教师。经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说明:如确有因身体原因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原则上病假在半年以上者由本人明确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病例与证明,原件、复印件,由中心上报联校与教育局,可办理相关的病休手续。

  南沟中心校

  20xx.教职工管理制度12为保障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学秩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对教师实施教学常规情况的检查与管理,使全体教师自觉按学校管理目标规范自身的教育教学行为,提升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并请全体教师执行。

  1.行政人员请假半天按1.5节记,全天按3节记(不含兼课)。

  2.全体教职工(含行改人员)因故缺岗,必须请假,所有请假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及罚金,获准后将假条转呈教导处后方可离岗。

  3.学校考勤由值周人员和教导处具体负责,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4.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呈交假条,经校长或副校长批准后方能离岗,电话请假一律以旷课论处。

  5.事假每次节扣款10元,原则上不准请事假,确须请假,由当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师无偿代课,学校不发给代课报酬,否则按旷课论处。

  6.迟到或早退:2-4分钟,一次扣5元;5-9分钟,一次扣10元;10-20分钟,一次扣15元;20分钟以上,一次扣按旷课计扣;全节课或会未到,一次扣40元;上课时走出教室逗留超过一分钟以上按早退计;体育课未组织学生活动中放任学生自行游动或提前下课按早退计;开会、培训等以5-10分钟记为最低档记扣,提前离开按时记入早退。

  7.旷课:每节次扣30元,以后每次在次基础上上翻30元。上课铃响后20分钟及以上按旷课计,开会、培训、集会等10分钟以后到视为旷课(超50分钟的会议等按50分钟一节课累计计算节次)。早读课以1节课记。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须经校长或副校长核准,并在值周人员处登记备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计发超工作量津贴,节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产假:90-180天

  3)节育假:流产准7天,上环准2天,取环准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护理假:晚育夫妇,准男方护理假3天。

  5)丧假:亲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并延长3天,男教师的岳父母或女教师的公公、婆婆不超过15天,其余直系亲属视其情况经校委会议研究可准1-5天。

  6)考试假:在校备案记录清楚,凭有关证明准予考试及旅途时间假。

  7)自然灾害假:据实情处理。

  10.病假

  1)特殊长病假:经教育局批准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记(但可合格)。

  2)生病请假住院治疗,先呈交假条,经行政会议讨论,凭住院治疗证明、住院医药治疗发票的准病假,每天扣0.5分,未获准的作旷课处理。

  3)一般病情:仅打针、输液或上药的请自身安排时间,调整好,不准病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疗确须护理,凭相关依据,经行政会议研究获准的,按本人病假处理。

  5)自身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伤残住院治疗的,按事假处。

  教职工管理制度13根据XX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规定有关的基本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其目的在于严肃劳动纪律,统一学校教职工的步调,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一)工作时间及迟到、早退、旷职的规定。

  1.教职工一律实行座班制。

  上午下班时间,教学人员有课的按课表作息时间下班,没课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11:30下班。下午上下班时间:“五一”至“十一”2:30-6:00,“十一”以后2:O0-5:30。

  2.上班时间严禁搞任何娱乐活动(打扑克、下各类棋、打乒乓球等),所有文体娱乐活动,都要在大课间、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课外活动时间以课程表及作息时间安排为准。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记录,半小时以上又说明正当理由按事假累计缺勤。经常迟到早退者累计按旷职论,3-5次记旷职一天,5-10次记矿职两天,以此类推。组长要真正履行职责。要严格考勤。如抽查发现失职现象,将扣减组长考核1-5分。

  4.无正当理由,事先不获准假、事后不补假而不到校工作者,一律按旷职论;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一次计旷职半天。

  5.凡到幼儿园接孩子的教职工,按学校规定,每天可提前20分钟离校。周五由对方或家里其他亲属去接。要保证参加每周一次理论学习或全体会议。特殊情况个人写出申请,校长批准。

  (二)病、事假

  1.病假一天以上者,须持指定医院的病假条计病假。看病半天,按病假算,不足三小时不计假,但要有记载。

  2.事假半天或一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两天以上者,由校长批准。请假半天以上者,均需填写请假单,并报组长登记考勤,将请假单贴在考勤表背面。请假不足半天,又超过两小时的,以小时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每次不足两个时,但次数较多,也要累计,满七小时算一天事假。

  3.事假须事先获准,来不及请假时,须事后及时补假并经批准。未经批准自行不到校者按旷职论。

  4.请假、事假按国务院XX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各类假文件规定,除婚假外,一律连续计算,包含公休假在内。

  (三)婚、丧、产等各种公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工资照发。晚婚的增多奖励假7天,不包含公休日在内。

  2.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请丧假,假期不得超过5天,工资照发。

  3.生育假。女教职工的产假,正常生育假三个月90天。剖腹产增多半个月,大龄结婚享受一个月奖励假,男女双方均可享受半个月,如果男方不休,女方可凭男方单位证明,休满全月。产期,即大龄又

  剖腹产者,休4个半月135天,正常生育120天。如果男女均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奖励由夫妇双方单位各负担50%。此外,可增多产假三个月,但免三年独生子女费。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产假顺延。

  4.节育、绝育、人流等算公假,假期按市人民政府有关计划生育规定执行。绝育假14天;采取长效措施放假3天;如采取避孕失败怀孕,做人流假期14天。没有按规定采取避孕措施做人流者一律算事假。

  5.一周岁以内的小孩的母亲每天享受1小时喂奶时间。

  6.家长会按公假统计。

  7.房管部门维修、拆迁住宅需在家照料算公假。

  教职工管理制度14一.考勤项目:

  到离校、办公、教职工政治学习、升旗仪式及学校组织的其他或活动。

  二.考勤时间:

  上午第一节课到第四节课

  下午第六节课到第八节课

  三.考勤要求:

  1.按学校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不无故迟到、不早退。早上凡迟于8:00进入学校、上班期间外出办事的教师一定要履行签名手续。

  2.教师办公期间要勤勉敬业,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参与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

  3.严格执行上课制度,无特殊原因不能迟进课室上课,不提前下课或途中离开教室,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课堂,不在教室抽烟。

  4.学校召开的各种会议及其它要求到位的集体活动时(如教研活动)需准时参加,并遵守会场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5.监考期间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不严、秩序混乱等问题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教师不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需遵循请假制度。半天之内的假由分管校领导批准并作好记载,一天及以上的事假由校长批准。凡病假、事假、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等按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执行。请假人自行调课,如调课有困难,可申请教导处代为安排调课,假满回校后到教导处销假。

  四.考勤管理办法:

  1.上下班迟到、早退、外出办事的考勤有门卫监督,当天值日行政记录。

  2.教师上课、办公纪律考勤主要由教务处每天组织巡课检查,另外每周办公室牵头,组织人员对教师是否在岗进行一次大检查。

  3.教职工政治学习、升旗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4.教研活动考勤由教研组长负责。

  5.学校其他集体活动的考勤由组织者负责。

  6.对教职工劳动纪律考勤情况的统计每月一次,学期汇总存档。

  五.考勤管理奖惩:

  1.教职工不履行签到手续或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处理。

  2.办公期间玩电脑游戏或上网聊天的发现2次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考勤奖20元。

  3.严重违反上课制度(如出现空堂现象等)按旷课处理,扣除当月课时津贴的1/3。

  4.无故旷会一次扣考勤奖5元,不准时参加会议或活动超过3次算旷会一次。

  教职工管理制度15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加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篇六:教职工工作纪律管理制度

  

  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根底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那么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根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根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那么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

  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根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前方有效,否那么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

  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到达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那么,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取消全月岗位津贴,且相应扣除一个月的效益工资。旷课2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4、全期旷工三天以上者,不计发效益工资和年终奖金,取消评先评优和晋升职称资格。

  5、凡要求调动岗位的教师,必须按照组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不得擅自脱离原工作岗位。经组织批准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6、教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好请假、病休、停薪留职等手续脱离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按照人事部《《全民所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一年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签到或提前离岗者按迟到或早退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作旷工半天。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

  2、任课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超过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3、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岗位津贴5元,旷会一次扣除10元,请假(除学校安排工作者外)一次扣除5元。

  4、升旗按会议处理。

  第十三条:私自调课

  1、教师请假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一律经由教学管理科签字,属学校安排工作的由教学管理科调整好课务。属自行调整工作的由本人调好课后告知教学管理科备案待查,均不能私下调课。

  2、凡私自调课,调课人作旷课论处,被调课人扣除20元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凡在上班时间内因特殊情况需临时请假者,需向科室报告,征得批准后,告知出勤管理人员假毕及时销假,但不得超过2小时。2小时以内按正常出勤看待,超过2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未办手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五条:上班时间内严禁下棋、打扑克、玩麻将、炒股等,不得聚众闲谈,违者视情况每次扣除20元以上岗位津贴。

  第十六条:根据学校需要安排值班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履行好职责的除扣除值班津贴外,视情况扣除岗位津贴。

  第十七条:实行按日签到,分周公布,月末汇总的考勤登记制。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出勤管理岗位,归口党政办公室管理。

  第十九条:负责出勤管理的人员,月末按汇总登记表算出个人出勤量,学期完毕,汇总算出全期个人出勤量,张榜公布并记入教师人事。

  第二十条:设立50元每月的全勤奖,当月出满勤的教职工,享受每人每月50元的全勤奖。当月请事假病假的教职工一律不享受出勤奖励。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室都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纪律,不得假公济私或为当事人辩白、说情,否那么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定期对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检查。凡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当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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