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处2012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时间:2022-05-19 18:10:02 阅读:

内容摘要:一年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部门同志的配合支持下,紧紧围绕部门中心工作,牢记服务宗旨,严格要求自

一年来,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部门同志的配合支持下,紧紧围绕部门中心工作,牢记服务宗旨,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业务技能,尽职尽责,恪尽职守,提升工作能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学习、掌握政策,持续提高综合素质。

一是学习十八大精神,认真研读党的十八大文件,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执政意识,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状态。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以工作需要为出发点,强化房地产、建筑业、造价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政策界限,确保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通过学习,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驾驭工作的能力。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认真钻研业务技能。

在工作中恪尽职守,严格要求自己,始终保持爱岗敬业精神,不断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己业务技能,在造价管理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守法、诚信、公平、认真负责原则,运用掌握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法规、程序、方法,做好定额解释。先后解释、处理和调解多起造价纠纷,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结果,受到建设、施工单位一致好评。

3、组织开展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

 根据省站统一安排,我处与造价协会并抽调部分造价咨询企业专家组成考评组,对本市符合信用评价条件并且自愿参评的造价咨询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对照评价标准进行了评价。在组织信用评价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尺度统一、廉洁自律的评分原则,对企业自评、现场核查情况进行了公示并按要求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考评结果客观反映了各企业信用现状和竞争力。

4、开展人工工资单价调研工作。

为切实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省站统一安排,我处积极配合省站做好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管理工作。

5、调研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根据省站统一安排,对我市使用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情况进行了调研,并提交了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发布以来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6、起草xx市住建局重点项目建设造价管理控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市住建局《关于成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控制工作,结合造价管理工作需要,起草了实施方案。

7、起草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起草了xx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

8、开展2012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利益,开展了2012年度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检查2次,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9、做好我局承担的重点工程造价跟踪服务工作。

今年以来,担任环城北路造价专职,配合做好项里景区、xx第一人民医院、两路提升改造、建设大厦装修等工程项目造价跟踪服务工作。

10、积极开展工作交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与苏州造价处的工作交流,促进双方工作提升,邀请苏州造价处针对招标控制价合理浮动幅度、各专业项目中标下浮率、材料差价调整、风险费计取办法、建筑材料价格采集、发布体系调研、成本价评审办法以及咨询市场的监管等方面到我市进行工作交流。

11、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工作。

为加强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开展在建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近300个项目,范围覆盖至县、区。

12、与市招标办配合对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备案。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与市招标办配合对国有投资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招标控制价进行备案。

13、调查、测算、分析并上报xx标准工程造价指数信息。

2012年调查、测算、分析并上报xx标准工程造价指数信息10例,其中高层、小高层、多层框架商品住宅、沥青砼道路、综合办公楼各2例。

14、对全市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咨询成果网上备案全覆盖。

截止目前为止,共督促全市造价咨询单位上报网上成果594个,咨询标的额达xx亿元;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审494个,询标的额xx亿元。

15、配合省造价总站做好新计价表的修编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执行情况

本人一直认真履行党风廉政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同时严于律已,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注意树立良好形象,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正确处理单位与个人的关系,严格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定:

1、无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等行为,或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2、无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承发包、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3、无利用公款旅游或在因公出差用公款变相旅游、额开支等行为;

4、无利用招商引资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5、无利用职务便利相互请托,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6、无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事业单位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无“跑官要官”行为,以及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

8、无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公车私驾或借用服务对象车辆使用等行为;

9、无违规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住房;

10、无违反公务宴请活动有关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

11、无利用婚丧嫁娶、子女上学等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2、无参加赌博或为赌博活动提供保护等行为;

13、无其他违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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