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
市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区迅速研究部署,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决心用2年左右的时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统筹兼顾、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2008以来,全区共有国家投资项目21个,其中500万以上项目9个,分别是农林水项目3个,农村道路项目1个,节能减排项目3个,其它项目2个,500万以下项目12个,分别是农林水项目4个,医疗卫生项目4个,农村道路项目1个,其它项目3个。项目总投资14590.94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589.46万元,省补助资金493.9万元,市区配套2674.9万元,企业自筹6825.5万元,群众自筹资金1007.18万元。非政府投资项目21个,项目总投资10030595.84万元,其中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3个。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区相关部门共同协作,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2008以来我区没有发现在项目决策方面、招投标方面、土地规划方面、物资采购方面、建设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安排周密、分工明确
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的文件精神,我区迅速成立了**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承担日常工作。区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一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各单位都成立了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协调,做好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区发改委牵头抓好规范项目决策行为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抓好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工作;建设局牵头抓好规范城乡规划管理和房建、市政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财政局抓好资金的拨付、使用、监管工作以及政府投资、国有资金项目投资评审,规范物资政府采购活动;审计局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严重超预算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审计;环保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人民银行负责专项建设资金账户的审批、设立,牵头协调各专业银行加强资金监管工作;交通、水利、教育、卫生、林业、民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市区相关方案,充分认识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共竞争的市场原则,推动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环保标准,做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时,定期召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营造良好氛围,要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建立项目台账,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重点对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抓好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对2008年以来实施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
(三)、全面排查,认真整改
按照上级要求,各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同时,对本系统、本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对工程建设的监管水平和能力。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搞好自查自纠,项目建设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政府有关部门对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08年以来区级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50万以上工程项目进行排查,重点围绕项目决策、土地使用和矿业管理、规划许可、招投标、工程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受理等八个方面认真开展排查。
1、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方面,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标准,认真落实施工许可制度、开工报告制度。42个项目全部经过上级审批,未出现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
2、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方面,认真执行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了《**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了《**区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区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转发了《**市工程建设领域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严格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截止目前,未出现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
3、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管理方面,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管理骨干基本固定、职责明确,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明确质量标准,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未出现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管薄弱、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质量低劣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4、推进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方面,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工程建设重要信息公开,及时公布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未出现工程建设信息公开不规范、搞“暗箱操作”,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信用缺失、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5、强化督查、认真整改。我们坚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落实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掌握工作进度,督促工作落实。对治理工作迟缓的部门,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违法行为。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继续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跟踪监督检查验收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制度进行,以更加完善的机制,保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成效。
**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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