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青林: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时间:2022-04-17 13:35:02 阅读:

内容摘要:2003年,农业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密切配和有关部门,围绕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重点抓了四

   2003年, 农 业 部 门 以 “ 三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密 切 配 和 有 关 部门,围 绕 减 轻 农 民 负 担问题,重点抓了 四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一 是 积 极 推 进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对 先 行 试 点 的 省 份 加 强 监 督 检 查,切实 研 究 解 决 出 现 的 新 问题 ; 对 2003 年 开 始 试 点 的 省 份 督 促 落 实 试 点 方 案 、 据 11 个 试 点 省 份 报告 减 负 率一 般 都 在 30 % 以 上。 二 是 认 真 组 织  清 理涉 农 收 费 项 目 。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共 取 消 涉 及 农 民 负 担 的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项 目3153 项, 降 低收 费 标 准 项 目 133 项, 仅 这 一 方 面 就 减 轻 农 民 负 担 47 亿 元 。 三 是 全 面 推 行 减 轻 农 民 负 担 的 “ 四 项 制 度 ” 。 目 前, 全 国 已 有 97.5% 的 乡 镇 、87.9 的 村 实 行 了 涉 农 税 收 、收 费 和 价 格 “ 公 示 制 ” ; 国 家 扶 贫 开 发 工 作 重 点 县 全 部 实 行 了 农 村 义务 教 育 收 费 “ 一 费 制 ” ; 有 30个 省 、自 治 区 、直辖 市 全 部 实 行 了 农 村 报 刊 订 阅 费 用 “ 限 额 制 ” ;各 地 认 真 执 行 涉 及 农 民 负 担 案 ( 事 ) 件“责 任 追究 制 ” 。 四 是 强 化 监 督 检 查 。 先 后 两 次 组 织 开 展 了 对 10 个 省 农 民 负 担 的 抽 查 工 作 ,通 过 明 察暗 访 和 督 促 整 改 推 动 了 相 关 政 策 的 落 实 。总 的 看 ,2003年 农 民 负 担 进 一 步 减 轻, 但 存 在 的 问 题 仍不 容 忽 视 ,主 要 表 现 在 :部 分 省 份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滞 后 ,执 行 政 策 还 不 到 位; 有 的 地 方 涉农 收 费 项 目 清 理 不 够 彻 底 ;一 些 地 方 的 农 村 “三 乱 ” 现 象 仍 未 得 到 有 效 遏 止;涉 及 农 民 负 相 的 案( 事 ) 件 仍 有 发 生 。 减 轻 农 民 负 担 的 任 务 仍 然 很 艰 巨 。
    2004 年 各 级 农 业 部 门 要 按 照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促 进 农 民 增 加 收 人 若 干 政 策 的 意见 》 ( 中 发 [ 2004 ] 1 号 ) 的 要 求 和 部 署, 坚 持 增 收 与 减 负 两 手 抓 ,深 入 落 实 减 轻 农 民 负 担 的各 项 政 策 ,切 实 维 护 农 民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农 民 发 展 农 业 生 产 和 农 村 经 济 的 积 极 性 。 我 部 将 会同 有 关 部门 重 点 开 展 五 个 方 面 的 工 作 :
    一 、进 一 步 推 动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的 深 化
    以 取消 农 业 特 产 税 、降 低 农 业 税 税 率 和 实 行 对 种 粮 农 民 直 接 补 贴 为 重 点, 把 农 村 税 费 改 革 不 断 引 向深 入 。 进 一 步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采 取 更 有 效 的 措 施, 规 范 农 业 税 收 征 管 ,落 实 好 中 央 的 各 项 政 策 措施 ,充 分 调 动 粮 食 生 产 区 和 种 粮 农 民 的 积 极 性 。推 动 各 地 加 快 县 乡 机 构 和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体 制 等综 合 配 套 改 革 。
    二 、进 一 步 落 实 和 完 善 减 轻 农 民 负 担 “四 项 制 度”
    推 动各 地 按 规 定 将 取 消 的 收 费 项 目 和 降 低 的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公 示,进 一 步 提 高 “ 公 示 制 ” 的 质 量 ,切 实做 到 经 常 化 、制 度 化 ; 全 面 推 行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 一 费 制 ” 的 收 费 办 法; 将 农 村 报 刊 订 阅 费用 “ 限 额 制 ” 的 实 施 范 围, 由 村 级 扩 大 到 乡 镇 和 农 村 中 小 学 校;制 定 和 落 实 “ 责 任  追 究 制 ”实 施 细 则 ,严 肃 查 处 涉 及 农 民 负 担 的 案 ( 事 )件 。 对 群 众 反 映 的 农 村 中 小 学、 农 业 生 产 性 费 用 等 方 面 的 突 出 问 题 ,深 入 开 展 专 项 治 理 。
    三、 进一 步 加 强 对 涉 及 农 民 负 担 收 留 项 目 的 监 管
    农 民员 担 监 管 部 门 要 切 实 履 行 职 责 ,加 强 对 涉 及 农 民 负 相 收 费 项 目 的 审 核 、监 督, 努 力 从 源 头 上 解 决农 民 负 担 问 题 。 一 是 努 力 推 动 清 理 涉 农 收 费 项 目 的 收 尾 工 作 。二 是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要 求,凡 出 台 涉 及 农 民 负 担 的 收 费 项 目 和 标 准, 农 民 负 担 监 管 部 门 都 要 进 行 审 核 ;涉 及 农 民 负 担 的 有关 规 定, 农 民 负 担 监 管 部 门 都 要 参 与 制 定 ; 涉 及 农 民 负 担 的 税 收、收 费 和 价 格 公 示 ,农 民 负 担 监管 部 门 都 要 严 格 把 关 。 三 是 要 加 强 农 民 负 担 监 督 卡 的 管 理, 规 范 卡 内 项 目 和 内 容, 严 禁 卡 外 增项 加 码, 切 实 提 高 负 担 卡 的 入 户 率 。
    四 、 进 一 步 规 范 “ 一 事 一 议” 筹  资 筹 劳 的 程 序 和 办 法
    在 深人 总 结 各 地 开 展 “ 一 事 一 议 ” 筹 资 筹 劳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针 对 目 前 一 些 地 方 存 在 的 有 事 难 议 、议事 不 规 范 等 问 题 ,研 究 细 化 “ 一 事 一 议 ” 筹 资 筹 劳 议 事 程 序、 议 事 范 围 和 审 批 程 序, 完 善 村 内 “ 一 事 一 议 ” 筹 资 筹 劳 管 理 制 度 。 严 肃 查 处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 严 禁 超 出 规 定 范 围 向 农 民 筹 资 筹 劳,严 禁 层 层 下 达 筹 资 筹 劳 任 务, 严 禁 将 筹 集 的 资 企 和 劳 务 上 解 或 平 调 使 用 。
    五 、进 一 步 加 大 农 民 负 担 监 督 检 查 工 作 的 力 度
    继 续坚 持 年 中 和 年 底 农 民 负 担 检 查 制 度 ,组 织 好 全 国减 轻 农 民 负 担 重 点 抽 查 。 同 时 ,要 围 绕 增 加 农 民收 入、 切 实 维 护 农 民 利 益 开 展 农 民 负 担 专 项 检 查, 重 点 检 查 村 内 “一 事 一 议 ” 筹 资 筹 劳 和 农 业 税附 加 、 上 级 对 村 的 转 移 支 付 等 集 体 资 金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情 况 。 加 强 对 农 民 负 担 的 重 点 监 控 ,对 农民 负 担 问 趟 较 多 的 县 ( 市 ) 进 行 跟 踪 监 督 检 查 ,对 农 民 反 映 强 烈 的 问 题 进 行 督 查 督 办 ,一 抓 到底 。 积 极 配 合 有 关 部 门 ,开 展 对 被  征 用 农 村 土 地补 偿 金 使 用 管 理 的 执 法 监 察, 切 实 纠 正 征 用 土 地 中 损 担 农 民 利 益 的 问 题 。
    我 们将 按 照 党 中 央 、国 务 院 的 部 署 和 要 求,深 化 改 革 ,完 善 制 度 ,突 出 重 点, 示 范 带 动, 努 力 建 立 减 轻 农民 负 担 的 长 效 机 制,维 护 好 、 发 展 好 广 大 农 民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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