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就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建设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以审议。 200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面,我就全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所建设情况作如下汇报,请予以审议。
2008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以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创建平安石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调处矛盾纠纷,在创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三项”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深入开展,人们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但一些本来可以通过内部解决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动不动就报公安处理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来,一是很容易使矛盾激化升级,使矛盾双方仇怨更深;二是增加治安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讼的压力。为此,我们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在全区启动了人民调解与治安行政调解和法院诉前调解相结合的“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一)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区乡(街)、村(居)及辖区座落单位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38个;在村(居)民小组及辖区座落单位建立调解小组791个。共配备人民调解员2614人,配备村(居)屋场院落、楼栋矛盾纠纷信息员1980人,并建立了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及名册、台帐。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统一制作标牌和印章;建立健全了学习例会、矛盾纠纷排查分析报告、纠纷调解督办、跟踪回访、人民调解组织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优秀人民调解员考评办法等11项制度。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业务规范化建设。建立了矛盾纠纷登记簿,并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文书的格式要求,统一印制下发了《人民调解文书》(含问话记录、调解协议书等5种)20000份、 “人民调解档案卷宗”10000本。注重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业务规范化建设。建立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审查评阅制度,规定:凡由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在正式出具前必须报司法所备案,由司法所对其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每半年派人对调解协议书进行评阅。帮助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高人民调解业务水平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水平。
四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工作。每年举办了一期基层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班,聘请南华大学、市委党校、市司法干校、律师事务所以及区司法机关等知名教授、专家为学员讲授法律业务课,推介外地人民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近年来共培训基层人民调解骨干503人。通过举办调解业务培训班,使一大批调解人员学到了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纪律、程序、经验和方法。下半年,我们还将组织一次全区人民调解骨干培训班,田奇区长、周文源副区长已分别作出批示,要求我局贴近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好课题,一定要把培训班办好,办出成效。
五是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作用,积极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方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摸底工作。坚持每两个月一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将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实施积极及时的调处工作。坚持一般矛盾不上交,重大纠纷边上报、边调处的原则,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本级,做到“小事不出村、乡,大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经过全区人民调解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近年来共调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404起,成功397起,调解成功率均在98%以上。
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们还在全区先后开展了人民调解“创‘四无’”活动和“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今年,我局又结合全区司法行政系统 “应对金融风险,促进富民强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全区司法助理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千万工程”活动,与300名返乡农民工和50名刑释解教人员结成了帮扶对子,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化解因金融危机引起的各类矛盾纠纷。活动开展以来,共为46名返乡农民工和13名刑释解教人员提供了法律帮助,有效预防和化解了新的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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