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胜利召开。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涉及六十个方面。
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提出,要通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提法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于指导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必将大大加快我国行政改革的步伐。
关于行政体制改革,全会提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新一轮改革的一个重要取向就是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激发改革开放新活力,可以说,从十一届三中全会35年以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已经过多轮改革,取得的成绩举世瞩目,蕴藏于人民群众的能量和活力得到极大释放,成为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增长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可靠保证。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百年梦想的目标还没有实现,改革不能停步,发展永无止境。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总是超前于原先的预期和顶层设计,而人民对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和成效也有着更高的期待。
我们在行政改革方面取得巨大进步,主要是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仅仅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小部分,行政体制改革涉及的范围比较多,面也比较广。就行政改革的内容而言,简化行政审批、合理划分职能、实施机构精简和提高行政效率等方面改革还是不够尽人意。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行政体制问题。目前,我国行政体制还有不到位、主动适应能力弱的问题。诸如政府结构不尽合理,管理部门设置过多,事权、物权和人权不统一等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而改革中产生的新问题又开始显现。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薄弱的状况没有很大改观,使群众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和实现;政府干预不合理,行政审批、许可项目还不够科学、手续还是繁琐;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中参杂部门利益,中央政府意志难以完全落实等等,都是新一轮改革要攻克的难点。
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行政体制改革应做到既要重“治”,也要重“理”。“治”的作用在于行使职能、提高效率,而“理”的目的在于理顺关系、明确责任。通过治、理并举,既放而有度,又放而不松,真正提高行政管理的能力,提高政府公信力。
到2020年,要在重在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特别是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上,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下一步改革中,该放的领域一定要坚决地放。对于不该放的领域不仅不能放,而且要加强管控,注重管控效果,不能受西方新自由主义的影响,一放了之,不闻不问。如:对于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就需要加强统一管理,严格控制重大项目的上马;对于老百姓关心的住房、物价等问题,必须加大国家调控和管理的力度,该动用行政手段的一定要动用,住房和物价管理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充实和强化。不能将百姓安居这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完全交给资本主宰的市场。
只有这样的行政体制改革才能得到群众对改革的支持,也才能达到改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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