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有效揭露腐败现象机制的探讨

时间:2022-05-15 10:10:02 阅读:

内容摘要:对于腐败这一当今社会突出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

对于腐败这一当今社会突出的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但如何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如何建立健全有效揭露腐败现象的机制,使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与新形势新任相适应,从而达到从根本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目的,这是我党面临的一个全新的、重大的、艰巨的课题。
一、目前有效揭露腐败现象的主要途径和存在的问题
1.党内监督举报 党内监督举报机制通过揭露、评价、纠偏、严处等方式,克服党内的各种不良现象和行为,惩处变质分子,筑起反腐防线。为此,我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等一系列党内监督举报制度。但是在总体上,党员监督权利的实现状况还不够理想,比如:在党内监督体系中,最有力的监督是上对下的监督,而下对上的监督则明显乏力。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普通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经常处于“弱监”、“虚监”、“空监”状态。再如:党员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党务工作不能做到应有的公开透明,党员难以实施监督。一些组织人事事宜、单位的财务收支、重大工程的招标投标等是腐败的易发部位,是特别需要监督的敏感环节,而越是这样的敏感部位和环节,越是缺乏公开性和透明度。以无权监督有权、以弱势监督强势,没有权利或者缺乏权力的监督,只能形成无效的监督。
2.审计监督举报 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职能优势之所在。经济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主体。审计机关虽然不是反腐倡廉的主管部门,但具有反腐败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审计机关自身具备的专业特长、职能优势和独立性等特点决定了审计在及时发现和揭露腐败斗争中的优势所在。它可以根据法定程序,采取适当的技术方法,主动查出贪污、行贿、造假账、化预算内为预算外、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行为;由于我们没有建立有效的财产申报制度,给审计工作带来许多障碍和不便,个人财产状况不能为监督机构经常了解和掌握,也不能给审查公职人员的廉洁状况提供最直接证据。
3.信访监督举报 群众的信访举报信息,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成为公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要形式和基本途径。动员群众检举腐败问题,是揭露、证实进而惩治腐败的最有效方法。据检察机关提供的数字,立案侦查的腐败案件中,百分之八十来自群众的举报,有些地方甚至全部来自群众举报。但我们的信访监督举报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举报渠道不畅通,“信访办”变成“转信办”,某些责任人玩忽职守、糊弄群众、徇私舞弊、官官相护,一些受理信访举报的单位部门责任区分不明朗,责任主体不明晰,责任追究不到位,随意性较大,缺少约束,相互推诿扯皮或是多头指令,造成一些部门或领导对来访举报不作为或乱作为的现象。另外,没有相关的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存在着故意泄露信访举报人信息的现象,使举报人的合法权力得不到保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4.舆论监督举报 舆论揭露是现代社会权力制衡和反腐败斗争最重要的手段, 我国新闻媒介在揭露腐败斗争中的作用起着了很大的作用,但还未得到真正的发挥。新闻媒介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表现形式,应属民主监督和外部监督的范畴。一些部门和领导把舆论监督与安定团结的对立起来,似乎揭露腐败就会破坏安定团结,对舆论的监督功能更是讳莫如深。新闻舆论事后监督多、事前监督少;监督一般性问题多,监督领导干部中出现的问题少;监督的层次低,力度明显不够。
5.民主监督举报 民主党派有知识密集、人才荟萃、阅历深厚、联系广泛的优势,有较强的政治参与感和责任感,他们能够有效反映社会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诉求,能够畅通和拓宽社会利益表达渠道,能够发现一些单靠党的纪检监察部门不易察觉的问题。群众可以借助政协委员或政协,通过提案、建议、批评、视察等形式参与揭露腐败,使群众参与反腐败的权利得到有效行使。大力开展民主监督举报工作,必将形成良好的反腐倡廉风气。 但是,在民主监督过程中,仍然感到协商容易,监督难,监督基层易,监督领导难;监督事易,监督人难;监督一般干部易,监督领导干部难。这是因为民主监督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监督缺乏力度。民主监督易流于形式,往往出现监督走过场、敷衍应付和“说了也白说,白说也要说”的现象。有些被监督者对于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批评,或听之任之,或阳奉阴违,或虚以委蛇,民主监督难于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有效揭露腐败的机制几点建议
1.加强反腐败立法工作,形成有效揭露腐败的制度和机制 国家预防腐败应该注重加强人民群众对地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的有效监督,对其腐败现象和行为倡导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建立人民群众预防腐败监督举报机制和制度,是解决预防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制定出台《财产申报法》,这一制度有利于提升整个社会成员财产的透明度,促使整个社会监管、管理机制效率的提升,有利于节省制度监管成本和经济运行成本,有利于整个社会道德观和价值观念的重塑,对预防腐败和反腐败有着极强的束缚力。加快和完善新闻立法,将新闻媒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舆论监督的范围、对象、基本原则等通过法律固定下来,将新闻舆论监督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维护稳定大局的前提下,要保证新闻媒介对重大腐败案件有采访、调查、报道、评论的权利。这些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以保证舆论监督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要尽快出台《国家公务员监督法》、《行政程序法》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揭露腐败和反腐败法规体系,使揭露腐败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2.强化监督职能部门的权力,确保其独立性权威性 一是要改革党的纪检监督体制,建立相对独立、垂直领导的纪检监督机构,确保纪检机构按党规党法办案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如果建立纪检部门垂直领导的体制,各级纪委应有相对独立的立案权和办案权,就能确保其在党内监督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权力制衡机制,争取反腐败斗争胜利的关键环节。二是要强化行政监督权力。主要是要扩大监察机关的权限,例如,给予监察机关查阅、查封银行存款权、停职检查权、奖励权,以及开除的处分权等。同时要完善行政监察管理体制,使之能相对独立行使监察权。三是强化审计监督权力。改革理顺领导体制,实行地方审计机关领导管理权归国务院审计署领导,使各级审计机关大胆放权实施审计职能,用法律制度保证财会监督人员的政治、经济地位不受监督对象支配,依法独立行使经济监督权。
3.建立健全揭露腐败的参与机制、保护机制、奖励机制 反腐败必须依靠群众,激发群众支持和参与斗争的政治热情,反腐败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监督举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司法、纪检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保证群众不因参与反腐败而使其工作、家庭及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如被举报的人搞打击报复,应从法律程序上从严从重查处。要建立健全揭露腐败的奖励机制,重视社会各界奖励举报人举措,对举报有功的人员应该大张其鼓地实施奖励措施,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鼓励,让举报人切实得到利益和安慰,感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这也是对群众举报的正义性的肯定,更是对监督举报工作的推进。
总之,建立健全有效揭露腐败现象机制是一个全方位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不断认识和把握规律,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建设性的方法完善党内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健立健全有效揭露腐败的多种机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
      太原市第八人民医院 杨晓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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