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5篇)

时间:2023-07-04 16:30:07 阅读:

内容摘要: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实验幼儿园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

  施

  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支部全体领导班子、领导干部。

  第三条

  实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属地管理,权责一致;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纠建并举,惩教结合。

  第二章

  责任制内容

  第四条

  实验幼儿园党支部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提高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教育局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三)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强化责任意识,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幼儿园微信沟通家长平台等各类与我园相关的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市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市内渗透。

  (五)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支部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的制度体制,形成上下联动、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分类处置的工作格局。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

  清理行动。

  (六)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组织做好教师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扎实推进师德建设。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九)高度重视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单位要明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勇于扎根基层、专兼结合的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努力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各条线各司其职、全体成员大力支持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格局。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队伍建设、课程管理、日常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内容,建立可落实、可比较、可认定的责任清单。

  第八条

  要把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九条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教育教学及日常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密切关注思想动态和各种不良苗头动向,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意识形态问题的各类案(事)件。

  第十一条

  统战部门要团结引导统一战线各界代表,加强“同心”引领,凝聚思想共识,落实好统一战线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建立党支部报告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遇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市委或者上级党委专题汇报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建立分析研判制度。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领域问题每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对重大舆情、重点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作出工作安排。每年至少一次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第十五条

  建立领导阅评制度。领导班子带头阅评。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错误思潮和言论,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

  第十六条

  建立联系沟通制度。构建立健全联系沟通长效机制

  第十七条

  建立检查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建立协调联动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专项督查制度。

  第五章

  追责的情形

  第二十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中央、省委、市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党组)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七)丧失对管辖范围内报刊、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九)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追责的方式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

  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领导班子实行问责的方式:(一)提醒;

  (二)批评教育;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四)整顿调整。

  第二十三条

  对党员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一)提醒;

  (二)批评教育;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四)诫勉;

  (五)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六)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受理,视情况启动问责程序: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

  (二)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批办或者交办的;

  (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中反映的重大

  问题;

  (四)纪检机关、巡察机构、司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五)上级党委宣传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六)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七)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第二十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对问题调查的;(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三)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四)同时具备两种或两种以上应当问责情形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问责处理决定的;(六)一年内两次(含两次)以上被问责的;

  (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严重影响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一)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主动承认错误并且承担责任的;(三)因管理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无法履行职责的;(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二十七条

  受到问责的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因问责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

  第二十八条

  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本党支部解释,具体工作由宣传委员承担。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机制

  意识形态是指人们在生活中,根据对社会、世界、个人等方面的不同认识、价值、信仰等,形成的关于意义、目的、道德等方面的思想观念。意识形态的正确与否,关系到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前途和命运,同时也决定了一个人的行为和人格等局限性。

  因此,针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失误和矛盾,必须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意识形态权力的正确运行和有效管控。

  一、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

  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是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追究机制的基础。首先,应设立由政府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牵头的专门委员会或办公室,明确其职责范围,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意识形态问题。同时,需建立意识形态矛盾社会调处机制,实现对意识形态矛盾的应急处理,稳定社会情绪。

  其次,应建立权威性较高的综合调查机构,负责针对重大的意识形态事件,展开独立调查和初步分析,并方便向公众透露政策和信息,消除各种不必要的猜测和揣测,以营造信息公开的氛围,增强群众的知情权。

  二、规范媒体的言论权利

  在政治生活活动中,媒体都是最有效的信息传播手段,而关于意识形态的信息传播,媒体的作用尤为突出。因此,在意识形态的责任追究机制中,规范媒体的言论权利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具体措施是:政府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媒体的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违规的行为给予严厉的制裁。同时,倡导公众媒体和社会自由媒体的发展和壮大,让媒体能够积极监督官员和政策,并依法依规地运作。

  三、建立权威性的机构监督体系

  权威性的机构监督体系由政府和社会公众自发组成,用于监督和约束意识形态的运作和实践。一方面,政府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构,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实践和运作进行全面监管,并将其结果公之于众。另一方面,社会公众也可以成立或加入一些民间组织或公益团体,通过其集体行动,进一步推动政府的监督工作。

  四、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法律法规是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追究机制的重要环节。应该从制定强有力、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和立法等方面入手,规范和约束各方实践。为了更好地推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应设立法律研究机构,对民间法律建议进行保障和协助。

  五、推进公众教育与科学知识普及

  推进公众教育与科学知识普及,也是建立意识形态责任追究机制的一个关键方面。公众应该积极掌握科学知识与实践,提高意识形态的辨别能力,并学会借助各种渠道获取更多的信息,避免单一媒体讯息的误导和偏见。

  请记住,建立科学的意识形态责任追究机制是确保正确和发展的关键,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还是保障人民享有民主权利和自由的重要部分。只有我们遵循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加强认识和反思,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推动意识形态责任追究机制的建设。

篇三: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五个制度

  意识形态工作制度汇编1、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2、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3、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4、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5、新闻发布会制度6、新闻宣扬审查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制度1.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局党组密切配合县委宣扬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

  2.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社会舆情、思想道德、网上舆情等进行分析研判。

  3.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门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待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4.健全完善组织调和、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1.局党组建立健全平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2.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5.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交通运输内干部职工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进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换活动、学术交换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周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引导互联网上网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家信息安全,保护上网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上网应当遵照法规,遵照社会公德,严格自律,文明上网,展开健康的网上活动。

  2.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定期分析、评估所属网络的安全状态,配备网络安全设施,制定有效的安全保障方案;加强网络安全监视,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明确专门的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网络安全管理工作。

  3.对网络故障,要及时发现、及时定位、及时解决;对影响到骨干网运行的故障,必须及时处理;对影响到其他上级网络的故障,要及时向上级网络管理部门报告。

  4.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计算机网络病毒防控体系。采取有力措施,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传播、复制和分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及时处理,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

  5.要加强用户、系统和装备等的账号口令管理,重要系统和装备的账号口令由专人保管,并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严防账号口令泄漏。

  6.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制度等毛病言论,要敢抓敢管、勇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谎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7.不得进行以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1)故意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其他破坏性程序的;(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利用程序;(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利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的;(5)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制止的其他活动的。

  新闻媒体采访管理制度宣扬工作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要掌握新闻传播规律,尊重记者的劳动,充分调动新闻单位和记者关心、支持交通运输工作的积极性。对新闻媒体关注的交通运输热门问题,各股室应配合综合办,充分利用各种有效情势积极接受记者的采访,准确、客观地介绍全交通运输工作的具体情况,加强正面引导。

  1.综合办负责管理新闻媒体对交通运输的采访工作,负责受理和调和媒体的采访要求;各股室1般不直接受理新闻媒体的采访申请。

  2.新闻媒体申请采访局领导或向导约稿,由综合办根据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拟写采访提纲,报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采访内容需经综合办审核并报被采访领导审定方可刊载。

  3.新闻媒体申请局有关股室,由综合办将新闻单位的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报分管新闻宣扬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安排采访事宜。

  5.对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相干股室应根据工作安排,主动协助综合办配合媒体的采访需求,积极解疑释惑,传播科学知识,以免新闻单位刊播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大众。

  7.除根据需要安排的采访活动外,局干部职工1般不以公职身份主动向媒体发表谈话或接受采访。

  新闻发布会制度1.新闻发布工作的主要任务。牢牢围绕交通运输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公众介绍交通运输重大工作的履

  行情况和获得的成效;针对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望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曲解报导的影响,构成交通运输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保证交通运输改革与发展的顺利进行。

  2.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信息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介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履行和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外界对交通运输工作所产生的误解和曲解和谎言,通过及时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谎言;公布医院重大工作进展情况。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背事实,不得泄漏交通运输局机密。

  4.专题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可由综合办应上级部门或社会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或突发交通运输安全事件处置工作需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有针对性地安排,综合办和各股室共同组织实行。

  5.发布新闻通稿。交通运输工作动态信息,由交通运输局综合办以发布新闻通稿的情势提供给新闻媒体,同时可将新闻通稿在网上刊载。对某些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在提供新闻通稿的同时,可安排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表声明或谈话,也可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对局领导或相干股室负责人进行集体采访。

  新闻宣扬审查制度1.为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新闻宣扬工作管理,掌控正确的舆论导向,努力构建团结向上的良好舆论环境,处理好舆论监督与正面宣扬的平衡,使新闻宣扬更好地为交通运输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宏扬正气、推动社会文明程度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完善稿件审签制度,加强对舆论监督稿件的审核把关。1般性舆论监督报导的采访安排由局宣扬工作分管领导审签。触及重大事项和敏

  感问题,或在重要时段、栏目、节目刊播的舆论监督报导,必须送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

  3.对记者采写的触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内容,刊发后会引发重大影响的新闻报导,要报请综合办把关,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宣扬报导要报请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其它报导依照单位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

  5.新闻审查的重点是新闻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导向性。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必须认真核实,否则不得刊播。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6.新闻审查中要严格履行保密规定。要遵照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的保密规定,严防在报导中泄密。对是不是涉密的界限不清时,采访报导前要征求新闻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

  8.新闻从业人员要认真贯彻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扬为主的方针,高扬主旋律,发挥新闻宣扬的抑扬功能,大力提倡正面宣扬报导,公道适度地展开舆论监督,牢牢掌控正确的舆论导向。对不按程序上报审查、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交通运输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导,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篇四: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报请局纪委追究责任(一般干部职工参照执行)。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情节特别严重的,报县纪委处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3.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4.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理和引导不力,引发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揭晓违背党章、党的决意决议和政策的行动放任不论、处理不力的;6.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7.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钻研会、讲座、论坛有揭晓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行动,造成不良影响的;8.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仅供参考

  9.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播送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揭晓违背中央精神行动,妄议XXX方针的;10.党员领导干部组织、使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11.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12.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篇五:意识形态责任追究制度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1)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

  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份。

  (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

  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一年进行4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掌控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初期征象和偏向性。

  (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干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干,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

  (4)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

  (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

  每一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1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

  (7)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

  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干培训。

  (8)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一年都要进行1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扬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9)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然复查或公然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1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避免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2)网络的位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1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

  聚全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气力,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10分重要的意义。

  第2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扬部组织调和,相干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3条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第4条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身部署、亲身过问、亲身处置。

  第5条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6条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唆使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偏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7条各支部每季度最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1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1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8条宣扬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掌控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10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展开思想舆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101条院纪委要切实实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展开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赏罚的重要根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身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身抓。

  3、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一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干内容的学习很多于1次。

  4、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1领导,构成党组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调和、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第1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

  3、遇到成心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负,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担负,成员由局党支部副书记、各股室负责人担负。

  2、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一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很多于2次。

  4、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情势编发舆情专报公然在党员活动室。

  5、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一年在全局系统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一年每个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2、检查考核每一年最少1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兼顾安排部署。

  3、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柳城县委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依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构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

  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

  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情势、互通情报、交换经验,实现信息同享。

  2、成立联席会议调和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负,成员由局办公室、党支部、各股室负责人组成。

  3、职责分工

  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和工作。

  2.局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1领导下,实行好指点、组织、调和、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3.局党组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

  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毛病偏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动,要严肃追究相干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整体评价及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

  5、联席会议平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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