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篇一: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X〕113号)精神,推动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相结合,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市和区域性中心强市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地区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2.以人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
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3.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促进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5.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工作目标。到X年,全市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二、功能定位
(一)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X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X—X年)》,由县
级政府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结合现有的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和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馆资源、文化馆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点。将农家书屋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抓好公共电子阅览室与“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共建共用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
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四)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工作。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配合县级文化部门,做好乡村、社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面掌握全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衔接市和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按照摸清底数、试点推进、全面建设、检查验收、整改完善等步骤,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建设。落实《X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X—X年)》,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统一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称谓和标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
方式进行建设,不减少原有面积,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3.加强文体广场建设。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文体广场要实现硬化绿化、环境整洁优美。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要配备体育健身器材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二)丰富服务内容。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广泛开展包括党史村史、村规民约、道德模范、家庭模范、民族政策等内容的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普推广和就业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2.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全民创作和全民艺术普及,支持群众自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个体放映队等。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通过“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错时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加强基层流动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成为志愿者,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市、县级文化体育等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各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县级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文广新、体育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市、县统筹规划,乡(镇、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对城乡建设中确需拆迁的公共文化设施,要履行报批手续,迁建工作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
务,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4.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四、目标分解
全市重点建设目标是建成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12个,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2454个
(一)试点建设任务
X年底前,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X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要求,组织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其中,乡(镇、街道)12个,社区(村)19个。
X市:X镇、X村。
X县:X镇、X村镇;X村、X村。
X县:X乡、X村。
X县:X镇、X村。
X区:X街道办事处、X社区。
X区:X路街道、X乡;X社区、X社区。
X区:X镇、X社区。
X区:X镇、X村。
(二)全面建设任务
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X-X年,全面推进和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1.X年建设任务
X市:共201个。其中,乡镇4个,村197个。
2.X年建设任务
X市:共204个。其中,乡镇9个,村195个。
X县:共316个。其中,乡镇9个,村307个。
X县:共246个。其中,乡镇3个,村243个。
X县:共181个。其中,乡镇5个,村176个。
X区:共43个。其中,乡(镇、街道)9个,社区(村)34个。
X区:共34个。其中,街道4个,社区(村)30个。
X区:共49个。其中,街道5个,社区(村)44个。
X区:共76个。其中,乡(镇、街道)6个,社区(村)70个。
市X区:共34个。其中,乡镇1个,社区(村)33个。
3.X年建设任务
X市:共183个。其中,乡(镇、街道)6个,村177个。
X县:共271个。其中,乡镇9个,村262个。
X县:共302个。其中,乡镇13个,村288个。
X县:共125个。其中,乡镇4个,村121个。
X区:共66个。其中,街道2个,社区(村)64个。
X区:共51个。其中,街道5个,社区(村)46个。
X区:共41个。其中,街道3个,社区(村)38个。
X区:共80个。其中,街道2个,社区(村)78个。
市X区:社区(村)32个。
五、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X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普查摸底工作,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具体建设数量、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位置和时间安排,并报市文广新局备案。
(二)试点推进(X年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确定2个以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试点,成立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按照标准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在本地全面推广。
(三)全面建设(X年1月至X年3月)。县级政府承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县(市、区)要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X年4月至12月)。在各县(市、区)自查基础上,市政府依据省、市有关建设标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X年1月至12月)。结合国家和省验收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广新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省财政将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对革命老区、民族聚居地区、贫困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备购置和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予以补助,同时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县(市、区)予以奖励。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2名编制,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各行政村(社区)至少建立1支业余文艺团队。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强化督导检查。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由各级文广新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篇二: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16.06.222016.06.22佛府办函〔2016〕436号
文化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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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佛府办函〔2016〕4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3号)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
1.以人为本,供需对接。立足于供给侧改革,以群众的文化需求为导向,搭建村(社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需对接平台,增强惠民实效。
2.资源整合,共建共享。进一步打破行政条块分割,推动宣传、文化、体育、教育、科技、民政、工青妇等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向基层集聚,丰富服务内容。
3.保障均衡,提升效能。在保障群众普遍、均等、便利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切实提升基层文化服务设施的使用率、共享率和服务效能。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状况、人口结构、文化传统和自然条件等,提倡基层因地制宜开展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选取有代表性的建设模式发挥分类指导作用。
5.社会参与,多元共治。进一步培育壮大文化类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文化志愿服务队伍,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水平,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到2017年,全市普遍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需求相匹配的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侧改革取得成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服务效能明显提升。到2020年,基层文化服务中心成为供需对接、管理规范、运行高效、活动丰富、持续发展的综合平台,总体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二、加强阵地建设,夯实服务基础
(一)科学规划,采用多样化建设模式。在全面达到省“五个有”(有1个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合文化活动室,有1个村(社区)图书室或农家书屋,有1个不少于500平方米的文体广场,有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公共电子阅览室,有一批文化活动和体育健身器材)文化设施建设标准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及群众需求情况,合理规划布局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受到用地限制的城市中心区域,以禅城区为试点,探索以人口密度和服务半径为规划依据,跨村(社区)行政区域的片区整合、共建共享,适度提高设施规模,增强设施综合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辐射范围。常住人口数量较少、空心化现象突出的农村区域,在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硬件达标的前提下,所在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应大力发挥辐射作用,扶持所辖村(社区)开展公共文化活动,以流动服务保障公共文化供给水平。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所在村(社区)可不再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落实标准,集合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标准,立足实际,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以原有村(社区)文化室、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闲置校舍办公场地、祠堂、旧民居为基础进行集合建设,鼓励与其他基层公共服务设施整合进行“一楼式”建设。场地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好的区域可独立建设,适度提高设施规模和服务标准。
(三)按照“4+X”的基本配置进行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4+X”的基本配置进行建设。“4”是指设有1个综合文化活动室、1个户外文体广场、1个图书室(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1个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X”包括简易戏台、宣传橱窗、阅报栏(或电子阅报屏)、健身室、展览室、培训室、排练室等。“4+X”的具体要求见《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附件1)。根据建筑规模和群众需求,可适当增加或调整“X”的数量和功能,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提供活动区域。鼓励结合古村落活化、绿道建设和城市升级改造等,将文体广场拓展、提升为文化公园。
三、明确功能定位,丰富供给内容
(一)立足本土制定基本服务目录。按照《佛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自身财力、设施条件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基本服务目录,确定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产品,增加特色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探索提供分众化特色服务。各村(社区)在保证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通过选配特色文化服务场室、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分众化特色文化服务,如特长分享平台、文化志愿服务、社区培训服务、便民服务、社工服务、养老托管服务及其他符合群众需求的特色文化服务。
(三)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整合分布在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教育、科技、民政、妇联、团委等多部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延伸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职能,与基层公共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家庭服务中心)相融合,提供集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劳动保障、医疗卫生、司法服务、科学普及、农技推广等于一体的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结合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
四、改进供给方式,提升服务水平
(一)从单向供给向双向互动转变。在保障基本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要更加强调效益性。镇(街道)文化站要从以阵地服务为主转变为阵地服务与流动服务并举,加大对所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辐射支持力度。供给机制要从单向的机构提供转变为群众点单、机构接单配送的双向互动,供给内容设计要根据群众点单需求不断动态调整更新。建立健全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和评价机制。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异地务工人员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益文化服务。
(二)以数字化手段延伸服务触角。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统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电子阅览室、数字农家书屋,智能图书馆、电视图书馆、手机图书馆、城乡电子阅报屏等数字文化项目。结合“佛山文化e网通”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的开发运行,选取部分有条件的村(社区)作为基层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多终端建设试点,并逐步铺开。充分运用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利用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和产品,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技能培训等服务,通过数字化手段将公共文化服务触角延伸至村(社区)。
(三)以总分馆体系建设整合服务供给资源。推进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因地制宜,探索建立以市级图书馆、文化馆为中心馆,区级图书馆、文化馆为总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服务点的总分馆服务体系,向基层群众提供图书配送、文化辅导
培训、艺术鉴赏、流动演出等优质资源和服务,及时更新流转并开展区域交流互动。根据基层群众需求,以社区(园区)为重点,合理布局智能图书馆群建设。
(四)引导激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孵化基地和联接枢纽,鼓励和支持群众兴办各类文体团队,开展文体活动,在场地、设备、业务辅导、团队管理等方面给予扶助,加强对私伙局、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结合本土传统文化和民俗节庆,办好各类群众文体活动,重点扶持粤曲、龙舟、龙狮类文体团队,加强特色文化品牌打造,形成“一区一品牌”“一镇一特色”“一村(社区)一名片”的亮点活动格局。
五、创新运行机制,推动供给升级
(一)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的统筹领导下,构建以市文广新局为业务指导单位,以各区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以各相关职能部门为协作单位的工作机制。各区人民政府要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因地制宜利用现有设施进行改扩建或结合实际进行规划新建,整合资源,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服务资源(如社区服务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中心)纳入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
(二)探索管理模式多样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以下3种管理模式:一是购买服务,可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开展管理运行,引入社工人才开展服务工作,推动实现以社区党组织为主导、以社会组织为运作主体、以社工人才为主要服务力量的“三社联动”。二是自行管理,可依托文体专干、文体协管员、文化志愿者实施管理,引入社工人才开展服务,采用项目资助、志愿互助等方式,培育和委托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运作。三是委托管理,可委托当地文艺协会、团队代为管理,利用协会、团队力量负责场地的管理维护,为群众提供文化服务。要做好对受委托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安全应急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工作准则、工作人员名册、开展活动登记表、服务指引、应急措施等规章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设施良性运转、长期使用和可持续发展。
(四)充分发挥群众自我管理作用。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积极发掘和培育文化志愿者,鼓励引导文化志愿者提供公益文化服务。把文化志愿服务融入城乡社区治理,建立由文化专干、文体协管员与文化义工、社区社工相结合的队伍,构建起专兼结合、多元共治的文化志愿服务群体。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服务成效
(一)制订实施方案。各区人民政府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对接相关规划,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新型城镇化、文明村居、农村社区建设等
工作,于2016年7月前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具体举措、建设标准和时间安排,确保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有成效地开展。
(二)实行分类指导。全市高标准创建一批示范点,引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各区要在原有试点建设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选取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文化传统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区域作为示范点,大胆探索创新建设和管理模式,形成有代表性的模式分类指导,以点带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大资金保障。全市各级政府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基本标准完善设施建设、运行和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外包、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区、镇(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设置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要加强对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文艺骨干、文化志愿者等文化干部的培训,建立健全文化干部队伍培训长效机制。调动协会、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要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引导更多文艺人才扎根基层。
(五)加强设施保障。已建成的镇(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因城乡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严格依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相关规定,在作出决定前组织专家论证并在征得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拆除和改变已建成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提前经当地群众讨论通过,并征得镇(街道)、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坚持先建后拆或替代场馆开放使用后拆除的原则。重建规模或替代场馆规模应根据人口数量,按照现行建设标准要求进行重建并且不得小于原有规模。
(六)加强考核督查。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考核体系,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区要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纳入对镇(街道)的年度工作实绩考核体系,制定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服务绩效评价办法。市文广新局将联合第三方调查机构适时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公众满意度测评。
附件:1.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
2.佛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附件1佛山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2016—2020年)
内容
基本标准及示范点标准
场地选址
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建于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环境相对安静,符合安全卫生及环保标准、方便群众参与、易于疏散的区域。
服务功能
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于一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技能推广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
设施和器材配置
综合文化活动室:不少于200平方米(示范点不少于300平方米)。
行政村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800平方米,含1个标准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1套健身路径。
城市社区文体活动广场:不少于600平方米,含乒乓球台、健身路径等体育器材设施。
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配备图书、报刊,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或电子阅览室:可上网电脑不少于5台。
宣传橱窗或阅报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每天更新报刊不少于2份(示范点不少于3份)。
配备一套文化器材:含1套音响和部分乐器。
配备一套广播器材。
场馆开放
中心实施免费开放,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并实行错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少于总开放时间的1/3。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在显著位置公开免费开放项目和时间。
图书
报刊
每个中心(含农家书屋)藏书量不少于1200种、1800册,报刊不少于20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70种、120册(示范点藏书量不少于1400种、2000册,报刊不少于25种,年新增藏书不少于80种、150册。
中心每年举办的全民阅读活动不少于1次,每次持续时间不少于2天。
电影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送电影下乡活动。
文体演出
在重要节庆组织文艺演出、戏曲表演、体育比赛、民俗文化展演、广场歌舞等活动,村民(居民)依托中心、文体广场、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每年每个村(社区)举办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示范点不少于6次)。
文艺培训
每年提供2个以上类别的基础性文化体育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服务(示范点不少于4个)。
免费上网
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上网设备和数字文化资源,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队伍建设
中心设有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每个村(社区)聘用农村文体协管员不少于1名,负责管理和维护农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开展文体活动。
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标识设置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在中心外显著位置统一设置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标识牌。
在入门显著位置设立活动项目服务公示牌,含活动项目内容、活动时间、各功能场室分布图,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监督方式等。
附件2佛山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成员单位落实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分工方案
一、市文广新局
(一)牵头组织落实本实施意见。
(二)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三)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相关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一)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协调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三、市文明办
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美丽文明村居督查考核范围。
四、市编办
(一)指导和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编制工作。
(二)指导和协调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五、市发展改革局
指导督促各区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
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一)协助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发展。
(二)协助建立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七、市教育局
(一)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农村中小学文化资源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共建共享。
(二)指导有条件的大中专学校的文体设施逐步向社会开放。
八、市科技局
(一)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科学技术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开发和应用。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资源,推动科学馆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九、市民政局
(一)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与基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融合服务。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三)协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
十、市财政局
(一)指导协调各区财政部门做好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的政府财政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
(二)协助推进相对欠发达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十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一)指导制定和完善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市农业局
协助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三、市体育局
(一)指导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优惠开放,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四、市质监局
(一)指导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标准研究及实施等标准化工作。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五、市旅游局
(一)促进旅游产业与文化资源的融合发展。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十六、市总工会
(一)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推动工人文化宫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七、团市委
(一)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青少年服务工作。
(二)推动青少年宫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八、市妇联
(一)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妇女服务工作。
(二)指导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逐步免费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十九、市科协
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科学知识普及服务。
二十、市残联
(一)指导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协助整合基层公共文化资源。
——结束——
篇三: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梁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28?
【字
号】铜府办〔2017〕56号
【施行日期】2017.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铜梁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府办〔2017〕5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铜梁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
铜梁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整合资源、自我管理、惠及群众的原则。
第三条
我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四条
各镇街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
第六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根据需要配置图书、报刊、电脑、宣传栏(橱窗)、文化体育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提供书刊阅览、教育培训、文体活动等服务。村(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内容包括:
一个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一个电子阅览室、一个便民办事大
厅、一个多功能厅(功能包括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村民议事等)、一个室外文体广场、一个简易舞台(戏台)。
有条件的村(社区)可增设广播室、排练厅和健身室等。受地形、建筑面积限制的村,可将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或社区书屋)和电子阅览室合并使用。
第七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现有建设规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采取盘活存量(如利用闲置中小学校、农家书屋、文化中心户等)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解决。凡现有条件能够满足需要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第八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使用财政资金配置的设施、设备和图书等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九条
村级行政区划调整时,要尊重当地文化习俗,尽量保留原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参与文化活动。行政区域较大的村(社区)可以有多个文化服务中心。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重建、改建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设施配置标准、建筑面积等不得降低。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
第十条
建立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区级统筹规划、镇街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区文化委负责具体指导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具体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一条
区文化委应当将文化惠民服务项目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
心的文化服务活动相衔接,创新文化惠民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村(社区)文化骨干,强化与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协作,共同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
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和镇街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应当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指导、辅导和流动文化服务,向其配送文化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第十二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积极组织引导群众开展文体活动,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推出一批特色服务项目。
第十三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健全民意表达机制,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其设施用于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应当向群众免费开放,在醒目位置标明服务内容、开放时间和注意事项。实行错时开放,提高利用效率。
因设施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告知。
第四章
人员和经费
第十五条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村“两委”确定至少1名文化专(兼)职人员,同时通过镇街、村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鼓励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
加强业务培训,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有关标准,将村
(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拓宽资金供给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第五章
检查和考核
第十七条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应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率考核指标。区文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第十八条
对在基层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其文化专兼职人员给予表扬。
第十九条
未按照有关规定向群众开放的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侵占、挪用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的,由有权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5月30日起施行。
篇四: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县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县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解决长期以来管理薄弱的现状,确保文、旅、体、广各项公共设施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农村文、旅、体、广公共基础设施的功能作用,根据要求,结合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利于民生、权责清晰、简便易行的原则,通过政府推动,县、镇、村三级联动,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县9个乡(镇)共147个行政村(社区)的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财政性补助资金及社会捐资建设的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厕所、体育设施、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
第二章
管护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以产权归属确定管护主体。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和资产移交登记。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归村(社区)集体所有,由村(社区)集体负责管护。
第五条
分级确定职责
(一)县文旅局:根据职能对乡(镇)、村(社区)文、体、旅、广基础设施管护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指导辖区内行政村做好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制定本乡(镇)对村(社区)的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行政村(社区)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协调和督促。
(三)各行政村(社区):承担村(社区)辖区内文、体、旅、广基础设施长效管护主体责任。对全村的文、体、旅、广基础设施制定管护制度及细则,订立管护合同,确保管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基础设施长期正常运转,发挥效益,管护职责包括: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村旅游厕所、体育设施、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
管护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全年开放使用,各功能室有专人管理,负责做好环境卫生、资产管理以及日常维护和使用等工作。
第七条
旅游公厕管护。旅游公厕全年开放使用,聘请专人管理,确保卫生整洁,自来水畅通,照明良好。
第八条
体育设施管护。确保景观设施、休闲体育广场等设施状况良好,文体器材有专人检查维护。
第九条
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管护。全年开放使用,定期开展巡检维护和基础技术培训,保障节目来源健康向上。
第四章
管护方式
第十条
管护方式选定。根据各行政村(社区)的经济条件、工作内容,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管护。
(一)专人管护。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配备一名或多名专职管护员。管护人员确定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初审,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要尽量维持管护人员的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削减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应实行合同管理,由村民委员会与之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任务职责。凡不能履行管护合同不能完成管护任务、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及时解除管护合同。
(二)专业公司管护。经济条件较好的行政村(社区),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发包给有资质、信誉良好的第三方专业公司承包。
第十一条
管护人员任职条件。政治素质好,热心公益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化程度,有较好的群众基础;熟悉管护区域内基础设施情况并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有能力做好日常维护与特殊情况的抢修方案;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管护记录,保证承包管护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章
经费筹集和管理
第十二条
多渠道筹集经费。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经费实行财政奖补、农户筹集、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
(一)各级安排的文、体、旅、广公共设施项目专项管护经费。
(二)农户筹集。通过制定村规民约方式适当收取公益事业维护费用。
(三)社会捐赠。鼓励外出乡贤及社会各界人士向村集体捐赠公益事业维护费。
第十三条
损坏赔付。按“谁损坏、谁付费”的原则,对建房、林木采伐、重大基建项目施工等损坏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的,结合损坏程度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财务管理。各行政村(社区)在现有账目设置的基础上,增设“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会计科目。资金收入除用于专职管护人员报酬、修缮、设备购置等支出外,结余部分用作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基金。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的年度结算,并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对已明确归属新型经营主体负责管护的项目区,管护经费由其自行解决。
第六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文、体、旅、广管护工作监督与考核的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将管护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年度综合考核体系。
第十七条
对文、体、旅、广管护在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工程设施、设备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因管护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护不到位的,扣减工资处罚;造成管护设施严重损毁的,解除管护合同,并按管护合同的约定追究管护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对有意损坏文、体、旅、广公共服务设施管护或不听劝阻寻衅闹事、殴打管护人员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对农村文、体、旅、广基础管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管护资金的,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依规管理。全县各乡(镇)、村(社区)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农村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或实施方案),报县文旅局审核备案。各行政村上报的文、体、旅、广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详细办法(或实施方案)应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篇五: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辖区群众提
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制订社区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宗旨,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树立为民务实勤政形象,热情周到的服务形象,文明礼貌的办事形象,举止文明的仪表形象。
二、全面推行阳光办务。实行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和责任人员全公开,工作人员在办公桌上要摆放桌牌,佩戴胸牌上岗。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办事的群众,承诺人要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准备的资料。在承诺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及时受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各窗口在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有工作人员,不得以经办人外出或其他原因拒绝收件与办理。
四、责任追究。社区干部有以下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理:
1、在执行公务时故意刁难,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
2、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4、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5、故意不按时限办完手续的;
6、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
上述行为情节轻微者,给予效能告诫;不够效能告诫者,应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逐步推行为民办事全程代理制,构筑全程办事代理运作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为民办事制度,不断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一)来访接待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服饰整洁、热情礼貌,言行得体。党员群众到服务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要态度和蔼、微笑服务,认真倾听情况和意见,耐心解释和答复问题,为党员群众前来办事提供宽松、愉快的环境。
(二)首问责任制:党员群众到服务中心办事、求助、咨询等,最先接待的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责任人,要如实填写受理登记,进行服务或办理。如遇经办同志不在时,接待人员应向来访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并负责在事后将情况转告经办人,由经办人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答复。严禁任何形式的推诿塞责,敷衍应付。
(三)办事承诺制:要本着“急党员群众所急、想党员群众所想、为党员群众所需”的原则,对党员、群众要求办理或代理的服务事项,一般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殊情况可视情适当延长,但必须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对超出本中心服务范围的应及时向党员群众说明。
(四)情况报告制:服务中心在接待受理党员群众求助服务中,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做到一事一记,如实记载求助要求,反馈处理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或重大求助,要进行个案专报。服务中心还应定期汇总分析党员群众求助情况以及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报告。
(五)登记归档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对各类便民服务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六站”工作职责
党建工作服务站工作职责
1.开展党务知识咨询,向党员群众提供可公开的党内文件和宣传资料,提供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2.宣传党建理论知识,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题性教育活动,远程教育设施和资源,指导党组织利用远程教育实施和资源开展各类教育培训。
3.办理党内业务,接纳流动党员,组织其开展活动或帮助其落实相应党组织;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证明信》等。
4.帮扶生活困难党员群众,为生活困难党员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推荐、创业资金扶持等方面的服务。
5.受理反映社情民意,受理各种侵犯党员权利的申诉,接受和办理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定期开展党代表
联系、接待党员群众来访活动,收集、反映、协调解决党员群众的困难和问题。
农村经济服务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全村农业生产的指导服务。
2.积极引进、示范和推广适合本村的农业科技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建立科技示范户。
3.兴办、管理集体企业,发展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实行农工商综合经营。
4.组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维护农业基础设施,兴办农民生产经营所需的技术、信息、良种、植保、机耕、排灌小加工、储运、销售等服务项目。
5.协调本村范围内各业、各村民小组、各农户之间的经济关系。积极为辖区内企业提供多种服务。
6.维护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积极引导农民以市场为导向,积极鼓励农民创办农业龙头产业,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社会事业服务站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及落实工作。
2.做好村内流动人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3.做好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
4.协助乡镇开展村内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建设。
5.大力宣传文化体育工作对三个文明建设、增强人民体质、丰富群众生活、提高生活质量的重要意义,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
6.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指导本村文化体育事业建设,筹建各类村级艺术团体,并负责艺术团体的管理和指导。
公共卫生服务站工作职责
1.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2.组织开展村庄整治。
3.加强本村环境保护与美化工作。
4.积极做好新型农民合作医疗工作。
5.积极做好健康知识、疾病的预防知识的宣传工作。
6.做好常见病的初级诊治和转诊工作。
7.对本辖区内的食品、餐饮等相关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管。
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职责
1.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工作。
2.开展各类劳动力技能培训活动,努力为辖区内居民创造就
业条件。
3.负责审核享受低保待遇人员家庭收入及动态管理。协助确定就业困难的弱势群体帮扶对象,帮助困难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4.掌握村中孤老、伤残军人、高龄、特困、残疾人、孤儿等人员情况,配合乡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
5.组织开展本村救灾工作,调查掌握灾情,接受、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和捐赠,指导灾区生活救济,开展生产自救。
6.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建立骨灰跟踪制度,督促丧属将骨灰葬入乡村公益性生态墓地。
综合治理服务站工作职责
1.广泛向居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令,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
2.建立健全治安保卫队伍,积极调解、处理民事纠纷。
3.经常向群众宣传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知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动员群众检举揭发违纪违法犯罪活动,劝阻和制止犯罪活动,发现犯罪分子要立即扭送公安机关或拨打报警电话。
5.保护好作案现场,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的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帮助两劳释放人员就业和自谋职业。
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序服务
服务
号
内容
对象
服务程序
是(否)收费及标准
否
办理
时限
当日办理
党员组持身份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办1织关系党员
理。
转接
流动党2员报到党员
持身份证、流动党员活动证办理。
登记
户口申本村新3……
……
报
生儿
代办《生本村新4殖健康婚育龄……
……
服务证》
夫妇
5代办《独本村未……
……
否
当日办理
生子女满14证》
周岁的独生子
代办《流外出、动人口6外来育……
……
婚育证龄人员
明》
本村60周代办老持户口簿、身份证、1寸免冠红底7岁以上年证
照2张,交县政务中心办理。
的老年人
死亡证丧者
8……
……
明办理
家属
合作医疗大病本村
9……
……
住院报村民
销办理
1.由户主持户口册等向村委会书面申请;2.村委会入户调查提出意见并公示;3.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城乡低本村贫10再次核实、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后保申请
困户
报县民政局;4.县民政局抽查,民主评议并委托乡镇公示后审批行文发放。
1.对象提供住院发票、疾病证明书、合医报销凭证、个人申请、身本村五城乡医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向乡镇民政保、低11疗救助办提出申请;2.乡镇民政办入户核保、困申请
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政府审难户
核意见;3.县民政局审批行文发放。
代办残本村残12……
……
疾证
疾人员
本村农村养16周13老保险……
……
岁以上办理
村民
新型农村合作14……
……
……
医疗证办理
15……
否
县政务中心当日办理
否
县民政局对城低保每月审批一次;农低保每季度审批一次。
否
县民政局每月审批一次
备注: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及时限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为准,并及时调整上墙公开。
篇六: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促进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充分发挥本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丰富广大本村居民文化娱乐生活,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文化服务卫生保洁制度
1、文化服务中心的卫生保洁要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要定时清理,始终保持清洁状态。
2、工作人员上午要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整理内务。节假日前要集中开展一次卫生突击活动。
3、文化服务中心墙壁上和室内通道不准随意乱贴乱挂。各功能活动室和办公室门窗及玻璃要干净、明亮,无灰尘、无污渍,窗台干净整洁,窗台外无杂物。
4、活动设备和器材、桌椅等处无灰尘、无污渍,干净整洁。
二、文化服务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1、服务中心设备财物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专人专档,妥善保管,统一登记、统一发放、统一管理,不得丢失。
2、服务中心内所有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专人保管制、损坏遗失照价赔偿制。
3、设备只能用于开展群众性公益活动所用,严禁私自另作他用,不准擅自外借或人为损坏,不得占为己有。否则,因外借、损坏、遗失的,严格追究责任,由保管人、当事人按原价赔偿,确因工作需要,须有负责人书面批准,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三、文化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提倡敬业奉献。
2、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本职岗位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文化知识和工作技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3、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实行挂牌办公,服务热情周到,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广大群众参与各项文化娱乐活动。
5、保持文化站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爱护公物,遵守值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认真执行关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到严守法纪,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7、行为仪表举止规范,提倡文明用语,做一个有较高素养的文化人。
四、文化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保证服务中心正常开放运行,积极开展文化阵地活动,热情周到接待来访群众。
2、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3、根据本村群众的需求,____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
4、开展群众读书读报活动,为本村群众提供图书报刊借阅服务。
5、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展示、宣传活动,指导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五、文化服务中心向公众开放服务制度
1、要结合自身功能特点和本村群众生产、生活、学习的规律和实际需要,保持经常性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重大节庆或传统节日开展的文化活动,要提前做好宣传,便于群众参与。
3、搞好服务中心内设施保障,积极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工作人员要恪守职责,热情接待,搞好服务。
六、多功能活动室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预防和杜绝火灾、被盗、____闹事等危及安全的事故发生。注意防火、防盗、防非法操作。
3、各套设备只能由站内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操作。严禁私拉电线、乱接插座、私自____其它电器设备。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运行。
4、管理人员要定期对音响、线路等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器设备安全有效地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5、每次开展活动,管理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场,做好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后方可开放。对手续不全和没有事先安全教育的使用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开放。
6、开展活动时,如发现安全意外情况,要及时____人员撤离,同时启动应急程序,妥善处理。场地使用完毕后,管理人员要认真检查设施、设备,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7、多功能厅所有设备一律不准外借,如有发现,管理者承担物品损坏或遗失造成的所有责任。
8、场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严禁携带一切易燃品和危及安全的化学药品入内。
9、场内禁止吸烟,严禁随地吐痰、吐弃口香糖、乱扔瓜果皮壳等不文明行为,不听劝阻者,请其离开活动场地。
七、文体娱乐室管理制度
1、保持室内良好的卫生环境,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任何杂物。
2、文明礼让,严禁大声喧哗、吵闹及争抢活动器材。
3、要爱护公共设施,严禁违规使用器材,或将活动器材拿出室外运动,如有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照价赔偿。
4、进入室内活动者,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二)
卫生管理制度
一、美化、绿化,创造洁净卫生的工作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良好精神面貌的具体表现,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卫生管理
六、任何人不得占用院内、室内公共场所堆放私人物品或从事私人生产经营活动。
七、任何人不准将家禽、家畜等带进院内、室内,更不能在院内饲养家禽、家畜。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党支部、社区委会给予处理;造成公共财产损坏、损失的,由违反规定的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会议室使用制度
一、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地方,未经允许,不得挪作他用。
二、会议室的管理由社区居委会统一负责,各类设备、设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
三、非参加会议及培训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会议室。
四、与会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良好习惯,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用餐、乱扔杂物等,保持会议室干净卫生。
五、会议____人员开会前做好所有准备工作,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打扫,桌椅摆放整齐,保持明亮整洁,电路畅通,以备下次会议使用。
六、爱护公共财物,会议室所配备的用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外借,不得将会议室的物品随意搬至他处,如有损坏、丢失,应由相关人员负责赔偿。
七、有关____借用会议室,须经社区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时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安全值班制度
一、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社区党支部、社区委会应高度重视,经常加强安全、防火、防盗等教育,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安全和防火、防盗意识。
二、按照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安排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遵守值班纪律,担负起责任。
三、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值班时认真检查室内外设施是否安全,定期巡逻,高度警惕,防止各种____发生,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汇报。
四、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保持清醒头脑,严禁擅自脱岗、离岗、漏岗、酗酒。
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以便及时安排人员更替,不得无故不参加值班。
六、值班人员因失职、违反纪律造成事故、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况严肃处理。
3文化娱乐室管理制度
一、文化娱乐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严禁从事____、封建迷信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二、活动者应注意公共形象和自身形象,患传染病者禁止入内。
三、保持良好秩序,不得在活动室内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不得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四、保持室内卫生,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杂物。
五、不得随意搬动文化设施、器械,未经许可不得搬到室外。
六、活动者要爱惜室内一切用品及设施,不得在书籍、报刊上乱写乱画,在桌面、墙面乱刻乱划,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七、书籍、报刊借阅必须经过许可,遵守借阅制度,如有损坏或丢失,按照规定赔偿。
八、室内应注意消防安全,活动者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严禁在室内吸烟。
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在社区居委会和县医院及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做好各类相关资料的统计和报告。
三、负责辖区内的疾病预防、妇幼工作以及常见病的诊治和危重病人的转诊。
四、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五、做好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工作。
六、做好社区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参与。
七、开展对群众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普知识。
篇七: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63号)精神,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共建共享、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健全符合大连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经费保障机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由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使基
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成为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工作任务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落实《大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选择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参与的地方,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设施建设兼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需要。
(四)加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建设重在完善和补缺,其功能应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正在改扩建的,须执行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标准进行建设;已建成的,须配齐设备、完善功能、提升档次。
(五)加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采取“一场九室”模式整合改扩建,可利用现有公共设施,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文化活动室、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建设,建筑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不少于4个活动室,主要包括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多功能活动室、电子阅览室、体育健身室,并配有5米以上阅报栏(画廊)。人口稠密的乡镇、村和社区可根据群众的需求和本地条件情况适当增加设施面积。
(六)加强基层文体广场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相配套的文体广场。到2020年全市实现乡镇(街道)、村(社区)文体广场全覆盖。乡镇、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体广场面积要不少于1000平方米,能够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文体广场用于群众进行文体活动的地面要做到“硬覆盖”.同时,文体广场内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舞台。
(七)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按照“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用途单一、分散孤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现设施、设备、人员、经费等统筹使用和管理,促进基层文化资源效益最大化,达到资源共享、多方共赢。统筹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广播电视户户通、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农家(社区)书屋、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等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强公共文化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效益。
(八)明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按照《大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7-2020年)》,由各地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重点围绕党员教育、宣传文化、艺术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卫生健康教育、展览展示、教育培训、法律及科学普及等方面内容,考虑残疾人等不同特殊人群需要,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
量、规模和质量等,实现服务与设施相配套、服务与群众需求相适应,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九)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加大对民间文艺社团(演出团队)的扶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组织开展青少年课外实践、职工文化交流、健康大讲堂、妇女文艺健身培训、少数民族文艺演出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根据服务目录,采取订单服务方式,积极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特色文化服务。把基层综合性服务中心建成流动服务点,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活动。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科学普及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级文化艺术团体、体育机构等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实现文化下乡、文化驻乡常态化。
(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开展基层党员教育、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阵地,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组织生活、主题党日等党员教育活动。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积极开展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做好科普惠农、科普益民服务工作,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三、保障措施
(十一)政策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把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作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列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
(十二)组织保障。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实事求是地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推进资源整合。
(十三)经费保障。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机制,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十四)机制保障。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结合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服务功能完善、设施运转良好、群众广泛参与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社会化建设管
理模式,拓宽供给渠道,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鼓励群众参与日常管理和运行,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十五)人员保障。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要按照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有关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每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至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鼓励在岗大学生村官从事所在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
篇八: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冠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建立“五个一”工作机制提升群众满意度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办好民生实事,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县文广新局将进一步推进我县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县第十四次党代会、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加强农村基础文化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文化服务水平、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为着力点,通过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作,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今年实现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文体广场覆盖率达95%。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主体,要按照“分类进行、打造亮点、稳步推进、整体提升”的原则进行,确保按标准完成建设任务。
三、提升标准
(一)设施建设
1.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米,要有独立场所,不得建在政府办公用房内。综合文化站集演出、排练、图书借阅、培训、数字化服务等功能为一体,并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并为文化骨干进行免费的专业指导培训,满足群众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包括体育运动场地,演出、文艺活动场地,宣传橱窗。综合文化站必须悬挂站牌、规章制度。
2.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具备四室(图书阅览室、公共电子阅览室、多功能室、综合展览室)和一场(文体广场),基本功能分区包括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满足四项即为达标。图书一般不少于1500册,并定期更新。省定贫困村及户籍人口300人以下的村,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文体广场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并建有阅报栏、健身路径、灯光、有源音箱、善行义举四德榜等必要配套设施设备,配备满三项即为达标。村(社区)辖区内有多个文化活动场所或广场的,面积可累加计算。
(二)队伍建设
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配备1名文化助理员和1支以上的业余文体团队,文化助理员和业余文体团队要热爱文化工作,常年坚持活动。
(三)服务活动
1.有1—2个常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在一定区域内影响较大的品牌文化活动,每年组织开展综合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业余文体团队每年开展活动12次以上。
2.不定期举办各类展览、政策理论宣讲、法制宣传教育等活动,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四)制度建设
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并制作上墙,严格执行,规范运转。
四、建设方式
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要按照上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并配套建设文体广场,优化功能配置。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和租赁的方式完成。结合我县文化工作实际,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财力有限,村经济基础薄弱,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凡达不到标准的一律采取租赁民房或者与村集体供养中心合用的方式推进,确保达标。
五、考核激励办法
结合我县实际,目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基本每个村都有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活动室,按照达标要求还需要再租赁一套民房,配备必要文体器材、设备等即可达标,文体广场可几处累计达标。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充分调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主观能动性,确保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按时按标准完成,决定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我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进行资金扶持。
凡是在2018年9月底前,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
所有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后,向县文广新局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加盖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经县文广新局组织验收(或聘请第三方进行验收)合格后,以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为单位每个村(社区)奖补1万元,并为之前未给与设备或资金扶持的村(社区)配备必要设备。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指导协调全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业务部门指导,乡镇(街道)主体实施,村(社区)配合的工作机制。把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工作纳入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年度文化工作目标考核。
(二)多方筹资,强化保障。按照“政府主导、多方筹措”的原则,加大对乡村文化场所设施配套建设的扶持力度。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建设主体,同时采取村(社区)自筹、社会各方赞助的办法,拓宽投资渠道,凝聚各方力量,为乡村文化场所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其中省、市、县级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与补助。
(三)正视问题,严格提升。针对我县绝大部分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文体广场面积不达标的问题,县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要制定详细的提升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要求,确保今年底实现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全覆盖。过来已经给与资金或设备扶持的村必须全部达标,(四)加强督导检查。今年年底,省、市将委托第三方机
构对各县(市、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测评,最后结果将纳入全县考核成绩。对因工作不力在第三方抽查中拖了全县后腿的,年终文化工作考核成绩为0,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
附件:2018年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名单
冠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30日
附件
2018年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名单
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
村庄
东街村、西街村、西关村、东关村、南关村、北街村、学门口村、戴庄村、孙家庄村、乔马庄村、崔拐村、小郭庄村、东沟塞村、西沟塞村、沟塞村、孙沟塞村、肖城村、东门口村、耿屯村、胡屯村、庄村、邢庄村、魏庄村、林庄村、宗屯村、东宋庄村、西宋庄村、大郭庄村、王屯村、欧庄村、东杜庄村、南宗庄村、南刘庄村、孟庄村、北小刘庄村、北宗庄村、北张庄村、大刘庄村、闫庄村、北崔庄村、李园村、北丁庄村、小庄村、米庄村、东沃头村、前纸房村、后纸房村、小王庄村、西柴庄村、东柴庄村、何庄村、成庄村、许庄村、郎庄村、冀庄村、吴家庄
吉固、常芦村、殷芦村、北头、高三里庄、前旺庄、后旺庄、朱王芦、李芦村、马寨、朱霍三里庄、宋三里、徐三里、前唐固、后唐固、多庄、孙疃、铺上、前董固、后董固、唐寺、直隶村
魏家庄、三奶奶庙、毛庄、金郭庄、范王庄、义和庄、侯家、后杏园、呼家、薛闫二庄、闫营、黄寨子、郭关庙、王海子、张桂、白周、南定远寨镇
杨庄、张洼、双庙、石薛、丁闫二庄、黑周、定远寨、大闫二庄、秦(38)
闫二庄、李海子、高家、小闫二庄、任洼、闫袁庄、北杨、前杏园、千户营、栾付桂村、许马村、吕铺村、银郭庄、赵桂
张查前东、张查前西、张查后东、张查后西、尹固南、尹固中、尹固北、乜村、称沟湾、前刘庄、后刘庄、董安堤、廖安堤、郭安堤、王东古城镇
(84)
安堤、么安堤、平村、四合村、东徐庄、西薛庄、焦庄、杨庄、焦圈、路庄、吕庄、李才、田马元、王马元、潘马元、胡马元、李草村、宁草村、王草村、东王庄、西王庄、马庄、牛庄、栾庄、南么庄、南童庄、东馆陶、东古城南、东古城北、陈井、年庄、前郑疃、后郑疃、北陶镇(56)
崇文街道办事处(22)
北么庄、东么庄、南李庄、南赵庄、南辛庄、后辛庄、温家庄、翟庄、北徐庄、北刘庄、后田庄、前田庄、曲庄、程家庄、前邵村、后邵村、西邵村、克宁、蔺庄、张庄、杨召前、杨召东、杨召西、后杨召、东木堤、西木堤、公曹、大铺尚、郭刘庄、井庄、北王庄、北童庄、李圈、东罗头、薛圈、田坡、宋庄
范寨村、近古寨、西纸坊头、大纸坊头、贾国庄、芦贯庄、沙王庄、梁罗庄、刘国庄、马楼、西马庄、宋小屯、雷庄、宗堂、东辛庄、东邢庄、林家庄、小井、西邢庄、关王庙、莫王庄、随庄、陈楼、陈韩庄、张韩庄、王韩庄、温庄、张坊、宁辛庄、范庄、戴里庄、赵里庄、胡里庄、孔里庄、小王信、祁家务
前张义堡、后张义堡、东三里、吴家村、五里韩、七里韩、三里韩、元庄、安村、杨村、于村、包村、刘东、刘西、五里铺、西谷头、孟谷头、前谷头、东谷头、田庄、耿儿庄、申尹庄、曹尹庄、东街、东关、北街、北关、代屯、花留庄南街、南关、西街、张尹庄、靖庄、胡庄、沙庄、靖刘、徐刘、杜刘、吴村、寨里
烟庄、后十里铺、刘辛庄、西十里营、前十里铺、义村、赵村、野庄烟庄街道办事处(26)
村、东范庄、东宋、西开河头、东开河头、赵辛庄、王村、王马庄、五岔路、陈辛庄、张庄、东贾庄、西贾庄、东南庄、均庄子、梁辛庄、庞辛庄、东十里营、七里佛堂
桑阿镇村、野场、潘庄、梁庄、谢家海、轧庄、凤庄、程村、申小屯、岳庄、槐木园、杜庄、魏辛庄、段菜庄、任菜庄、袁菜庄、李菜庄、掖庄、郭家、潘家、贾家庄、南油坊、西吕庄北街、西吕庄中街、西吕庄南街、东吕庄、玉庄、段庄、大张庄、小张庄、杨胡疃、郭胡疃、胡胡疃、苏胡疃、郝胡疃、小花园头、苇园、大花园头、东朵庄、西朵庄、范家村、陈贯庄、小伊庄、贾六庄、西白塔、白塔集南街、白塔集北街、白塔集西街、杜赵庄、前李赵庄、杨赵庄、程赵庄、东周卜、西周堡、王六庄、侯六庄、务头、桑桥、白佛头、后李赵庄
贾镇街、西庄、东赵店、西赵店、堤下庄、迟庞庄、王赵店、花果屯、丁茉莉营、田茉莉营、宁茉莉营、活佛堂、相里、周庄、张榆林头、于榆林头、李榆林头、崔庞庄、石家村、前二十里铺、后二十里铺、司庞庄、李辛村第一村、李辛村第二村、李辛村第三村、徐辛村、葛辛村、陆辛村、王辛村、许辛村、庞田村、吕田村、王田村、王谈二寨、许谈二寨、史谈二寨、艾寨、张货营第一村、张货营第二村、张货营第三村、丁庄、许家村、杨马庄、仁二庄、高庄铺、宫庄、岑庄、范寨镇
(36)
清泉街道办事处
(41)
桑阿镇
(60)
贾镇
(51)
柳洼寨、洼里、荆楼、东庄
甘官屯、赵郎寨、佀庄、岳庄、张官寨、东国寨、西国寨、梁村、东布寨、西布寨、中布寨、东王信、西王信、前王二寨、后王二寨、刘甘官屯乡
贯庄、张八寨西、张八寨中、张八寨东、南野庄、七姓屯、邓官屯、(35)
前王二庄、后王二庄、大辛庄、卢辛庄、前蚕姑庙、后蚕姑庙、梅二庄、连寨中、连寨前、连寨后、东杏庄、西杏庄、许村
万善乡
(32)
大万善、前万善、万善屯、葫芦营、段辛庄、孝子哭、崔王段、王王段、前庄子、马王段、北田平、水赞、南王段、后马固、南马固、东马固、西马固、东元坊、西元坊、前元坊、西贾村、西北召、东召村、刘召村、东贾村、东北召村、宋村、前田平、后田平、召村铺、张王段、高王段
韩路、东张庄、西张庄、张保管、前王羡、中王羡、后王羡、蔡庄、兰沃乡
(28)
小焦庄、大焦庄、曲屯、贾曲村、大曲村、王曲村、田寨、张柳邵、、柳柳邵、邢柳邵、张连子、王连子、段连子、东兰沃、大柳邵、赵柳邵、石家寨、朱庄、大兰沃、郭柳邵
斜店一支、斜店二支、斜店三支、郭庄、南盘前、南盘后、赵屯、辛屯、庞屯、吕屯、南史村、东张史村、王史村、西张史村、班庄、辛庄、南马寨、樊楼、南满菜、北满菜、前社庄、后社庄、十里铺、孙庄、东野庄、西野庄、施庄铺、张盘、许盘东、许盘西、汤庄北、汤庄东、汤庄西、许盘后
刘屯、前东、后东、卢行、王行、崔庄、范庄、郭庄、前要、后要、邢行、杜行、冯西、冯东、姚行、许东、许西、柳行头、清南、清中、清北、前蒋、后蒋、前连、后连、前小、后小、前井、后井、闫村、文村、东焦、汤村
辛集、前张官屯、后张官屯、野屋、白官屯、柴庄、邱庄、杨洼、西孟庄、边庄、史庄、鲍庄、贾庄、西合庄、草镇、洼刘、洼陈、军盘寨、王庄、花园、岳胡庄、贠庄、三合庄、肖集、石槽、王胡同、大王庄、西康马寨、齐庄、五岔路、东康马寨、董庄、赵庄、兴太集、穆庄、西骆驼山、冯杜庄、大夫人寨、于家村、东骆驼山、小夫人寨、尹村、王刘八寨、丁刘八寨、崔刘八寨、李刘八寨、元虎寨、饮马庄、闫二庄、火烧营、邹村
西街、南街、东街、北街、崔庄、单庄、郭庄、大杨庄、西杨庄、夫斜店乡
(34)
清水镇
(33)
辛集镇
(51)
柳林镇
(50)
仁寨、油坊村、南菜园、张樊庄、王樊庄、乔庄、武庄、岳刘庄、刘杨林、前和寨、倪屯、陈杨林、高扬林、陈杜庄、三里屯、后和寨、孙杨林、李杨林、东路堂、西梨园头、大梨园头、大桑树、三和庄、元造户、靳万庄、后路堂、李庄、娄庄、大界牌、张四古庄、邵庄、邓庄、老君堂、苟庄、乔庙、吴海子、东菜园、东吴庄、梁庄、北邢庄、张四台
张八里村、崔八里村、邢八里村、陈八里村、李八里村、东提固村、经济开发区(21)
西提固村、王孝村、王庄子村、西范庄村、马宋店村、郑宋店村、殷宋店村、前小化村、后小化村、前张平东村、前张平中村、前张平西村、后张平村、马玉村、西宋村
东里村、南邵庄、西里村、张里村、杨寺地、邹六庄、北寺地、康寺
梁堂镇(34)
地、于林头、田里村、申闫村、胡闫村、曹里村、赵梁堂、菜庄集、李梁堂、胡史村、许菜庄、姬闫村、常菜庄、王庄、沙闫村、前何仲、王黄城、陈菜庄、后何仲、杜黄城、高庄、杨黄城、刘寺地、钱辛庄、安庄、北黄城、要庄
董当铺、靖当铺、王当铺、赵当铺、大近村东村、西化村、高庄子、店子镇(28)
东孔村、东化村、西孔村、赵固村、野马庄、赵家庄、石头村、店子村、张张固、刘张固村、里固八甲、郭张固、李寨村、小近村、曲张固东村、李张固、大近村西村、曲张固西村、里固七甲、里固九甲、姚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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