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心得体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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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心得体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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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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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18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人大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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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指南。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实”“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处理有方,在“准”字上做好文章。组织处理担负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任务,如果处理得不好,便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在执行组织处理程序时,要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要强化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走马观花不到现场深入看、云里雾里不见具体几何事;要就事论事,杜绝“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的处理方式,让处理结果使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注重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在“实”字上做好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贯彻执行《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以万计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案例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处于同一情形、也不可能“一个办法包打天下”。因而要坚决做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严重处理的绝不手下留情、该教育惩戒的绝不一放而过,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干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时,难免会出现瑕疵和失误。因而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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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次政法干警教育整顿过程中,再一次深入学习了司法工作的“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对执法工作从上级、内部和关联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干预执法行为做了具体的规定,这是党中央从源头上遏制司法腐败的有力措施,也是全面推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举措。为此,院党组多次组织全院干警以不同方式对“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和最高检、省院领导指示精神的学习。引导干警深刻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再学习、再熟悉、再掌握具体规定内容,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落实好“三个规定”重要的就是建立机制,通过制度建设,严密执法关节,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和具体要求,杜绝司法腐败的土壤,才能有效地在执法过程中落实好“三个规定”。有效的执法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机制是助力推动“三个规定”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汲取“孙小果”“任爱军”等案件的经验教训,在法院干警中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慎用手中权力,树新风正气,治顽疾瘴气。通过教育整顿在思想上进行一次洗礼,在行动上经受一次考验,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干好法院工作靠的就是软实力,靠的就是法院干警的政治站位、敬业态度、认真精神和业务水平。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提高业务能力,严格执法环节,确保司法公信力,提升工作干劲,大力发扬孺子牛、拓荒牛和老黄牛的精神,全力做好自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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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中央政治局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会议一致同意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

  作为一名在教育系统基层学校工作多年的党员干部,我在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改进工作作风的过程中,受到了教育,坚定了信念。同时就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如何落实好要做到中央政治局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有如下思考:

  一是要端正态度,改变作风

  态度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必定有什么样的行动;态度是行动的方向,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可能有什么样的结果;态度是行动的示范,有什么样的态度,就定会有什么样的效应。要做好工作,态度和本领缺一不可。本领是会干的问题,态度是愿干的问题。因而在工作中,做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将群众的感受放在第一位,做到对待家长、学生、教师工作真诚,不厌烦、不推托、不敷衍,同时明确自己分管各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这种态度,群众对我们才会有信心,我们在工作中才会有信心,才能真正做到办江城人民满意的教育。

  同时,工作中还要努力做到以情服人,坚持以人为本,善于换位思考,在管理中做到事事设身处地为一线教师、学生、家长着想,实事求是地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及教工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深入群众,在贴近群众中不断汲取工作动力。只有转变思维方式,对群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群众才能真正给予理解、积极支持。

  二是要深入基层,真抓实干

  查实情、出实招、求实效,始终做到真抓实做。形式主义害死人。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不仅问题解决不了,还会错失机遇、贻误发展。只有真正到基层去调研,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工作真抓实做,才能真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

  三是要迎难而上,锐意进取。领导干部面对大是大非要敢于亮剑,面对矛盾要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要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要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要敢于坚决斗争。担当大小,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明白,党和人民给予我们的位置和权力,不仅仅是地位和荣誉,而是一份沉甸甸的职责。我们要丢掉私心杂念,抛弃名利得失,勇敢承担起推动工作、为民造福的重任。

  四是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由勤俭败由奢。艰苦奋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党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一个重要法宝。焦裕禄同志一床被子用了几十年,衣服、鞋袜补了又补。与焦裕禄同志相比,现在我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都有了根本改善,但仍有不少人不满足,奢侈浪费、享乐主义等现象不时上演,且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们提倡艰苦奋斗,不是让大家再像过去那样一床被子用几十年,而是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大手大脚,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

  总之,我们要经常对照党章及中央八项规定及改进工作作风精神问自己,问及党性,问及灵魂,问及民意,问及根源,真正做到有反思、有触动、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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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规范了组织处理方式、程序和要求,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好《规定》的制度约束作用,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让干部心中有戒、心中有畏、心中有责,推动形成忠诚干净担当好作风。

  “真管真严”让干部心中有戒。《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为广大干部立起了令行禁止的“标尺”,为干部监管建起了察人识人的“扫描系统”。各级党委(党组)当握紧组织处理“标尺”,常到基层一线、工作一线“丈量”干部实绩,到工作圈、朋友圈、生活圈“丈量”干部言行。在谈心谈话、日常监督、提拔考察、年终考核等过程中用好用活“扫描系统”,常将干部的一言一行输入系统比对,精准识别政治上的“两面人”、工作上的“无为人”、生活上的“糊涂人”,并坚决快速处理,以真管真严让干部心中有戒、心中有纪,始终绷紧“忠诚弦”“担当弦”“廉洁弦”,做政治“明白人”、事业“有为人”、生活“干净人”。

  “敢管敢严”让干部心中有畏。《规定》立的是干事创业的“高压线”,装的是干净做事的“警报器”。各级党委(党组)当通好干部监管“高压电”,对于敢违背初心、违规用权、违法办事、违纪乱为等以身试法碰“高压线”的干部,要敢于“亮剑”,露头就打,坚决让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感受“触电之痛”,以“切肤之痛”警醒干部要始终敬畏规矩、敬畏法律。对于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的干部,要及时拉响“警报器”,及时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其在“红红脸”“出出汗”中及时纠正错误,树牢规矩意识和法纪意识,让其心中有畏,始终知边界、明底线、筑防线、远红线。

  “长管长严”让干部心中有责。干部管理监督不是一时一刻之事,而要贯穿干部政治生涯全过程。不少干部在政治生涯初期信念坚定、初心如磐,但走着走着就迷失了方向、忘记了初心、忘却了责任,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持之以恒的严管。“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再好的制度不长期执行就会失去生命力。《规定》的出台为干部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方法,其能否发挥出“保护干部,建强队伍”的作用,关键是看能否长期坚持。各级党委(党组)当树牢全面从严治党理念,主动担当起贯彻落实党内法规的责任,长期从严落实《规定》要求,以“长管”让干部严守纪律,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始终做到老实做人、干净做事。以“长严”让干部抛弃侥幸心理,始终不忘“当老百姓的官”的责任,不折不扣抓落实,真抓实干解难题。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心得体会篇7

  为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院为确保《领导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贯彻执行,使“三个规定”落地生根。

  一、制定相关制度。先后召开部门负责人院务会和全体干警大会,分层次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引导干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交流了学习心得。“三个规定”出台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起了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检察人员执法办案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杜绝请托说情,防止办理权力案、人情案、金钱案。同时该院健全完善通报制度,按照上级要求,每季度向政法委、市检察院报告“三个规定”落实情况,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注重记录报告,确保执行到位。要求全院人员在办案中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本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要进行全面、如实的记录,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办案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要求案件承办人、审批人对执法办案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包括拒绝情况)进行如实登记,实现对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发生的违法干预、插手、过问司法活动的监管监控,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我院纪检监察部门于8月30日把从2012年以来执行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检查,通过向办案人员了解及查阅业务科室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档案,未发现存在领导干部、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为公正司法提供了纪律作风保障。同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求在执法办案中,抵住诱惑、守住底线、经得起考验,切实防止司法干预。

  四、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我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三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摸排干警办案过程中插手办案等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截至目前,我所办案件中,未出现有关领导对具体案件打招呼、作批示的情况,但出现一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和全院干警大会进行专题集中学习培训,确保将“三个规定”精神传达到第一位干警。一是全文学习传达《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内容。二是组织学习《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办案活动和司法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处置工作规程》以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心得体会篇8

  自去年十一月份以来,兰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通过发文要求、电话督促、微信促交、情况通报等方式,狠抓&ldquo;三个规定&rdquo;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截止目前,兰州市检察机关&ldquo;三个规定&rdquo;及重大事项记录75件,市院机关及6个县区院破除了&ldquo;零&rdquo;记录。

  为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该院要求,要吃透文件精神,抓好制度执行。全市检察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吃透文件精神,准确把握规定内容,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好记录报告制度。要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不以任何形式过问、插手、干预司法办案,着力排除任何外部和内部人员对执法活动的影响,提高执法公信力。

  要发挥好&ldquo;关键少数&rdquo;的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区院主要领导和市院机关各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刻认识不认真记录报告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严格执行&ldquo;三个规定&rdquo;作为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有效防控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的重大举措,仔细认真组织填报,破除&ldquo;零&rdquo;记录。

  注重宣传引导,加强监督检查。要通过&ldquo;两微一端&rdquo;新媒体网络平台及微信工作群进行宣传解读,引导检察干警深刻认识执行&ldquo;三个规定&rdquo;的重大意义、具体要求、重要内涵以及虚假填报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市院检务督察处要选择适当时机,举办填报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答疑会,对贯彻落实&ldquo;三个规定&rdquo;有关内容进行深入讲解,现场解答相关问题。要对各单位、部门完成&ldquo;三个规定&rdquo;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逐月通报,对没有如实记录或&ldquo;零&rdquo;填报的单位、部门责令整改。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心得体会篇9

  2020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心得体会篇10

  云南省看守所召开全体民警对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学习贯彻落实的部署会议,旨在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严格规范执行三个执行,筑牢廉洁执法的防火墙。通过学习,我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三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面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执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民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民警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民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民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民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总之,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公安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心得体会篇11

  关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次《规定》从思想上、行动上、生活中全方位对党员干部作出了指导与引领,更是深层次以制度化形式提出对党员干部的全面要求,为党员干部的茁壮成长指引了思想纲领,坚定了反腐意识,树立了实干作风。这次《规定》的实施是我国在公职人员精细化、明确化、职责划管理的重要里程,为现代化的科学管理夯实了制度基础。

  制度的制定到落实,根本宗旨在于更加科学的管理,更加现代化的培养与选拔,此次《规定》更是为党员干部明确了“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明确了党员干部成长的道路方向与边界。因此,党员干部要认真落实《规定》要求,在思想意识中、真抓实干里、为政清廉上行稳致远、茁壮成长。

  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思想是前进的旗帜,以思想领导精神、武装头脑、指引行动,用思想提高政治领悟力、政治判断力、政治执行力,真正领悟“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这一服务宗旨,深刻理解中国发展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这一重要理论,将思想融入灵魂,将《规定》铭记在心,才能紧跟共产党脚步,才能保证思想不滑坡。

  拉满真抓实干这张弓,不懈不怠的落实党政同责制度,以制度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完善党政同责制度,用清单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最小单元,用制度倒逼责任,以责任倒逼真抓实干,从而贯彻新时代的老黄牛、孺子牛、创新牛思想,锻造新时代党员干部肯干、实干、能干、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坚韧意志,真正的将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纠正,构造埋头苦干的实干氛围。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严肃反分裂斗争纪律的规定心得体会篇12

  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转入查纠整改环节后,书记同我谈话时说,你在市中院工作过,又在市纪委监委工作过,现在又到市委政法委工作,对这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肯定有不同于别人的认识,尤其是对防止违反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方面,你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谈谈心得体会,推动这次教育整顿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个规定”是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进行了规范,划出了红线,建立了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防火墙”,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而现实社会又是纷繁复杂的,如何才能拨开遮住望眼的浮云,真正地从情、理、法的结合上全面完整准确地执行“三个规定”,我想在此和政法战线的同志们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和看法。

  要“请吃”“吃情”而不要“吃请”

  先讲一个故事。前不久到兰州去开会,碰上了一位以前熟识的从酒泉某政法单位出去的领导,他被调到省上后,最近刚刚又被提拔为某市州政法单位的地厅级领导。在同一个会场开会而偶然相逢,他并没有因为地位升迁而摆什么架子,也没有因为多年未联系而变得陌生,还是像以前一样热情、随和,会后非要请我和他一起坐坐。饭桌上自然就聊起了他到地州工作后的情况,说下属的基层县市区领导都争先恐后地以报到为名请他吃饭,他当然明白他们的用意,但为了以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并没有简单地拒绝,而是以集体向他报到为由,在前天晚上他个人花钱请他们吃了顿饭,效果非常好。听了他的话后,我才明白,为了搞好工作,为了联系感情,请下属和朋友吃饭,对他来说已经成了一种习惯。

  要执行好“三个规定”,政法干部就一定要搞清楚“请吃”“吃请”与“吃情”三者之间的关系 。社会上曾经流行过“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这样的话,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妖魔化了政法干部的形象,但也反衬出“吃”“请”“情”这三个字对政法干部的重要性。一方面,政法干部既不是逮谁就吃谁的恶魔,另一方面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政法干部也是人,除了工作性质特殊外,政法干部和普通人也没有什么区别。而政法工作的性质又注定政法干部难免会遇到“吃请”这样的陷阱。在此,我有几点建议。一是在同事之间,领导干部首先要坚持“请吃”而不是“吃请”,即领导要请下属;其次,领导请下属也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而不是为了请托而设陷阱。二是在社会上,要坚持“吃情”而不要“吃请”。政法干部也有七大姑八大姨,也有老师同学朋友,也需要社会交往,但是政法干部一定要在“情”与“请”上睁大眼睛,提高警惕性,如果发现是以“情”设“请”的陷阱,要么在开始前找个借口离开,要么在开始后主动结账。如果遇到领导给下属设陷阱的情况,或者事后才发现是以“情”设“请”的陷阱,则要一方面果断地进行记录,另一方面还要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汇报,同时上交自己应付的饭钱。

  要“礼收”而不要“收礼”

  先讲一个故事。我的一位领导曾经主政一地,造福一方。对他来讲,这本是个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但当地一位富裕后的群众可不这么想,总觉得应该感谢一下这位领导。一天,就打发他的儿子,带着刚宰杀下来最好的羊肉,不远百里专程到县城来感谢。这位领导听完这位群众儿子的来意后,并没有简单地大讲道理后加以拒绝,而是高高兴兴地收下羊肉,然后对他讲,我知道你爸喜欢喝酒,我这还有些好酒,就请你带回去。一来二往,这位领导竟和这位群众成了朋友,当他儿子结婚时,还专程邀请其去作客。这位领导当场欣然允诺,后却因为一个临时紧急会议而无法成行,便根据当地的习俗随了礼并表达了歉意。

  “三个规定”并不是要割断政法干部和群众之间的感情,恰恰相反是要培养、加深、巩固和群众之间的感情。“收礼”与“礼收”虽然表面上只是顺序的不同,但其含义却大相径庭。“收礼”是以所谓的人情往来之名而行收取利益之实,“礼收”则是为了礼貌、情感而收取,且在收取之后一定要让对方得到更多的利益;“收礼”是一种违纪违法行为,而“礼收”则是一种群众工作方法。像这位领导这样的故事在政法干部中虽不是俯仰皆拾,但也常闻于耳。其实我们党历来就有这种鱼水一般的干群关系传统,毛主席在转战陕北的时候收下了房东老大爷一盘感谢之情的羊肉饺子,回赠了一瓶珍藏多年的老酒,换来的是宁愿自己被火烧死也不愿出卖主席行程的真情。不管是执法还是司法,其实都是群众工作,都需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都需要怀着赤子之情,带着真挚的群众感情和情怀去做。只有这样,执法司法就不再是一个个冷冰冰的法条、毫无人情味的裁判,而是一个个带有温度、带着感情的为人民服务。

  要“抓大头”而不要“大头抓”

  先讲一个故事。我在一个单位工作时,曾经经常和大家一起“抓大头”。所谓的“抓大头”,就是一起加班的几位同事到了饭点来决定如何一起吃饭的方式。一般来讲,大家商量好吃什么并确定了钱数后,便根据加班的人数,分别写上0、100、200、300等数字,现场抓阄。抓上写0的阄,就是“白吃”,但需要给大家端茶倒水搞服务;抓上写有最大数字的阄,就是所谓的“大头”,可以坐在主宾的位置上并享受“白吃”提供的服务。有一次,单位的主要领导也参加了“抓大头”,我自己抓上了“大头”,而巧的是我的分管领导恰好抓了个“白吃”。到了饭场,主要领导直接坐在了主宾位置的左手,指着主宾位置讲,这是“大头”的位置,今天谁也不能抢。当时我刚到该单位,怯生生地不敢入座,但看到大家都高兴地入座后,也只好硬着头皮就座。刚一入座,主要领导就喊,“白吃”在哪,开始给大家服务。我的分管领导就赶紧过来给主要领导倒茶,主要领导指着我说,不懂规矩吗?先给“大头”服务,然后再依次给大家服务。大家听后都哈哈大笑,整个过程轻松而热烈,加班带来的疲惫和劳累也一扫而光,我的紧张和不安也随之消失。

  “三个规定”不是说不让一个单位的同事之间进行正常交往,更不是要让同事之间像防范盗贼一样彼此防范,而是要求大家以一种正当的方式进行交往。在这一方面,一个单位的领导起着至关重要的示范作用,当其不是偷偷摸摸地接受某个下属私人宴请搞所谓的“大头抓”,而是堂堂正正地与大家一起“抓大头”,这个单位的风气一定是风清气正,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团结紧张,又有严肃活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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