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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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1篇一、指导思想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1篇一、指导思想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篇,供大家参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二、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指挥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协助县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灵丘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队、县气象局、县质监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灵丘营业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灵丘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3、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六、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七、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2、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3、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2篇

今年以来,我单位按照应急办的要求,认真扎实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应急管理工作开展了自查,现将我站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强化工作责任。

1、领导重视。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全面推进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建立领导小组。为完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建立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现场处置组,确定了各组的工作职责,强化了工作责任。

二、逐步完善环境突发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工作措施

今年,坚持统一领导,按照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部门之间加强了的协同和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按环境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了应急处置工作流程,明确了各项工作措施,切实做好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三、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演练

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了强化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与2010年10月12日组织开展了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活动。

此次演练的目的在于:

1、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轻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通过此次演练,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完善应急环境下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此次演练应急办主任也参加观摩了我站的演练并对我们的演练做了总结性的发言,祝贺我单位演练的圆满成功同时也提出了许多不足需改进之处:

1、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将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充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2、继续加强在应急演练预案的完善和培训工作,确保在真正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条不紊的处置,尽最大努力降低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3、领导要重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应急预案演练工作要常抓不懈,确保万无一失。

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处置能力以及组织协调能力,切实保护群众、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权益。

四、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①监测应急预案还不够完善,

②各小组之间的配合和对自己的职责还不够协调和明了。

2、整改措施

①继续完善细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②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培训和训练。

今后,我单位将认真按照上级部门和应急办的要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改进不足,发挥长处,努力把我站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3篇

为确保我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减少伤亡,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x

三、具体应急措施

1、疏散。当事故突然发生后或接到上级的环境污染的警报后,各位教职工必须遵守"学生优先,伤员优先"的原则开展疏散、抢救工作,帮助学生迅速撤离危险区域。

2、清点人数。撤离到安全区域后,班主任应立即清点人数。

3、及时抢救。保持镇静,沉着应付,面对事故,决不能惊惶失措,手忙脚乱。事故现场的最高领导或组织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抢救工作,有受伤师生即报120送医院救治。

4、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环保、消防、教育等上级部门报告。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要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到医院陪护。

5、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工作,维护学校和当地的安定局面,尽快恢复学校的教学秩序。不要因事故本身导致其他不应有的事端。

6、要特别注意做好受伤学生及受惊吓学生的心理咨询与心理调节工作,逐步消解他们的恐惧心理和其他不良心理反应。

本预案启动时间为: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时启动本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4篇

一、指导原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的预防突发性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破坏,强化“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理”思想工作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环境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庄镇环保应急预案、预警工作,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镇政府或县环保局认定的其他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

辐射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沂水县环保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实行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事。

3、分类管理,科学处置。针对不同污染源和风险源的性质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
充分利用专业优势实施应急响应和处置,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

4、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五)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二、组织管理

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科级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社区书记为成员,统一组织、领导、管理、指挥辖区内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应急事件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常态下,不作为单独部门开展工作;
日常防治工作由环保办负责,绩效考核办公室跟踪督察,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防治工作。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全力开展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坚决控制事件险情的蔓延和扩展。各小组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及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组织落实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
整合环境保护管理资源,统一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2)党政办:负责审核突发环境事件报告信息和新闻稿件;
负责信息调度及上报,搞好后勤保障工作,认真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应急准备工作。

(3)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督导工作,对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督导预防排查工作。

(4)财政所:负责配合各单位、部门做好全镇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技术装备能力建设;
统筹协调安排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项经费。

(5)司法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文书制作,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工作;
负责开展环境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6)环保办: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调查和处理,配合监察队搞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确定危害范围和程度;
负责自然生态系统(除农、林外其他生态系统)的外来入侵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镇政府和区环保办公室授权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7)社区办:负责辖区内企业预防排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指挥及上报工作,协助各小组搞好后勤保障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8)后勤办:负责购买储存备用物资,如:编织袋、铲子、灭火器、过滤网、稀释剂等突发环境应急物资。

3、各单位、社区要参照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及部门职责分工,按照属地为主,先期处置。各社区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安全主体责任,企事业单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时,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镇环保办。

三、预防排查

要特别注重“突发性环境事故”防范,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易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要建立必要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尽可能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对已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尽最大努力减轻直至消除事故危害,做到事前准备、事中应急、事后总结。

1、环境事故隐患排查的重点是: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

2、环保办应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预防和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重点排查,建立环境事故隐患排查档案,准确掌握本地区对环境存在风险的、危险的危险源和危险废物,注重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切实做好本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和预防工作。对化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化学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等行业进行督察、检查,并及时汇总,督导有关单位储存应急物资。

3、应加强环境事件风险评价及应急处置技术的科学研究,加强环境事故防范和处理处置的宣传教育。要有效利用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获得环境事故发生的第一信息,建立快速受理、处理、反应系统。

四、应急反应

(一)分级响应

1、分级响应机制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根据预警级别的划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特别重大(Ⅰ级)响应由国务院组织实施,重大(Ⅱ级)响应由省政府组织实施,较大(Ⅲ级)响应由县政府组织实施,一般(Ⅳ级)响应由镇政府组织实施。

2、分级响应的启动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报请县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县政府报请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配合国务院和省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部署、组织和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上报突发环境事件变化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2)及时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3)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具体行动方案,事发地乡镇(街道)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处置;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根据各自职责采取以下行动: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报告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2)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村(社区)应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省政府负责启动Ⅱ级响应。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省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政府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县政府或者县政府授权区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与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相同的措施。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镇政府负责启动Ⅳ级响应。镇政府或者镇政府授权镇环保部门成立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启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环保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Ⅳ级响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镇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2)开通与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核实有关情况;

(3)及时向区环保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变化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情况;

(4)组成应急专家组,分析研判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镇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6)必要时邀请区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参加分析情况,并请求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为镇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发生突发环境事故后,应重点保护好可能受危害的居住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养殖区等敏感保护目标。同时督促发生事故的单位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接受调查处理。

(二)响应措施

(1)实施应急处置环境事故时,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源周边应设置一定距离的防护带和疏散路线,在敏感地带(如水源地周边)设立禁区,以备在事故突发时有较安全的防护带和应急抢险行动的时间、空间,最大限度地保证生命财产的安全。

(2)环境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各小组根据分工立即进入应急状态。组织应急环境监测、应急处置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应急监测和跟踪监视监测,快速判断污染种类、污染物浓度、污染范围及其产生的危害影响,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必要时应取得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的技术支持和支援。

(3)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发生的环境事故尽最大努力提供技术支持和物资支援;
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预案,对已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应急处置方案。

(4)在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过程时,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小组,进行现场调查。跨行政区域的环境事故,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5)要加强与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紧密协作,建立与公安派出所、医疗卫生、防疫、交通、通讯等部门在内的区域性协作关系。力求在短时间内实现应急反应最佳决策、行动程序和抢险措施。

五、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环境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在发生环境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3、重大或特大环境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三类。

(1)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报告形式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

(2)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上报形式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

(3)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环境事故报告的内容。

(1)速报: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 野生动植物受损数量、受害面积及程度等初步情情况;

(2)确报:在速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明等详细情况。

六、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

(1)镇突发环境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和社区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估;

(2)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编制一般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3)配合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开展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评价,并组织实施。

(4)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成部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评估标准和实践经验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本部门环境应急预案。

(二)善后处置

镇政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镇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

(三)保险

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有关部门要为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监督管理

为保障环境应急体系始终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应强化环境应急的常态管理,并持续改进。

(一) 预案管理与修订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本预案。

(二) 监督考核工作机制

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规定的职责。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情况、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和考核情况等,应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同时,应建立对应急装备和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制度。

(三) 奖励与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奖励与责任追究制度。

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是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较大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供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起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八、附则

(一)本预案用语的含义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

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

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

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

根据涉及内容和范围,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

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镇环保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2、杨庄镇环境保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

导小组

3、杨庄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

主题词: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 通知

杨庄镇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七年八月二六日印发

附件1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镇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区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和境外的;

(7)造成跨国境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镇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或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的事件;

(7)造成跨省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7)造成跨区界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除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以外的突发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5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实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社会、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治安秩序良好,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努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将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单位)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建设厅分管负责人任副指挥长,省政府新闻办、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农机局)、省卫生厅、省财政厅、湖南保监局、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由省交警总队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领导、指挥、协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在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和市州人民政府应急处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委政法委协调、指导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督促做好事故责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负责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组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对肇事者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控制处理。

省交通厅参与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
负责组织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公路、安全设施,完善相关交通标志;
督促肇事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省安监局负责组织省内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批复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协调和指导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

省监察厅

负责组织对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

省建设厅

参与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负责维护、修复交通事故中毁坏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

省农业厅(省农机局)

参与涉及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救援、抢救、施救工作,协助调查处理低速汽车、农用机械发生的交通事故。

省卫生厅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实施紧急救治。

省财政厅

负责督促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资金并监督使用。

湖南保监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中死伤者的保险理赔工作。

省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环境污染的防控与处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专家组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时,为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信息监测

各级交警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辖区内可能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包括雨、雪、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情况,因塌方、山体滑坡、洪水等毁坏道路中断交通的情况,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导致道路拥堵或封闭交通的情况。

3.1.2公众报告

鼓励单位和个人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影响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时通过110、122报警。

3.1.3信息分析与发布

交警部门应及时将监测与公众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有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及交通诱导系统向社会公告。

3.2预警行动

3.2.1接警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3.2.2处警

接到报警后,交警部门对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及时出警。重大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交警部门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数的情况,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颜色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较大(Ⅲ级):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众多人员受伤、重大财产损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险情的,应及时向市州、省交警部门报告,市州、省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向相应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建议。

4.2事故报告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市州公安局,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省交警总队指挥中心。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交警大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警支队,交警支队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总队,省交警总队接报后应立即报告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应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并在24小时内将事故详细情况电传至公安部。

4.3应急响应行动

发生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县市区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高速公路的Ⅳ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所属大队负责处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市州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市州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高速公路的Ⅲ级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负责处置,省交警总队要做好应急处置指导工作,并做好应急准备。

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启动省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事故基本情况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并及时报告国务院办公厅或公安部。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处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现场群众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救助受伤人员,维护现场秩序。

(2)接警后赶赴现场的交警、医疗急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立即救助受伤人员。交警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治安秩序。

(3)发生Ⅱ级、Ⅰ级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先期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2应急处置指挥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在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秩序维护组、急救抢险组、现场勘查组、调查访问组、施救清障组和善后安抚组,并预留机动力量。当事态演变扩大到Ⅱ级、Ⅰ级时,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迅速报请指挥长,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措施,组织公安、交警、医疗急救、保险、消防等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处置救援。

4.4.3应急处置措施

抢救伤者;
疏散群众,维护现场秩序;
设置警示标志,封闭现场,必要时封闭现场路段或道路;
排除险情,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时将肇事者带离现场,严防发生意外;
及时进行现场勘查、现场照相、现场录相、绘制现场图和调查访问,提取相关证据;
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

5.善后工作

5.1善后处置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及时将肇事车辆拖离至安全地带,清除路面障碍物,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处理。有关人民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民政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丧葬抚恤工作。参加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其抚恤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2事故调查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门要开展相关调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实,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认定事故责任。特别重大(Ⅰ级)交通事故发生后,省人民政府派遣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3信息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发布应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会同省政府新闻办按照《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6.应急保障

6.1人力资源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建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求,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请求官兵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足够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力量和公众防护的需要。储备物资应存放在交通便利、贮运安全的区域,确保应急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组织和参与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工作,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建立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医疗救治网络,指定紧急救治伤员的医院。

6.5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道路交通事故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集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的优先运输。

6.6治安维护

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现场和局部地区的管制工作;
要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全力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的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时,依法对事发现场或在一定区域内实行紧急状态。

6.7人员防护

在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并携带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对公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门应及时疏散人群。

6.8通信保障

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建立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6.9公共设施

省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危险化学品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0科技支撑

依托相应的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范的技术研究。

7.监督管理

7.1宣传和培训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广泛宣传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以及自救、互救常识。

强化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和机动车车主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组织各级领导、应急指挥和救援人员,特别是进行现场处置的指挥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7.2预案演练

适时组织不同类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的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的实战能力。

7.3奖励与责任

对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且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4监督检查

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情况变化,由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省交警总队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省交警总队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6篇

一、编制目的

为维护加油站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有效处理油站突发安全事故,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使加油站遭受恐怖袭击时的损失降到最低,特制订本预案。

二、危险性分析

1、企业概况

2、危险性分析

三、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结构:

处置组组长:

处置组副组长:

功能小组:

指挥组长:

保卫组长:

后勤组长:

信息组长:

事故报告联系电话:

(2)职责:

处置组组长: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形势做出决定;制订临时对策,适时发布命令、通告;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总体调拨。

指挥组:在处置组组长的带领下,组织救援工作,统一指挥和组织我站对突发恐怖袭击的应急处理工作。

保卫组:及时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情起因、现场情况、伤亡报告;向本站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遵从上级指示,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初期的救援工作,稳定施害方的情绪,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严防死守;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通知派出所支援处理事件。

后勤组:负责后勤保障,调动车辆、物资,组织对伤员的抢救工作。

信息组:负责协调指挥各组开展工作,保障各项指令的上传、下达,做好简报汇编及防护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报告现场情况。

四、预防与警报

1、加油站要加强政治学习,提高职工的政治思想觉悟,及时掌握国内外政治形势和社会治安状况,做好预防破坏事件的准备工作。

2、加油站应与附近单位建立联防组织,制定联防方案。员工必须熟悉周边的治安状况,了解当地的治安重点人员状况。

3、在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的接触中,注意动向,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加油站生产作业场所应安装监控装置。值班人员认真落实巡查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睡岗。

5、值班期间要对油罐、加油机、配电室等重点部位全面检查,对可疑人员要重点防范。

6、每次接卸油料完毕,要及时上锁,以防坏人破坏。

7、认真做好善后工作,切实保障伤员的利益。

8、加油站区内发现与工人无关人员应驱赶出库,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应认真盘查,对确有破坏嫌疑人员应立即报警,由公安部门处理。

五、应急响应

1、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冲击加油站处理方案

(1)组织保卫力量将人员控制在外围内;

(2)及时将情况上报油站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将人员撤离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将站内员工和现场人员卷入闹事者行列;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通过监控系统将整个闹事过程全部记录在案,以备有关部门取证。

2、伤害油站员工的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件发生的地点等;

(4)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寻找作案人。对于仍在油站内的,要派人跟踪,防止其继续伤害无辜或畏罪自杀、潜逃;
对于已经离站的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讲清楚该人员的具体特征;

(7)做好善后工作。

3、持械劫持员工的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其他未被劫持的人员;

(2)及时将情况上报处置组和上级主管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在能力范围内将劫持犯控制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内,并封锁该区域;

(5)在公安部门未到之前,稳定劫持犯情绪;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对于有伤员的应尽可能的救出,采取有效的急救,危重伤员应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8)做好善后工作;

4、生物、化学武器袭击处置方案

(1)立即疏散未被感染的人员,封锁受感染区域,将受感染人员控制在一定区域内;

(2)报告油站处理组和上级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稳定受感染人员的情绪,让他们交流正确的信息,释放精神压力以及寻求感情支持;

(5)及时清洗身上所穿衣物,并进行消毒处理;

(6)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7)做好善后工作;

5、炸弹袭击处置方案

(1)疏散其他人员,抢救伤员,划定封锁区域;

(2)报告油站处理组和上级领导;

(3)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讲清楚事件经过、参与人数、所携带的器械、事故地点和发生的具体事件等;

(4)寻找作案者;

(5)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6)做好善后工作;

六、应急结束

1、程序终止条件

事故处理完毕,无安全隐患,加油站现场恢复营业。

2、处置现场评估

对加油站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查看受损情况。

七、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消防器材、报警设备

八、附则

1、演练要求

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演练。提高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预案修订和完善

根据对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针对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对预案的可行性进行自我评估和修订。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7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
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
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
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
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
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
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85808359)、传真电话(85805485)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87167390)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8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市、区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统一指挥、综合有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以及《武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周边地区及跨流域的江河上游可能波及到武汉市行政区划范围造成较大以上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一般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于区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武汉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武汉市放射性污染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四)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隐患的排查及日常监测、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督促整改和消除污染,有效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各区环保局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协同应对、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开展、落实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整合资源,加强演练。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市区联合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分工明确的.环境应急处置体系。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环境监测工作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污染防治一处、污染防治二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局机关党委、财务处、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中心、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信息中心、事发地或可能波及辖区区环保局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应急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由分管环境应急工作的副组长兼任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协调各区和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现场处置组。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

(1)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根据政府授权,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及跨市、跨流域的市级环保部门参与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4)组建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组;

(5)批准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信息;

2.应急办

(1)承担环境应急管理日常事务工作,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2)组织专家组和相关处室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初步建议,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及时传达与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有序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协调、调度工作,通报相关信息;

(4)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结果,提出预警等级建议;
初步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突发事件的责任认定;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监督相关单位完成后续处置工作,及时上报应急处置信息;

(5)组织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并邀请环境应急专家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6)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7)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和评估工作;

(8)组织应急物质储备与调度。

3.现场处置组

根据应急专家组的建议,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4.成员单位

(1)局办公室负责与市相关部门的联系衔接、综合协调等工作。

(2)污染防治一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水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3)污染防治二处: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环境空气污染损害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4)环境影响评价处:参与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参与土壤、化学品、重金属、持续性有机物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土壤环境损害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

(6)自然生态保护处:参与发生在湿地、森林、自然保护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生态恢复方案的制定。负责组织专家组和污染防治一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等,拟定生态恢复和重建方案,报领导小组研讨和决策。

(7)政策法规处:负责指导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等工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8)局负责行政监察职能部门: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环境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

(9)财务处: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防护装备与仪器设备采购、应急演练等相关工作经费。

(10)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编写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情况新闻通稿,协调新闻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11)市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监控网络舆情,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局应急办;
建立内部环境应急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局网站、微博等平台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

(12)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源排查,负责和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除外)的调查、取证,组织对事发地周边敏感点、敏感企业进行调查,对市直管的事故责任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3)市环境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物及污染范围,分析预测污染情况的动态发展,提出污染防控和初步处置建议;
及时将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应急办;
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

(14)市辐射和危险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提出预警等级建议,初步判定危险废物的种类、危害程度、范围,提出区域隔离、人员撤离及其他防护建议;
组织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及时向应急办报送信息;
配合对危险废物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15)各区环保局:编制本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辖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备案;
在发现或知晓本辖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和环境监测工作。根据对应职责,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报辖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应急办、并对辖区内管辖的污染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及时修订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完成领导小组交付的其他任务。

四、环境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流程

(一)接报

市环保局值班室人员24小时值守并确保值班电话(85808359)、传真电话(85805485)畅通,在接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如实记录接报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地点及现状等信息,立即通知发生地区环保局(自行报告的除外)进行核查。

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地和所受污染影响地的区环保局在获知或接到市环保局值班室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环境应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初步评估结果回告。

突发环境事件初步评估结果在较大级别以上或发生地区环保局需要提供支援的,市局值班室应立即向应急办值班领导报告。应急办对事件等级做进一步评估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协助区环保局开展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应急办对突发环境事件等级评估结果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以上的,报请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

预案启动后,应急办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通知成员单位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具和仪器设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应急处置或监测工作。

(三)现场环境应急处置

环境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核实以下情况: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地址、发生时间、类别、现场人员伤亡情况、环境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等,对发生地区环境应急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并进一步提出科学、有效的处置建议。

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切断污染源,对洗消废水全部收集,妥善处理,防止污染扩大和造成二次污染。对事故现场需及时处置的危险废物,由市辐危中心联系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根据现场需要,可向应急办建议成立现场指挥部,邀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专家赴现场参入、指导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指派现场处置组,携带救援物质和器材赶到事故现场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告

相关区环保局、现场处置组应及时向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的最新情况,应急办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应急办向相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同时协助市政府应急办对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如下:

1.对初步认定为一般(IV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在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在4小时内向湖北省环保厅报告;

2.对初步认定为较大(III级)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在30分钟内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厅应急办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对省环保厅要求核报的信息,电话反馈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要求书面反馈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在紧急情况下,在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可直接向省环保厅报告情况。

3.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

4.报告采取初报、续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种形式。初报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上报,采用电话报告加书面补充报告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能判明的主要污染物和数量、能及时出具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应急现场指挥员和联络员的联系方式等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及时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的危害与损失,责任追究、查处等详细情况。

(五)应急终止

满足以下条件时,事发地区环保局商现场应急处置组可向应急办提出终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

1.现场环境应急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污染源得到有效控制,事故装置处于安全状态;

2.已采取有效措施,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已基本恢复正常;

3.已制定和实施环境恢复计划,环境质量正处于恢复之中。

领导小组宣布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终止,应急办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在未接到通知以前,不得擅自停止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环境应急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信息发布

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应急办将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交由市环境宣教中心形成新闻通稿并协调新闻媒体对外发布,或通过网站、微博等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未经批准,任何参加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对外传播和发布相关信息。

(七)工作总结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关成员单位应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报应急办。

五、应急保障

(一)值班制度

建立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讯畅通。值班表报应急办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重新报备。

(二)培训与演练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监测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和能力。

(三)经费保障

市环境监察支队、市辐危中心和市环境监测中心应将相关环境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及时购置、更新环境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保证环境应急工作正常运行。

六、预案的发布和修订

本预案经领导小组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应急办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预案的修订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9篇

1、总则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过程中,对惠州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管理,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提高本公司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及其造成损失,维护本公司及企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2、使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本公司在运营管理中发生的废水、固废处理系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废弃污染事件以及各类事件应急措施。当事故超出我公司可控制能力以外时,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由政府相关部门领导我公司进行处理。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专家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3.1领导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应由领导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公司运营管理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企业法人或者总经理任组长,运营管理主任副组长,其他技术、生产、工程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领导机构设在公司办公室。应急领导组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部门;
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本司应急组成员组织图见附表。

3.2各成员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污染应对工作,必要时应与客户,当地政府沟通合作,寻求最适处理方法。

遇到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要马上联系当地省或市环保局,由该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组织。

3.3综合协调机构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突发环境污染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4专家咨询机构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机构为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专家组,聘请有多年环保经验及相关科研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工作为:为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参谋,并参与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5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的队伍由环境科组织成立,其主要只能:

(1)负责定期宣传、培训与演练环境应急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应加强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环境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业人才。

(3)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善后处置在处理好污染、维修好设备后,组织有关专家对污染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分析最可能原因。针对于此对设备进行加装或改造避免下次有类似事件发生。

4、预防和预警

4.1信息处理

环境应急领导组有关成员,要针对各种可能会在公司内发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作出完善预测预警机制,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

4.2预防工作

(1)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普查,掌握公司内危险污染源种类、危害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由于该污染而引发事件以及对应方法和现今对该污染处理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

(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4.3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涉及范围,将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由应急领导组委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收集到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领导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事故

(2)发布预警公告,通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4预警支持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警系统、环境安全评价科学预警系统、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辐射事件数据库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及通讯技术保障系统。

5、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I级响应)、重大(II级响应)、较大(III级响应)、一般(IV响应)四级。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5.1信息报送与处理

(1)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污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若发现废水、危险固废处理等突发环突发环境环境污染事件后,应在1时内向环境应急领导组报告,同时向厂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

(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时内上报;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5.2指挥和协调机制

(1)指挥和协调机制

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环境危险废弃物、危险化学品泄漏、废水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废水、固废等环境事件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后援队伍和事件所在地生产部门调查出污染源、污染种类、物质。各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环境事件部门要及时、主动向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环保、交通、水利等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环境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①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②派出有关的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的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工作

③协调各部门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④协调受威胁周边地区危险源监控工作、

⑤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5.3废水、处理设备故障

污染事故设备故障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要采取应急措施

⑴废水设备处理应急措施

①处理设施因设备故障等原因,而导致废水处理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操作人员应及时报告维修部门进行抢修,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②废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尽量减少污染排放,使废水排放量减,同时采取人工方法进行处理。

出现超量排放时,应加大提升泵流量,同时加大曝气量,尽量使污染减少到最。

出现故障时,公司应及时向主管环境部门汇报。

操作人员应每天对设施进行检查,对出现异常现象或隐患,应及时解决或重点监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10篇

一、预案目的

为保障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路面工程综合项目部环保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危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理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原因造成的局部或区域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和规范突发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利益和人民群众身体及生命安全。为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了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渝高速公路复线路面综合工程项目部区域内,突发的人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编制依据

1、《环境保护法》;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大气污染防治法》;

4、《水污染防治法》;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职责划分

1、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项目应急抢险组织机构框图

3、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职责

(1)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全面的应急抢险工作;

(2)副组长:具体负责排险、抢修、救护、抢险物资供应、事故通报、疏散安置工作的`组织指挥;

(3)吴云辉、郑红明、张升、杨鹏:协助副组长做好事故报警、报告、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
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调度工作;
必要时可代表组长处理相关事宜;

(4)张洪文、仲爽: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清除和监测工作;

(5)李贤平: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和对外联系、接待工、车辆调配等工作;

(6)胡劲松、赵金龙、周少国、周长虹、翟新华:负责人员疏散、除险、隔离污染源等工作的组织指挥;

(7)张道远负责抢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程序

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在接到污染事故发生的警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应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组织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抢险。要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经综合情况制定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经抢险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抢险。

1、现场污染控制

(1)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扩散。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3)参与对受危害人员的救治。

2、实行通道控制,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扩散

应急处理工作人员在污染事故处理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应建议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附近和受事故影响区域的通道实行有效的人员出入控制,并在初步确定水体中污染物质的种类、性质后,建议当地有关组织果断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疏散周围群众,以便控制可能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人数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现场调查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2)进行技术调查取证。

(3)配合环境监测部门采取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

六、应急救援保障

(一)内部保障

为能在污染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事故,尽可能控制波及范围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措施有:

(1)落实应急抢险组织,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和抢险专业队伍应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和开展抢险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每年初要根据人员变化进行组织调整,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2)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物资器材准备,如:必要的指挥通讯,报警、抢险等器材,上述各种器材由物质、办公室专人采购、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组织抢险训练和学习,各队按照专业分工每年训练一次,提高指挥水平和抢险能力。

(二)外部救援

事故发生后,应急抢险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在自身救援条件受限,无力控制事故现场时,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三)医疗保障

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可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所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七、报警和通讯联络方式

项目应急抢险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联络电话如下:

a、项目部应急联络电话:xxxx。

b、向上级报告。项目经理应根据事故等级,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有关部门(集团公司、有限公司、指挥部、业主、政府等)报告。

c、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八、事故发生后注意事项

(1)稳定职工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中毒或受伤人员亲属探视,由办公室做好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维护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做好中毒或受伤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九、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程序的终止

1、应急抢险救援终止

当事故现场势态被完全控制,确信已消除毒物扩散污染的根源,警戒区内无毒害危险时,伤员撤离现场后,由事故现场总指挥确定并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2、报告和发布信息

由通讯联络人员通知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周边社区、人员发布危险解除的信息,若事故发生时有请求政府协调的程序时,由指挥人员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危险解除。

十、应急培训计划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本预案制订后实施前,所有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各专业救援队成员应认真学习本预案内容,明确在抢险救援现场所担负的责任和义务。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抢险救援专业队成员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培训,学习抢险救援专业知识和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的处理办法。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每个人都应做到熟知抢险救援内容,明确自己的分工,业务熟练,成为重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由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响应培训,了解事故应急预案响应条件,能够在现场第一时间做出判断事故大小,是否符合事故应急预案响应条件,以便下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根据有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印制宣传材料,向员工发放,了解相关的应急响应知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11篇

一、应急预案演练的筹备

1、演练目标的确定

根据公司现状,公司拟定演练目标设置在氨压缩机房。由于机房内氨压缩机在运行过程中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有可能发生氨压缩机上垫片破损而造成氨泄漏事故。氨属毒性气体,不仅可造成现场人员中毒,而且泄露的氨气会扩散影响周边大气环境。此外,氨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明火或其他因素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事故。该区域是公司内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也是公司重点监管的部位。为此,公司研究,将本次应急救援目标设定在氨压缩机房。模拟氨压缩机房内氨压缩机上密封垫片突然发生破裂,系统内氨气大量向外泄露,当场导致氨压缩机房内一位现场操作工人中毒晕倒在地,同时由于大量氨气泄漏,遇电器火花引起氨气爆炸而发生火灾事故。

2、应急演练方案的确定

对照公司已发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程序,针对公司确定的本次演练的目标,公司安全环保科编制了本次应急演练实施方案,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查,最后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参加演练人员的确定

根据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公司目前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确定本次演练应急救援指挥由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xxx担任,公司副总经理xxx具体负责演练现场指挥,同时确定了各专业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和成员。

4、应急救援演练物资的准备

公司原已配置了一些应急救援物资和设施。为开展本次应急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方案,公司在演练前增添了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其中新购置防毒面具2套、防毒口罩20只、防护目镜20副、毛巾60条等。

5、桌面演练

根据演练方案,公司召集有关演练人员会议。在会议上本次演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根据演练实施方案对所有参加演练人员进行了详细的布置,使每位参加演练人员明确本次演练的程序和自己的职责和任务,为演练有序实施做准备。

二、应急演练实施过程

1、事故发现和现场应急处理

20xx年6月28日下午3时,在氨压缩机房外当班操作工人xxx等三人闻到一股强刺激性的氨气味,估计发生了氨泄漏事故。xxx等人立即向外奔跑,并立即拨打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电话报警,告知在氨压缩机房内发生氨泄漏事故(见附件照片1)。然后,xxx等人立即戴上防毒面

具和防护目镜返回氨压缩机房,发现在氨压缩机密封垫片处正在冒出氨气。首先拉下氨压缩机电源开关(见附件照片2),停止氨压缩机继续运行,然后关闭氨压缩机进气、出气及其他与氨压缩机连接管路上的阀门(见附件照片3),切断泄漏处气源,同时启动应急排风机,降低氨压缩机房内氨气浓度。最后,撤出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组讲述泄漏事故发生经过情况,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

2、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值班员xxx接到故报警电话后,立即拨打公司应急指挥部总指挥xxx和现场应急总指挥xxx告知事故发生点及简要情况(见附件照片4)。

3、应急救援总指挥xxx和应急现场总指挥xxx接到应急办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点观察事故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当即决定启动应急救援方案。随即拨打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电话(或手机)(见附件照片5),命令立即赶赴事故发生现场,听候应急救援指令。

4、应急抢险队到达现场向总指挥报到后,现场总指挥xxx当即下达指令,要求应急抢险组所有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点(氨压缩机房内),用雾状水喷至氨气泄漏点上方,用水吸收泄漏点及周围空间内的氨气,降低室内氨气浓度,保护抢修泄漏设备(氨压缩机)人员的安全,同时也可减少氨气向室外空间扩散的速度和数量(见附件照片6)。与此同时,应急抢险组成员携带修理工具到氨压缩机房,拆下机盖,清理破损密封垫片,并更换新垫片,重新盖上机盖,拧紧固定螺丝,将泄漏部位修复(见附件照片7)。由于喷淋吸收水内含有氨,不允许直接排至飞云江,因此,应急抢险组用雾状水吸收空气中氨气产生的污水应进行处理。

所以,应急抢险组在用雾状水喷淋吸收空气中氨气的同时,立即派人赶赴江边清下水排放口出水处,立即用电动切断清下水排放阀,并启动污水泵,将污水打至废水储存池内(见附件照片8)。

5、医疗救护组到达指定地点向现场总指挥报到后,现场总指挥立即下达指令,要求医疗救护组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点(氨压缩机房内)进行仔细搜索,一旦发现中毒、受伤人员立即将其救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治措施,并迅速送市急救中心抢救或治疗。医疗救护组xxx组长根据现场总指挥上述指令后,带领2名组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后立即进入氨压缩机房内搜索,发现当班操作工林伟晕倒在机房内(见附件照片9),立即将其抬至室外空气新鲜处(见附件照片10),并进行人工呼吸(见附件照片11),待呼吸正常后将其扶入公司应急救护车内(见附件照片12),送至市急救中心继续观察医治。

6、警戒疏散组到达指定点后,现场总指挥xxx立即下达应急救援指令,要求警戒疏散组人员根据氨气扩散情况拉好警戒线,并组织有关人员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警戒疏散组组长xxx接到现场总指挥命令后,带领组员迅速拉好警戒线(见附件照片13),劝退警戒线内非应急救援人员,并大声呼叫事故发生点附近的锅炉工段和粉碎车间岗位操作人员用湿毛巾护住鼻子,并根据公司内风向标带领他们向上风向撤离疏散至安全区域(见附件照片14)。同时在警戒线旁执行警戒,阻止非应急救援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7、事故调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xxx指令事故调查组立即开展事故发生原因的调查分析工作。事故调查组人员首先向事故发生现场

当班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当时情况等相关信息,待事故现场处理后立即进入事故发生现场,察看现场(见附件照片15),并在现场根据当事人的调查及现场勘察分析造成本次氨泄漏事故的主要原因,确定为操作控制不当,导致液氨带入机内,由于液体不可压缩,使机内压力超出正常工作压力,导致密封垫片破损,从而发生本次事故。事故调查组将调查分析结果报告现场总指挥。

三、现场应急总指挥对本次演练点评。

各组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后,参加应急救援全部人员集中听取演练工作总结(见附件照片16)。现场总指挥毛明学在演练点评中首先肯定本次演练的成绩。一是参加演练人员工作认真,严格按演练要求和现场指挥部命令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
二是本次演练比以往演练规模大、参演人员多,并按公司应急预案要求和演练方案实施,比较全面地检验了公司的应急救援能力;
三是公司上下均十分关心、重视本次演练工作。总经理胡文龙自始至终在现场观摩演练全过程。公司内未参与本次现场演练的员工均主动、自觉在旁边观摩演练,也受到了一定教育效果。因此,本次演练是成功的,对提高公司突发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起到一定作用。当然,公司像本次大规模的演练尚属首次,因此,与应急预案要求仍存在不少不足之处。如:中毒晕倒在地的人员在抢救撤离事故现场时应采用担架,但因事先未准备;
再如:氨浓度高时有可能发生爆炸、火灾事故,但该项应急内容本次演练中未实施;
三是通讯联络组虽有设置,但演练中未接到指令,故未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四是后勤保障组虽然也有参加演练活动,但有不少环节未按演练方案,如抢救接送伤员的车辆按演练方案应在接到应急指挥部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12篇

低温雨雪天气,给道路运输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根据省、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应对雨雪天气道路保畅通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应急预案。

一、应急基本原则

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出现影响道路畅通、旅客大量滞留的"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应急预案采取“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方法,提高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点抓好“一抗三保”工作,即:抗灾害、保畅通、保运输、保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成立鹰潭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系统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的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路所。办公室主任为吴将,联系电话(传真):xx,手机:xx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市运管处、市公路所、贵溪市交通局、余江县交通局、龙虎山景区交通局

成员单位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应急办:负责道路保畅通协调及后勤保障工作。

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保畅通应急用车和救灾车辆的统一调配工作。

市公路所:负责组织全市农村公路抢险抢修保畅通工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局:在市交通运输局应对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保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市、区)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具体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道路保畅通工作,并落实道路保畅通物资储备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

启动:雨雪冰冻灾害预报发布后,按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启动应急预案。

解除: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经市、县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解除。

1、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良好安置。

四、应急准备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及各有关单位在2小时内做好以下准备:

1、及时与市、县两级应急部门等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进行联系和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应急救援的有关事宜。

2、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负责组织人员做好道路的抢修准备工作,集中道路抢修队伍,调用道路抢修的物料和设备,采取在冰雪道路上撒盐撒沙等措施除雪除冰,在桥梁和其它重点路段加铺麻袋、草袋、秸秆等措施对公路通行进行及时修复,难以及时修复的,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支援。

3、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应急客货运输的要求,组建运输队伍,落实运输车辆、装卸设备和相关救灾工具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

4、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处置指挥协调工作所需车辆、人员和设备的后勤保障,确保与市、县有关领导和部门的信息畅通。

5、各单位加强信息调度,掌握紧急情况,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指挥和疏散工作,维持交通秩序,对农村公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处置。

6、需要其他单位支援的,向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申请

五、应急行动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反应的主要行动是:

1、在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安排下,迅速进入岗位,随时待命。特别是道路抢修队伍、道路运输队伍,要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带队,做到人员齐整、装备精良。

2、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并提前制定出科学的绕行方案。其次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紧急调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派出道路运输抢险救灾车队。救灾车队按指定路线进入重灾区或指定位置,迅速展开救援,抢救运送受灾群众和国家重要财产,调运受灾群众急需的生活必需品。

3、根据灾情变化和救灾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六、应急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防范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未雨绸缪,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天气状况的中长期预报,宣传防范应对措施,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

二是对因雨雪冰冻影响可能造成的道路堵塞封闭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和责任,明确道路抢修队伍人员组成,储备化雪盐、麻袋、草袋、铁铲、扫帚、防滑链等应急物资。

三是要抓好各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密防范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是切实做好雨雪冰冻恶劣天气下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启动应急响应后至灾情结束前,坚持实行日报制度,各相关单位每日10:00、15:30时前将信息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是要切实做好道路保通和运输组织工作,一旦发生重大雨雪冰冻灾害或出现交通中断或堵塞现象,及时向市局领导小组报告,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13篇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管理应急工作,确保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确保辖区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交通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委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交警大队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队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由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二)规范运作,加强管理。认真调研,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管理,针对天气变化情况和各自工作分工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三)快速反应,预防为主。加强以辖区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造成的人员伤亡和道路拥堵。

三、工作措施

(一)做好天气信息的预知和路面交通状况的掌握。局指挥中心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建立天气信息联系机制,及早预知天气状况和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对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安排、早行动,争取工作主动。

(二)严密交通安全管控措施。对雨雪雾天,交警大队要根据天气和流量情况,采取警车前导压速领驶、在路口发放警示卡、低速巡逻、开警灯喊话等措施,加强交通管控。对恶劣天气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要及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并向社会公告,同时要注意做好管制路段车辆的分流工作,防止发生交通堵塞。

(三)加强对驾驶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交警大队要组织民警深入各有车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知识教育,提高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技能,增强处理各种路面交通情况的能力,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加强宣传诱导。通过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播发实时路况信息,播放有关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驾驶知识,为缺乏驾驶经验的驾驶人提供帮助。

(五)做好值班备勤和与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备勤,要做到一呼百应,服从统一调遣和指挥,要建立抢救伤员的“绿色通道”。对可能或已经结冰的路段,特别是桥梁、坡道、弯道,要提请交通局、公路局等有关部门及时设置警告标志,并采取撒盐、撒沙等融雪、防滑措施,组织力量及时清扫路面积雪和碎冰。

(六)事故现场处置。交警大队要成立交通秩序疏导组,如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民警、交通秩序疏导组要快速出警,迅速到达位置,正确保护现场,快速勘查现场,快速疏导交通,严防二次事故发生。在未恢复交通前,民警绝不允许撤离现场。

(七)做好民警自身安全防范工作。要配备配齐必要的安全防护器材,反光背心、头盔等。并加强民警安全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养成注重安全的自觉性。巡逻过程中要警灯长亮,警笛常鸣。勘查现场,疏导交通,要规范执勤,全部着反光背心,严防民警发生意外伤亡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民警要以对党、对人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本职,发挥职能,切实把这项预防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大事来抓,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

(二)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各单位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严格落实责任制。一旦遇有恶劣天气,要按照职责分工,快速反应,协调一致,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有序、有效地做好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的交通安全管控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一定后果和社会影响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值勤和报告。要密切关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管理动态,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信息控制工作,遇有紧急情况立即上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14篇

一、目的

为科学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消除突发环境事件(以下简称环境事件)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规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故发生后,坚持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各类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环境事件,及时发现、预警、处置,提高防范环境的能力。

三、组织体系应急机构职责

(一)环境事件应急机构及职责

镇人民政府成立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环境应急指挥部)由镇长任指挥长,分管环保领导任副指挥长,镇环建站、党政办、派出所、综治办、财政所、食安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大有中心卫生院、大有畜牧站负责人为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建站,负责全镇环境处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其职责为:组织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问题。

(二)镇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镇环建站:组织拟定全镇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应急事件组织、指挥、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后勤保障和资料收集工作。

镇综治办:配合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和发生环境污染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参与环境污染应急事件经费保障。

镇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放射源、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环境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镇域的安全保卫工作。

镇食安办:参与、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处置单位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

镇农业服务中心(含水利、林业):组织协调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总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水资源污染、林业资源病虫害防治和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水利站负责拟定重点流域的水资源调度,参与水资源环境污染现场应急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以及饮用水(含地下水)源地的应急监测和处置工作。林业站负责对农业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发布外来物入侵情况,并组织扑灭。

镇国土所:与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医疗救治工作。

镇畜牧站:负责畜禽养殖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分别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详细操作规范,在本预案启动后,按程序进入应急状态。

四、预警和预防机制

对于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重大事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掌握动态。指挥部办公室设立接警值班室,负责接警、处警工作。进入预警期后,应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发布预警公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数据收集。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对事件进行核实、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对事件的初步判断认为需要启动应急响应时,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预案建议。需要有关应急处置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提出请示。

(二)响应措施

指挥和协调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接到预警报告后,按照事件发生、发生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做好应急防范措施。预案启动后,镇应急指挥部负责环境事件应急的指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集结应急处置力量。

六、应急分队

各村(居)委相应成立应急分队,如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按照属地原则,应立即组织应急分队投入事件处置和救援处理工作,应急分队构成如下:

1.大一居委(10人),负责组织人:邓小五。

2.石良村(12人),负责组织人:刘德书。

3.水源村(12人),负责组织人:冯明远。

4.指拇村(10人),负责组织人:王兴华。

5.大保村(11人),负责组织人:张承全。

七、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环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善后处理组,负责受伤人员康复、脱险人员安置、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灾后环境评估、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八、宣传、培训

指挥部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检测,应急处置人员培训,提高环境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九、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责任追究: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不服从上级命令和指挥,临阵脱逃或阻碍应急处置行动,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15篇

一、指导思想

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指挥体系,确保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我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协同配合,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效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

二、基本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造成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体大面积污染或县城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事故;

2、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泄漏,受污染区域内存在人员伤亡、污染损失严重的事故;

3、其他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发生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的。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1、指挥组织

县政府成立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组长:协助县长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

副组长:县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灵丘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 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局、县公路段、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公安消防队、县气象局、县质监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分公司灵丘营业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灵丘分公司、各乡镇 政府。

县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环境应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境保护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兼任。

2、领导小组职责

统一领导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调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救援预案实施,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统一发布。

危险化学品泄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县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指派副组长及其他成员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和协调进场施救,参与事发地乡镇 政府组建的环境应急现场指挥组。

3、有关部门职责

(1)公安部门: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
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
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
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消防部门: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
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交通部门: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
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
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
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妥善处置事故车辆;
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十、安全防护

1、环境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

2、事件发生地周边居民的安全防护

(1)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所涉及到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在警戒区域的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除应急救援人员外,禁止他人进入警戒区。在通往事件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根据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影响范围及程度,事发地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事发地周边居民疏散范围及方式,迅速安排专人对周边居民实施紧急疏散,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禁止人员在低洼处滞留;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属地政府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对受灾居民实施安置,并配备必要物资及应急装备;

(4)选择地形有利的位置设置急救点,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急救,并配备具有防爆功能的救援器材;

(5)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在更大范围内向事发地周边居民告知应急防护措施,减小事件的影响。

十一、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

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并成立专门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处置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

2、技术保障

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专家库,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3、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应急专项经费,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4、培训与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演练要从实战角度出发,切实提高现场应急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广大群众,普及危险化学品环境安全知识和防护技能。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第16篇

为紧急预警防控和快速有效处置环境空气重污染,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法规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信息共享、运作灵敏的防范体系,行动迅速、反应及时的处置体系,责任明确、配合密切的保障体系,实现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应对系统化、保障统筹化,有效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警与响应相结合。建立常规气象监测和环境空气监测预报合作机制,统筹预警环境气象,及时、科学布防应急响应对策,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环境空气重污染。

(二)坚持减灾与减排相结合。把保护受污染人群摆上突出位置,贯穿应急工作全程,尽量减轻健康损害;
把减少大气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为根本措施,尽可能防范和化解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坚持劝导与严管相结合。注重环境空气重污染危害常识普及和排污行为管理约束,既主动面向社会倡导防范污染损害的建议性措施,更加大环境违法问题查处力度,保证环境管理与为民服务都见成效。

(四)坚持政府主导与部门齐抓共管相结合。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应急办具体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共同解决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适用范围

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哈尔滨市区环境空气重污染,所辖县(市)参照执行。

四、组织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建立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除承担日常制定政策、统筹协调、督办检查、解决难题外,负责组织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工作。

(一)联席会议组成。总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召集人:市环保局局长。会议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市环保局、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监察局、执法局、工商局、农委、建委、卫生局、新闻办、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应急工作综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成员单位应急职责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市环保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组织重点企业落实环境空气重污染内部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市气象局:负责与市环保局等部门建立环境空气重污染联合会商和服务响应机制,开展环境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与研究。市交通局:负责紧急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组织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营运车。市交管局:负责临时调整车辆限行范围、路段和时间,会同市环保局集中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市住房局:负责组织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压缩供暖燃煤量,加强供暖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行业管理。市发改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市工信委:负责督导工业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降低生产负荷、停止或减少废气排放量大的工段生产。市农委:负责会同区县(市)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应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区政府落实道路保洁应急预案,减少道路扬尘。市建委:负责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市执法局:负责集中查处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负责配合查处烧纸行为。市公安局: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教育局:负责建立中小学校重污染天气响应机制,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生大气污染防治知识。市卫生局:负责组织预防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市法制办: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依法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舆论监督。市监察局:负责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区县(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

(三)成立专家组。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建环境空气重污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保障。

五、分级预警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实测与预报,并综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续时间,将环境空气重污染分为3个预警级别,由轻到重顺序依次为Ⅲ级、Ⅱ级、Ⅰ级,分别对应黄、橙、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

(一)Ⅲ级黄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201—300定为重度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重度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研判、审定,启动黄色预警。

(二)Ⅱ级橙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301—500定为严重污染。当市区24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严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48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研判、审核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2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批,启动橙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备案。

(三)Ⅰ级红色预警。市区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500以上定为极重污染。当市区12小时实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均值达到极重污染程度,并预测未来持续12小时以上,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1小时内组织市环保局、气象局和专家组会商分析后,立即与市应急办沟通,并通报相关情况,1小时内报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审核,再1小时内报市长审批,启动红色预警,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六、预警发布

(一)黄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环保局公众网和市气象局气象用户平台2小时内向社会发布,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二)橙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或减少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机动车尽量避免昼间加油。

(三)红色预警。启动预警后,由市新闻办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30分钟内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应急预案,并给予市民健康防护提醒和公益性建议提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暂停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建议:倡导公众节约用电;
一般人群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暂停重大群众性户外运动赛事和露天大规模群众活动;
不燃放烟花爆竹。

七、应急响应

(一)黄色预警应急响应。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日常环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动。

(二)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市环保局、气象局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市应急办,每8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总召集人报告。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相关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每天15时前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并固定夜间值班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同时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前提下,按照职责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秸秆焚烧违法行为;

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垃圾焚烧违法行为;

3、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露天烧烤违法行为;

4、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范围,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5、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闭行为;

6、要求供热单位确保供暖锅炉24小时低温连续作业;

7、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从重处理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8、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单位停止建筑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11、增加公交运力;

12、立即纠正并严格依法处罚和问责供暖储煤、输送用煤(运灰渣)车辆未有效防尘行为;

(三)红色预警应急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由市环保局、气象局随时向市应急办报送信息,每2小时更新发布1次环境气象与重污染程度信息,并由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步向市长、有关副市长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报告;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每8小时向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应对措施及进展情况;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长每24小时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应急情况、研判污染趋势、部署任务措施、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增加4项强制性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其中,前一日22时前发布预警并维持到22时后的,或者前一日22时后至当日6时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
当日6时后至上课前发布预警的,采取停课措施;
当日上课后发布预警的,不停课,但停止户外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作迟到或旷课处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进度。

八、预警解除和应急终止

经实测和预测研判,未来不满足预警条件时,由有权决定预警的部门2小时内解除预警或终止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总结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再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评估后,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市长

九、经费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关处置应急情况的财政保障规定,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所需预警及应急经费,由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解决。

十、预案管理

(一)演练培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组织至少1次本预案联合演练和操作流程、岗位职责等培训。

(二)评估修订。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每半年后评估1次预案执行情况,修改完善相应工作流程和实施措施,并报请市政府重新修订、发布。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应急分预案,并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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