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经验做法及体会

时间:2022-04-22 08:05:11 阅读:

内容摘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优抚对象住房难一直是长期困扰优抚工作的三大难题之一。为了攻克

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为优抚对象解决住房难

优抚对象住房难一直是长期困扰优抚工作的三大难题之一。为了攻克这一难题,多年来,我们锲而不舍,努力攻关,通过创新机制、完善政策、重点突破,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基本做法

(一)实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

为了解决农村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北京市已实施了三期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1994年市政府批准了市民政局、财政局制定的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从1995年起,利用三年时间为865户农村优抚对象新建和翻建住房。危房改造工程由各级政府负责,为每户优抚对象建房三间,每间补助资金5000元,每户补助1.5万元;建房补助金由市、区县、乡镇三级财政各负担三分之一。1998年和2001年,我市又分别实施了第二期和第三期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并把建房补助资金由原来的每间补助5000元、每户补助1.5万元,提高到每间补助8000元,每户补助2.4万元,翻建户数由原来的865户增加到各900户。从今年起,我市农村优抚对象第四期危旧房屋改造工程正顺利展开。

危改工程实施10年来,市政府把为优抚对象建房列为每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政府财政共投入建房资金6300多万元,为3100多户优抚对象建房12400余间,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各区县、乡镇也为优抚对象建房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经统计,全市各区县、乡镇优惠或无偿审批宅基地1100多亩,各村委会义务帮工5万人次,优惠或无偿提供水泥1500多吨,沙石2000多吨,木材1100立方米。危改工程被广大群众誉为“民心工程”,受到农村优抚对象的称赞,基本上缓解了农村优抚对象的住房难问题。

(二)对城镇优抚对象实行房租减免政策

在近年城镇房改过程中,北京市多次调整提高了城镇居民住房租金标准。为减轻优抚对象经济负担,我市对城镇优抚对象实施了租金减免政策。在1999年北京市政府下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现有住房租金减免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城镇居民现有住房的租金标准,由原来的中央单位每平方米月租金0.55元,市属单位每平方米月租金1.55元,统一提高到3.05元。对于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户,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向房屋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房屋产权单位核准后,按原租金标准继续承租住房,新增部分予以减免。这一房租减免制度的施行,使我市4000多名城镇优抚对象受益。

(三)制定城镇“三属”购房优惠政策

2000年7月,市房改办、民政局下发了《关于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房改购房夫妇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配偶未再婚的,购房时本人工龄与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工龄合并计算。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工龄超过3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5年的,按35年计算。病故军人实际工龄超过30年的,按实际工龄计算,不足30年的,按30年计算。这一政策的实施,使购房的“三属”得到了实惠。

(四)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

在建立城镇廉租住房制度过程中,我们不失时机地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纳入其中,在2001年北京市政府颁布的《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中规定:优抚对象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5平米可申请廉租住房。

我市廉租住房政策颁布实施后,为尽快改善八个城区优抚对象的居住条件,市政府决定在城区中心地段广渠门北里建设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广渠门北里廉租小区于2002年11月1日开工,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投资近2亿元、建筑面积2.6万平米、能容纳400户的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于2004年1月竣工。市委书记刘淇、市长王岐山亲自为小区竣工剪彩。

广渠门优抚对象廉租住房小区建成后,市房管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凡民政部门确认的优抚对象,原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米的均可申请。住房租金标准按居室使用面积计算,月租每平米2.4元。住房分配通过在北京电视台公开摇号产生。今年春节前的第一次摇号有285户优抚对象喜迁新居。今年4月第二次摇号又有58户喜迁新居。广渠门廉租小区的建成,为我市的优抚工作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解决城区优抚对象住房难走出了新路,创造了经验。

二、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工作的几点体会

经过十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市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优抚对象住房保障体系。在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过程中,我们感到:

(一)抓机遇,与时俱进,是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重要手段

改革中挑战与机遇并存,只要我们把握机遇,同步推出与之相适应的优抚保障措施,挑战也能有效化解。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纳入其中。1999年,在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租金减免办法》中特别规定对优抚对象实行租金减免的政策。如果当初民政部门不积极参与,广大优抚对象将无法从中受益。

二是制定与社会保障制度配套的优抚政策。我市原实行的城镇居民购买住房夫妇双方工龄计算的政策,对“三属”购房十分不利。我们化挑战为机遇,及时争取市房改办制定出台了“三属”购房工龄优惠政策,维护了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是靠民政部门主动完善优抚对象的住房保障措施。有关部门在制定社会住房保障政策时,不可能把解决所有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都囊括进去,因此对政策未涵盖到的,如农村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要靠民政部门制定专门政策解决住房难问题。

(二)抓落实,全力以赴,是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关键

在多年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一项新的优抚政策的制定,仅仅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要把政策落到实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为此我们紧紧抓住以下三个环节:

首先是搞好新政策的宣传教育。每一项新的优抚政策颁布实施,我们都要向有关人员宣讲制定该政策的目的意义,宣讲该政策每一条文的精神实质,宣讲落实该项政策的具体措施,做到让每个从事这方面工作的同志都熟悉政策。如在贯彻落实优抚对象廉租住房政策时,市政局与市房管局联合举办了业务培训班,集中培训各区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然后再由他们培训街道干部,保证了我市优抚对象廉租住房政策得以全面贯彻落实。

其次是搞好协调。解决优抚对象的住房难,涉及房管、财政等部门,离开他们的支持将无法开展工作。如我市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需要财政部门列入预算、下拨建房资金;由于我市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以三年为一个规划期,所以每完成一个三年规划,都需要两局密切合作、共同协商。由此可见,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非常重要。

最后是搞好检查验收。作为省市级制定的优抚政策,要在基层得到贯彻落实,中间环节很多,任何地方出了问题,政策就不能顺利落实到位。以农村优抚对象建房为例,我们要求各区县必须事先和优抚对象签好建房协议,明确规定建房对象、建房时间、经费保障、建房责任人等。在签订建房协议时,必须做到区县优抚科长、乡镇主管领导、村委会主任和优抚对象本人“四个必到”。我们还把建房工作列入“民政工作争创一流”的重要项目,半年检查一次全市建房进展情况。由于责任到人,措施得力,检查到位,我市农村优抚对象建房工作年年受到市政府督察办的好评。

(三)抓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是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前提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民政部门要为广大优抚对象奔小康作出应有贡献,就要树立与时俱进的工作理念,防止几种错误倾向:

其一,克服等靠思想,主动出击。优抚对象住房难,是多年积淀的结果,这就容易使一些人产生等靠思想。面对祖孙三代同居一室的上访优抚对象,经常以“要等上级出台新政策”为由予以搪塞。通过反思,我们认识到必须摒弃等靠思想,时刻把优抚对象的住房难挂在心上。由于在理念上发生了变化,各种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办法就想出来了,各种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的政策也就制定出来了。

其二,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困难的确是难:建房用的大批资金,需要我们争取;相关政策的制定,需要我们探索;政府部门间的配合,需要我们协调;基层情况不明,需要我们去调查。要做好这些工作,同样需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优抚工作理念,克服畏难情绪,知难而上。

其三,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后,工作人员减少,具体事务增多,稍不注意就容易犯官僚主义错误。这些年来,我们把克服官僚主义作为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优抚工作理念的重要一环,要求优抚部门的同志每年必须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基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每年至少撰写一篇有份量的调查报告。由于调查深入细致,我们所撰写的调查报告曾多次获奖。其中,《北京市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调查报告》获得了北京市委、市政府颁发的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总之,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牵扯到社会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优抚对象的切身利益。它需要全社会的通力合作,需要优抚部门的艰苦努力。实践证明,只要我们认真践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指示,我们就能把优抚对象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不断开创优抚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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