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4篇)

时间:2023-07-05 17:15:05 阅读:

内容摘要:浅谈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

篇一:浅谈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

  

  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及对策

  摘要:惩治腐败,建设廉洁的企业发展环境,是加强企业经营和监督的重要内容和方向。加强企业纪律检查和监督,可以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企业领导和员工的劳动行为,更好地保障企业以及国家利益不受损。基于此,以下对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及对策进行了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作用;难点及对策

  引言

  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的制度实践,纪检监察制度凝结着党不断强化监督保障中央大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促进各个阶段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历史经验与时代要求。在纪检监察制度建设的历史演变中把握其规律,理解其守正创新的时代意涵,探求新时代的建设路径,有利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党的自我革命并以之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促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1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必要性

  强化国有企业内部对恶劣情况的斗争强度,是增强国企管控的重要措施。从当前国企的角度上来讲,需要将纪检监察的重视度进行提升,才能够让企业的发展被推动起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就此事明确表示,国家目前已经进入到经济发展的新常态时期中,同时在第十九届四中全会内,围绕“改善、健全国家、党内部监督体系,增强对权力约束”的内容,开展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对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的政治控制程度进行加强,提升政治方面的地位后,再将其与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结合。由此能够看出,纪检监察工作能够促进国企向上发展,从而形成良性的内部循环。国家主办的国有企业监察检测工作,都是由企业的特点来进行决定,拥有监察时间长、审计包含内容多、技术经济效益性强、使用方

  式复杂、涉及面积广、标准高等特征。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与纪检监察、廉政风险存在关联的法律条文,来确保工作能够平稳顺利地开展。不仅如此,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需要与时代保持同频,从而达到企业的发展要求。

  2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分析

  2.1组织权限不明确

  国企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激烈,为了加强国企发展能力,提升发展水平,必须掌握纪检监察工作权限,以此维护国企各项监察工作开展效益。国企发展期间,未明确纪检监察权限。第一,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表达出纪检监察属性、内容、权限,致使工作开展的力度不足,多采用机关单位的措施方法。第二,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单一,监督与管理创新力不足,极易出现“应付差事”现象。第三,国企纪检监察缺乏相关权限,工作监督与管理期间,只关注意见与建议,或者争取国企领导层支持。

  2.2当前监督体系有待完善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市场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此基础上,部分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检查制度无法满足当前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从而阻碍了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作用的全面发挥。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和国家愈发重视国有企业廉政建设工作,并提高了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关注度。然而,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一些企业的监督体系不够完善,导致纪检监察工作过于形式化和片面化,没有深入到国有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效率,也对国有企业的健康与稳定发展带来了一些不利因素和影响。

  2.3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

  国企人力资源环境较为封闭,纪检监察部门人员以内部选拔为主。分析人员选拔与录用观点可知,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监督难度大、执纪执行力度不足等问题。由于国企参与领域比较特殊,多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制造等领域,企业未选定具备审计知识、党政知识的纪检人才,所以整体工作效率比较低,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影响大。

  3充分发挥国企纪检监察监督作用的有效对策

  3.1坚守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定位,创新监督执纪理念

  制度化为核心深入推动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新时代,党在正风肃纪反腐实践中探索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定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定位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十九大党章再次明确纪委“专责机关”的定位,将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五项经常性工作扩展为六项,并将其职责归纳为“监督、执纪、问责”。党创新监督执纪理念,纪律检查机关挺纪在前,贯彻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新要求,聚焦六大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用严格监督、严肃执纪、精准问责保证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以及其他纪律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针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归根结底是体制机制不健全、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无法形成合力、腐败分子得不到有效追责的现实,党通过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别是在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方面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来维护纪律检查机关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进而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效果。改革中,党着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和“两个覆盖”的实现。党在准确厘清权力和责任关系的基础上,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督促各级党委、纪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担负起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政治责任,促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通协调、形成合力;党通过推动派驻监督的全覆盖、巡视监督的全覆盖将纪律监督延伸、覆盖到各个地方、部门和单位,消除党内监督的盲区和死角,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没有真空地带。

  3.2提升纪检监察组织在国企中的地位

  为了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首先,需要对党内和行政两者指导下的法规制度进行强化,并明确两者之间的从属关系,即企业党委与上一级主管机关加建监察部门,对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共同领导,其中上一级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为领导主体。其次,在日常纪检监察监督工作执行过程中,企业的党委和行政领导体系应将纪委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也列入其中,并在企业设置党委副书记的职位,主要职责是监察和督促企业各级人员。除此之外,企业的纪委书记也可以在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中担任副董事长或监事会主席,列席每一次企业

  的党委会、董事会以及经理行政会,并在会上与其他管理人员一起研究和讨论企业的重大发展问题以及管理策略。

  3.3提升纪检监察组织独立性

  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出国企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需要提高纪检监察组织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明确纪检监察工作在国有企业中的关键地位,保证各个相关部门都能够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为国企健康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并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及方针,明确工作重点,将纪检监察工作持续推进,避免外界各类因素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干扰和影响,从而能够达到预期的目标和要求。

  结束语

  需要将纪检监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到国有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对策,从根本上提高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从而发挥出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为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稳定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徐健.国企纪检监察发挥监督作用的难点和途径探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20(12):78-79.

  [2]王玮.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监督职责的思考[J].中国有色金属,2019(23):62-63.

  [3]任莉.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如何提高监督实效[J].发展,2019(07):30-31.

  [4]王波.关于国企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再监督职能的实践与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9(13):197-199.

  [5]罗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职能优化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9.

篇二:浅谈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

  

  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的思考

  作者:高洪岩

  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20年第10期

  【摘要】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强化监督职能作用,提高监督整体效能是忠实履行党章赋予职责的基本实践。依据党内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实际,对专责监督职责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对监督对象的范围进行了归纳,对监督过程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强化监督职能的工作重点,探讨了深化监督工作创新的具体举措,为更好履行监督专责提供了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职能;监督工作

  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专责。无论从党内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对纪委监委职责的定义,还是从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实际需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抓早抓小

  “治未病”,都是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企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纪检监察与企业生产经营等工作深度融合的重中之重,对于保障和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责的界定

  《党章》《监察法》等均对纪委监委的监督专责作出了明确界定。其中,《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基本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委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监察法》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纪委监委的专责监督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要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把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等结合起来、融为一体。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范围

  《党章》规定:要经常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综上,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党章党规党纪开展监督,监督的对象是党员、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对象是否廉洁从业、正确履职,企业管理权力的行使是否依规依纪等内容。

篇三:浅谈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

  

  国有企业纪检干部存在的问题与如何提升履职能力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达到一个新高度,“老虎、苍蝇一起打”、“越往后执纪越严”等口号深入人心,纪检体制不断完善,国家的反腐力度进一步加大,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持续向好,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国企,纪检工作更是走在其他行业的前列,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就,国企纪检水平的提高离不开纪检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和广大纪检干部的辛勤付出。目前,面对新时代对于国企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如何提升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值得关注和探索。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干部;问题;提升履职

  引言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命脉,肩负着经济、政治和社会责任。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对促进企业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立足公司纪检工作实际,就提升纪检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进行思考与探究。

  1当前纪检干部队伍履职能力存在的突出问题

  1.1思想认识有待提升

  不敢监督的包袱过于沉重。有的纪检干部片面的认为,企业的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事情,不利于个人同周围同志的关系维护,不利于个人和家庭利益。因此,在开展工作的时候敷衍应付,做表面工作,办人情案件。有的纪检干部认为大家在一个单位共事就是缘分,平常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碍于面子,开展工作畏手畏脚,走过场。有的纪检干部对上沟通不足、汇报不及时,在处理事情上总想着绕开主要问题、强调客观理由,找借口应付监督。有的纪检干部监督自己的下级怕影响个人测评结果,今后不好领导下级;在同级监督过程中怕部门之间不团

  结,以后本部门的工作其他部门不配合,工作不好开展;监督上级领导又怕领导对自己打击报复穿“小鞋”,影响个人发展,集中体现在对于各单位的各级领导,尤其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人员的不敢监督、监督乏力。出现上面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思想上有滑坡、担当精神不足,“守土未尽责”,没有较真碰硬的勇气和担当。

  1.2监督质效还需要不断提升

  国有企业基层业务管理干部对监督的认识不足,认为业务管理部门只负责本专业工作的统筹安排,监督是纪检组织的职责;或是对廉洁风险防控重视不够,认为本部门、本领域业务单一,不存在廉洁风险。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的频次不足、深度不够。有的基层纪检干部不敢动真碰硬,监督缺乏严肃性;对生产经营各项业务不熟,存在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业务部门与纪检组织沟通不够,纪检组织对监督工作的解释不足,导致监督主体之间没有建立互助互信的机制,心存顾虑,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害怕担责,发现任何业务问题都全部移送。

  2如何提升国企纪检干部的履职能力

  2.1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要注重学习,增长履职本领。加强对中央十八大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和领会,认认真真读原文、学原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学习党和国家对于纪检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提升自身思想觉悟,切实提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历史和政治问题上,讲政治、摆立场,在关键时刻顶得住压力、经得起考验,同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从纪检干部的“本位思想”中解脱出来。持续深化“三转”,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各方优势资源和力量,发挥职能监督作用,构建形成财经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群众监督等大监督格局,凝聚形成监督合力,切实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三是创新学习模式、多举措“学”。开设“定期讲坛”,由专人牵头,设置固定场所、安排较为充裕的时间,由纪检干部轮流讲述专业知识和业务办理流程,分享工作心得和经验体会,在切实提高干部的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的同时,达到相互交流、相互促进的效果。同时,采取鼓励自学与引领集中学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纪检干部丰富学习载体,自学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知识和相关业务书籍;将全年学习任务细分到周,并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有侧重地陆续开展以信访业务、案件检查、政策法规等为主题的纪检干部专题学习周活动。四是加强自主学习。尝试开设“纪委书记大讲堂”“我身边的廉洁人物和故事”等授课活动,由国企中的主管领导、企业班子成员、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授课,让企业绝大部分人都有讲授廉洁讲座的机会,全员受教,实现廉洁教育全覆盖。同时开展纪检人员工作“传、帮、带”导师带徒活动,尤其是对于新加入纪检队伍的纪检干部开展“1+1”“1+N”结对互助活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2.2健全监督机制,凝合监督力量

  针对国有企业基层组织信息化程度不高的短板,注重挖掘现有的体制机制效能,充分发挥党风廉洁建设联席会作用,有效整合各类监督力量。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搭建集体商议研究重要事项、典型问题的平台机制,着力化解各监督主体之间信息沟通不畅、互联不通等现实难题,推动形成各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以及业务职能管理部门横向联动、上下贯通整体合力。以日常监督为抓手,聚合各个监督主体成果,督促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反党纪法规等问题,及时向纪检组织移送,增强监督威慑力。纪检组织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职能监督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提升监管时效性。对职能管理部门日常监督和纪检组织专项监督的工作原则、监督对象、监督内容进行界定,明确方式手段、工作机制,着力在监督检查质量特别是日常监督成效上实现突破,着力贯通监督维度,提升监督质效。同时,紧盯政治生态,健全完善纪律监督、职能监督、审计监督、巡察监督衔接机制,建立共享信息、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协同力、穿透力。发挥纪检组织专责监督推动作用,探索再监督的有效制度、机制、办法,在监督执纪的同时,深查机制障碍和制度漏洞,深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提出整改建议,主动协助、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及业务管理部门切实扛起日常监督责任,合力革新体制机制、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

  2.3抓好专项监督

  一是靶向精准。国有企业纪委要强化专业检查,可向专业部门借力,查找问题症结,摸清底子、抓实里子,提高监督质量。二是施策精准。国有企业纪委要找准监督的入口,以巡察反馈问题、群众反映问题、业务自查问题为抓手,善于运用“第一种形态”,防止监督失之于软、失之于空。三是发力精准。国有企业纪委要聚焦生产经营全过程、党员教育管理等工作,加强检查,落实责任,积极整改不作为、慢作为等管理方面的问题,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确保监督精准落地见效,真正做到业务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结语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对于国企改革和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其重要作用,纪检干部作为国有企业各项工作良性开展的保障者,履职能力高低决定企业是否高质量发展,企业各级领导要深刻认识到提升纪检干部履职能力对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给予政策支持、保证能力提升,提升纪检工作水平,助力国企各项工作规范、廉洁开展。

  参考文献

  [1]白张云.如何以“四新”理念为引领,做好新时代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中外企业文化,2021(12):171-172.

  [2]李艳玲.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强化日常管理监督[J].企业党建,2019(08):29-30.

  [3]阿茹娜.推动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J].旗帜,2021(09):66.

篇四:浅谈国有企业纪委如何发挥好专责监督作用

  

  企业纪委如何发挥好全程监督作用

  作者:于洪宇

  来源:《企业文明》2021年第04期

  2021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态度不能变、决心不能减、尺度不能松,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本文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工作的要求为遵循,紧紧围绕企业发展大局,着眼从严执纪问责、整合监督力量、推进政治巡察、深化廉洁教育四项具体工作,对于企业纪委如何在企业经营与发展全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作出简要分享。

  从严执纪问责始终保持不敢腐的高压态势

  企业纪委要从队伍建设严管理、制度执行严考核、纪律审查严查处等方面入手,长期坚持“严”的主基调,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

  整治重点问题。坚持靶向聚焦、精准惩治,重点查处采购、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领域的问题;重点查处群众反映集中、反映强烈和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用好办案成果。坚持一案一总结、一事一分析,梳理总结监督检查、执纪审查、政治巡察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将廉洁风险管理嵌入岗位职责中,逐步健全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筑牢制度反腐的“防火墙”。

  整合监督力量健全完善不能腐的监督格局

  在发挥全程监督作用过程中,企业纪委要将纪律检查、政治巡察力量有机统筹,将党内、民主、行政、舆论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

  织密监督网络。企业党委及各级党组织领导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企业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专责,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监督工作,确保上下贯通、各负其责,切实增强监督的协同性、有效性。各级党委、纪委、机关各部门共同抓好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管理监督,形成协同高效的监督网。

  用活监督载体。通过参加民主生活会、抽查事项报告等方式,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组织生活、履行职责、问题整改以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本人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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