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研究

时间:2022-07-17 11:55:02 阅读:

内容摘要:摘要:我国旅游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文章针对旅游消费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展开探讨,重点论述开展旅游消费者权

摘 要:我国旅游行业近年来发展迅速,文章针对旅游消费中的合法权益保护展开探讨,重点论述开展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效措施,以及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从旅游消费者权益视角提升旅游法律法规在实践层面的落实速率,通过保障旅游消费者的权益进一步提升旅游消费的公开透明程度,降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问题的发生几率,实现我国旅游行业的突破性发展。

关键词:旅游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旅游法律法规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6)12-157 -02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旅游业也出现蓬勃发展的势头,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和旅游产业的规范需要法律保障。但是在旅游消费中,常常出现侵害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诸多困境,进而对旅游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为此,以人为本,探讨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旅游业发展的当务之急,同时保护旅游消费者的权益是培育、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国际旅游业接轨的客观需要,也是建立我国旅游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旅游消费市场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一、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要作用

(一)满足国家旅游业发展需求

我国旅游业目前正处于向着规范、开阔的前景发展,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这样在旅游消费中发生的不良诉求才能够得到解决,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公正透明的消费环境,这也是我国旅游业全面发展所需要的。旅客通过旅行社所建立的关系中,符合旅游消费者权益法的保护范围,在此期间如果发生侵权或者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在法律监管约束下能更快地解决,并且不良商家也能受到应有的惩罚,对旅游行业能够起到约束的作用,也是促进我国旅游行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旅游消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屡发生,对旅游行业发展的口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恶劣影响,通过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建立与落实,都可以得到更好地解决。我国旅游资源丰盛,面向国际环境也正在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权益保护规范化进行正是行业发展所需要的,也关系到未来的发展计划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标准水平,为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前景。

(二)满足旅游消费者的切实需求

旅游消费者在这一交易过程中属于弱势群体,一些不良旅行社甚至与商家勾结,共同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旅行过程中拥有一个愉快的心情、不受到欺诈几乎是每一位旅客的心愿,早期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并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并且受商品采取的区域距离影响,往往在旅行结束后消费者选择默默忍受并没有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权益。通过多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落实,大部分游客都意识到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身在旅游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旅行需求也能得到满足,对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有很大的帮助。旅游消费者除必须的消费需求之外,在旅游过程中个人权益也需要得到保护,通过旅行社之间的消费观念建立,也可以更深层的解决常见消费不透明问题,是目前急需要达成的标准,也关系到旅游消费业的未来发展。

二、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

随着青岛大虾,哈尔滨“天价鱼”的报道,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走进人们的视野,也引起人们对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更多关注。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实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旅游消费者法律保护意识淡薄

有很多的旅游消费者对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够重视,对旅游产品涉及侵权问题认识不清,导致旅游服务过程中,对有关的购物或者消费的证据,例如发票、服务合同等意识淡薄,致使旅游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出现旅游消费者在维权、投诉、诉讼等领域的证据不足,难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旅游消费者只有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才能维护消费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旅游合同纠纷中缺乏有效保护

大部分游客对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更多的寄希望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或有关部门出面查处。涉及法律领域表现为有关法律的严重缺失。例如在处理因旅游辅助人产生的旅游合同纠纷中,虽然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了因第三人违约,责任承担的法律适用。但是此条文贯彻了合同法总则适用一般合同纠纷所确定的严格责任原则,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债务不能履行无法成为债务人的免责事由。严格责任确实能够保护旅游者的权利,但是目前我国旅行社处于微利时代,将导致大型旅行社对市场的垄断,不利于竞争,从长远来看反而会损害旅游者的利益。若旅游者直接起诉给付人,旅游者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而旅游者对一个远在异地的侵权人的过错举证,势必花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这对于旅游者来说是不经济的,旅游者只能放弃起诉,这实际上剥夺了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济的权利。

(三)旅游合同纠纷中缺乏可操作性

由于法律未作规定,旅游企业之间使用的合同属于无名合同,也称非典型合同。旅游合同的具体格式、订立及合同纠纷处理,只能适用一般的法律规定,根据合同目的、当事人意思,类推有名合同的规定。笔者认为这些规定一般都是民事法律行为中应遵循的一些大方针,大原则,比如签订合同的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履行合同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等。当然这些民事活动的一般性要求,对旅游合同仍然适用,但这些要求太过宽泛,缺乏可操作性,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让人感到无所适从。

在旅游消费过程中仍然存在消费者被强制消费的现象,这样的环境下是很难维持公平正义的,旅行社与商家相互勾结,共同欺骗消费者,发生矛盾问题后旅行社不但不主动解决,甚至还会与商家共同联系对消费者进行恐吓。这一问题是十分严重的,也急需规范解决。

三、保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

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各个结构环节形成联系,这也正是现阶段所缺失的,增大了权益保护法的落实难度,并导致旅游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大的问题出现。这两方面内容都是急需完善解决的,针对现存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规范治理措施,从现阶段的实际问题出发,探讨快速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通过这种方法也能够深入到基层解决问题。这样权益保护法发展完善才能够更贴近实际情况,达到理想的行业发展状态,这样在未来的旅游业发展规划中才更具有市场竞争能力。

(一)加大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

法律落实需要群众基础,加大群众法律知识的普及与宣传力度,通过普及旅游法律法规建立群众维权的法律意识,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侵权现象才能够主动地请求法律保护,为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创造有利的开展环境。在各大景区设置宣传标语,时刻都能够起到提醒的作用,对于接下来的法律制度完善以及违规现象处理都能够起到很好的帮助。只有游客自身的法律观念提升,后续的监管落实才可以顺利开展,并得到更好的解决提升,帮助普及旅游法律法规工作开展打下有利基础。普及旅游法律法规在宣传期间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使消费者明确在何种情况下属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在维权过程中也能够快速的判断所归属的侵权类型,能够帮助节省维权所需时间,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法律观念增强后,对旅途中的消费也更具有判断能力,权益受到侵犯的几率因此而大大减小,对旅游行业的发展也能够起到规划监督作用,由此可见普及旅游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二)旅行社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旅行社在对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具有法律责任,要加强对旅行社方面的监管治理,确保在消费关系确定期间,旅行社能够主动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个人维权所需要的程序比较复杂,受个人时间分配影响,往往侵权现象发生后会选择放弃主动维权,此时旅行社需要自觉地承担起责任义务,帮助消费者进行权益的维护。旅行社是具有法定职责的,对此部分的责任则是必须要旅行,监管部门将工作深入到基层开展,发现失职现象加大监管力度,通过这种方法也能更好地解决常见旅游消费纠纷问题,确保消费的公开透明,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旅行体验。对于法定职责可能存在不明确的部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落实过程中要有明确的规定,并通过此方法来加强消费观念的提升,当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会主动地请求法律支援。在消费者的监管督促下,旅行社的服务质量会有更明显的提升,营造出行业内部的良性竞争环境。

(三)合理选择解决旅游争议方式

协商调解、法律仲裁以及法律诉讼都是解决旅游消费者权益侵犯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此在所开展的维权行为中,需要消费者判断合理的问题解决措施,通过这种方法才能够避免在基层中出现严重的争议问题。在所开展的旅游权益维护工作中,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的方式也是十分重要的,节省维权时间的同时消费者也能够得到最大的补偿。虽然现阶段大部分消费者都已经拥有强烈的维权意识,但在具体的方式方法选择中,仍然存在很多划分不清晰的现象,导致工作任务开展难以从基层解决问题,因此在所开展的宣传落实工作中要从这部分重点内容进行,为管理计划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侵权现象比较严重并涉及到欺诈现象时,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维权,相关管理部门也会对商家做出处罚决定,通过这种方法解决问题更能起到约束作用,降低类似问题的发生几率,维护旅游行业的规范发展。争议问题出现需要理性的解决,这样才可以有效避免问题继续深入影响到消费者利益,自我维权意识提升后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形成更高效合理的工作计划,对未来的行业发展以及消费体验提升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四、结语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拥有众多的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是一个旅游资源大国。要使我国旅游市场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促使旅游业兴旺发达,必须高度重视对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开展旅游消费权益保护符合现阶段的发展需求,同时也是行业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达到的。我国的旅游行业发展必然会向着国际轨道全面接入,通过这种方法在现场也能更快地解决问题,了解目前旅游消费权益保护落实中所缺失的部分,在法律层面完善对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进而促进旅游消费业的健康、可持续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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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马焕秋,男,辽宁岫岩人,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电大工作部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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