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集合4篇

时间:2021-12-27 01:29:3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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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4篇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1

旅游综合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旅游综合执法情况调研报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改进和加强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了《旅游综合执法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在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调研提纲的基础上,采取选择典型收集资料和结合其它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的方式进行,旨在了解、总结当前国内地区、城市开展旅游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及其特点、效果、经验,形成本调研报告。

  一、旅游综合执法的几种形式
  旅游综合执法是根据旅游业综合性强,旅游立法、执法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力量较弱,以及中国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旅游行政执法任务不断加重的实际,逐步提出和发展起来的。各地根据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从自身条件出发,逐步建立起旅游行政执法制度和机制,形成了不同的模式,主要包括综合执法局、联合执法办公室、部门统一执法、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执法监督委员会等5种形式。
  (一)旅游综合执法局模式
1、体制:成立独立的行政执法局,与旅游局互不隶属,而是直接隶属于地方政府。
2、队伍:执法人员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由原事业编制的旅游执法机构人员划转,另一部分则是从多个部门抽调。
3、运作方式:采取集中办公形式。
4、经费保障:执法检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典型代表:四川省阿坝州。
   12月,阿坝州所辖的汶川、茂县、理县、松潘、九寨沟、黑水、小金、红原、若尔盖等9个旅游重点县分别设立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综合执法机构。办公经费由县财政核定后统一划拨,无旅游综合执法专项经费。 4月,阿坝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组建,为州政府直属正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其中的行政管理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原州旅游执法支队事业编制人员划转,人事、工资福利关系属州旅游综合执法局;另一部分从公安、规划建设、国土、工商、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监、卫生、文化、交通、劳动保障、宗教、环保等14个单位各抽调1人(被抽调人员实行一年一换),抽调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在原单位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州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抽调人员的差旅费、误餐费、通讯费、补贴由州旅游综合执法局支付,并由州财政局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二)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模式
1、体制:经过行政体制改革,成立多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成员又分为核心单位成员和非核心单位成员,核心单位成员要派人参与联合执法办公室集中办公,非核心单位成员不派人参与集中办公,但要安排人员参与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2、队伍和运作方式:办公室一般会下设专门的旅游执法大队,成员从各单位抽调。
3、经费保障:执法设备由各成员单位提供,执法经费由办公室负责解决。
4、典型代表: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抽调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文广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局等部门人员,组成隶属于杭州市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并于 9月14日成立由全市多个政府部门联合组成的旅游执法支队,编制30人,同时成立了上城、下城、西湖区执法大队,强化属地管理。制定了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善修订了《关于加强杭州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旅游目的地常态化联合执法工作的通知》,标志着杭州市常态化旅游联合执法正式启动。市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包括核心成员单位和非核心成员单位,核心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旅委、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物价局、质监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文广新局、公安局交警局等,每单位抽调1-2名参与市旅联办集中办公,期限及具体排班由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视工作推进情况决定;市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为非核心成员单位,不参与市旅联办集中办公,但要指定一名人员参与此项工作,负责本单位与市旅联办的工作联络。市旅游目的地联合执法办公室与市旅游执法支队、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合署办公。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旅游目的地整治经费由市旅联办解决,各成员单位在人力、执法装备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并根据市旅联办统一安排轮流携带执法车辆。

  (三)部门统一执法模式
1、体制与运作:先整合以往文化局、体育局与旅游局的职能,成立新的行政局,然后在其下设立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综合行使此前文化、体育、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权。
2、队伍:综合执法机构由正式的行政人员组成。
3、经费保障:财政预算全额拨款。
4、典型代表: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于 下半年开展机构改革,将原文化、体育、旅游系统合并,成立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改革前旅游市场执法主要由原市旅游局直属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核定公务员编制10名;改革后旅游质监所被整合至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市场监察与执法协调处,该处加挂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牌子,综合承担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体育、旅游领域的执法协调职责,核定编制15名,实行全额财政拨款,车辆等执法设施设备有保障。

  (四)综合执法领导小组模式
1、体制:由旅游局牵头,多部门参加,有固定的成员单位。
2、队伍与运作方式:执法人员不固定,需要时从各单位抽调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3、经费保障:执法经费和后勤保障仍由抽调单位负责,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
4、典型代表:北京市。
  北京市针对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需要,特别是北京市一日游市场整顿规范需要,成立了“北京市‘一日游’市场治理整顿领导小组”。由市旅游局局长任组长,一位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副总队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等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宗教局、卫生局、药品监督局、地税局、文物局、文化执法总队、各区县政府、重点景区管委会各指定一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市旅游局设办公室,市旅游执法大队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工资、福利仍由各单位负责,执法经费和办公室经费纳入市旅游局预算。

  (五)执法监督委员会模式
1、体制:以旅游局为主导,多部门参与,不是独立的行政执法机构。委员会设立办公室,但成员单位不派人参加日常集中办公。
2、队伍与运作:需要时由各部门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3、经费保障:执法经费和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各成员单位保障,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
4、典型代表: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成立旅游联合执法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旅游主管部门的服务监管作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合力规范作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旅游市场管理职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旅游局。各成员单位按照财政拨款实行经费保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执法人员组成。
五种模式特征见附表。

  二、旅游综合执法的基本特征
  从不同的几种模式分析,我们认为旅游综合执法虽然形式不同,但有其基本规律和共同的特征,在推进旅游综合执法过程中,应当长期坚持并不断提高和改进。
(一)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引导、属地管理,常态执法、综合治理,权责一致、分类处理,集中力量、依法行政。
(二)体制机制。有固定的组织机构负责旅游执法,建立了长效和常态化的执法机制。整合多个部门的执法权,各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共同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执法效率比较高,执法力度也更强,弥补了因旅游法律法规不完善所带来的执法难题,使违法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三)主要任务。一是制定当地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和督促有关区县履行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的职责;二是协调多个行政管理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和处罚;三是负责当地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查处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完善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监督体系,督促指导下级旅游执法部门处理旅游投诉和实施行政处罚;四是针对当地旅游市场的变化,开展旅游执法调研,提出完善旅游管理和综合治理的意见,宣传政策法规。可见,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手段就是受理游客投诉、咨询、情况反映,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检查,查办违法违规案件三个方面。
(四)工作方式。一是各成员单位职责权限不划出,执法主体不变,执法过程中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执法检查。案件涉及哪个部门,就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据各自执行的法律法规负责处理,涉及多个部门的,往往是旅游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协调。二是定期与不定期开展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包括日常例行检查和对问题较多企业进行重点抽查。部分地方如阿坝州建立了完善的检查计划,其日常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4次,在黄金周等节假日前及重大活动前开展全面检查,而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南京则是根据旅游市场实际,每月定期组织1至2次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在重大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期间,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旅游联合执法检查。
(五)执法效果。一是加大了力度,二是加强了力量,三是增强了效果,四是提高了效率,五是改进了素质。旅游综合执法,综合运用各部门执法权、执法队伍和法律法规,弥补了旅游行政执法法规依据不足、力量不足、经验不足、设备和手段不足等缺陷,明显增强了执法检查和案件处理。同时,由于集中力量统一行动,各部门各负其责,在重大案件处理和综合整治工作中相互沟通、联合取证、分头执法,比由旅游部门单独协调解决效率高、效果好。另外,由于业务需要和综合执法过程中各部门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使得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提升。
(六)模式比较分析。综合执法局模式是力量最集中、力度最大、机制化和制度化最明确的模式,主要适合于旅游成为支柱产业的地区和城市,因此适应面有限,而且旅游执法与公安、工商、质检、物价等相关执法的职责权限如何划分依然不明确。综合执法办公室实行力量、职责任务等集中与分散结合方式,既保证了统一行动的需要,又兼顾到各个部门依法承担职责和行使执法权的需要,值得推广学习,但力量的稳定性、工作的连续性和机制的长效化都还存在问题。与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相结合的部门统一执法模式,依托设立与相关部门一体化的行政机构,实际上依然是单一行政机构为执法主体,不是多部门综合或联合旅游执法,对于实行“大部制”改革的城市特别是中小城市有借鉴意义。旅游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和执法监督委员会模式,主要是加强了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对改进旅游部门自身执法力量不足、法规依据不足、手段不足、力度不足等状况有好处,是当前适应面比较大的模式,但存在协调工作量多、难度大的不足。

  三、旅游综合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一般人们认为旅游工作是旅游部门的事,旅游综合执法说到底是旅游部门的工作任务,包括旅游部门在内的参与单位及其人员普遍具有支持配合旅游部门工作的观念,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心都受到影响。
(二)组织协调难度很大。旅游综合执法的办公室等办事机构都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工作都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由于成员单位多,且隶属于不同部门,彼此间没有行政隶属关系,各部门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不同和参与人员素质差异等因素影响,组织协调工作量和难度都很大,召集难、集中难、综而不合、合而不力的问题时有发生。这种状况被戏称为旅游局“没有枪,没有炮,只有一把冲锋号”。
(三)执法队伍及工作不够稳定。由于多为成员单位抽调人员或者指定人员参与旅游综合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及工作业绩考核奖评都在自己单位,实行一年一换等轮换制,人员思想不稳定,执法队伍不稳定,工作连续性和效果也受到影响。
(四)执法效率效果有待改进。因参与部门多,各部门分别行使职权,导致执法环节多,时常出现盲区和退位扯皮现象,执法成本大,执法效率和效果状况都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日常的旅游市场监管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长效机制有待加强,在执法取证、行政处罚等具体问题上需要突破。
(五)法律法规依据不统一。各部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衔接有问题,交叉执法、法律监管空白甚至法律条款抵触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如交通部门和旅游部门对“黑车”的监管责任界定就不明确,旅游质监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也需要尽快经过旅游立法等途径来统一解决。
(六)属地管理责任有待加强。各地对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都给予支持,但部分地方依然重视不够、决心不够大,对辖区内屡次发生的问题,如部分地方旅游商店以“攀老乡”等名义坑骗游客的问题,不能痛下决心,彻底根治。旅游综合执法虽然能够迅速解决旅游市场的重点、难点问题,但由于旅游市场大环境所致,全面净化旅游环境还有赖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七)经费和后勤保障有待加强。由于各地旅游综合执法体制不尽相同,部分地方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有财政全额拨款保障,部分地方是由各成员单位自筹执法经费和提供设备,往往使得旅游执法经费不到位,特别是县一级旅游综合执法经费支撑不够,车辆和后勤得不到有效的保障,严重制约旅游综合执法职能的发挥。

  四、主要对策措施
  各地解决综合执法问题主要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强化监督管理职能,完善综合执法机制;从各单位抽调的人员纳入旅游综合执法机构的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考核,强化各抽调单位人员的素质;积极争取地方财政经费的支持,满足旅游综合执法的日常开支。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创新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旅游综合执法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部门界限和执法壁垒,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旅游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将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综合执法体制常态化还要求进一步修改相关法律,赋予旅游综合执法机构更大的执法权,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旅游市场监管之责,进一步改变过去综而不合、合而不力等状况。经过体制创新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切实推进旅游市场规范化。
(二)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旅游综合执法职能。随着旅游综合执法的深入发展,必须要进一步明确旅游综合执法的职能。一是要明确旅游综合执法的主体,赋予相应的职能和权限,制定出台旅游综合执法相应的实施办法,明确执法主体和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建立长效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机制。二是要明确旅游综合执法的范围,探索建立“统分结合、相互取证、及时通报、归属处罚”的综合执法机制(行政处罚调查权与决定权相分离),将旅游执法检查、投诉处理以及涉及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的执法,都要纳入旅游综合执法的范围。三是要进一步明确旅游综合执法“属地原则”,地方政府要积极加大对旅游综合执法的保障措施,设立专款支付旅游综合执法经费,增加旅游联合执法人员和车辆,加强部门配合力度,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在分头行动中也要主动及时地为其它部门采集相关证据,由归属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做出行政处罚,确保当地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三)抓住关键,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整合旅游行政资源,调整充实旅游执法队伍,明确旅游执法队伍行政编制,要配备一支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感的干部充实到旅游综合执法队伍中,人员数量要保证旅游综合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加强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聘请相关法律、法规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对涉及行政执法和旅游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方法、投诉处理等专题讲座和研讨,提高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办案质量。要规定旅游综合执法各部门责任,健全各职能部门联动机制和属地管理督查考核办法,完善旅游联合执法机构和人员考核、评优、表彰制度,积极探索有利于开展旅游综合执法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式,调动综合执法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性的旅游综合执法队伍。 

附表: 旅游综合执法模式比较 

 

项目

综合执法局

模式

联合执法

办公室模式

部门统一

执法模式

综合执法领

导小组模式

执法监督

委员会模式

代表

四川阿坝州

杭州市

深圳市

北京市

南京市

成员

单位

众多

核心与非核心成员单位

联合行政管理部门

众多

众多

隶属

单位

州政府

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政府

市政府

市政府

人员

配置

有固定成员单位,部分人员固定,抽调人员不固定

有固定成员单位,无固定人员

有固定人员

有固定成员单位,无固定人员

有固定成员单位,无固定人员

经费

来源

财政预算

执法经费财政拨款

全额财政拨款

由抽调单位保障

成员单位用财政拨款保障经费

日常办

公形式

成员单位各抽调一名人员集中办公

核心单位派人参与集中办公,非核心单位指派人员联络

集中办公

在市旅游局设办公室,成员单位指派联络员协调办公室工作

不集中办公

后勤

保障

原州执法支队人员工资福利由综合执法局支付,抽调人员工资福利在原单位,差旅、误餐、通讯等补贴由综合执法局支付

抽调人员工资、福利由原单位负责,各成员单位还在执法装备上提供保障

人员工资、福利以及车辆等执法设施设备由本部门保障

抽调人员工资、福利及后勤保障由抽调单位而不是其原所在单位负责

抽调人员工资、福利以及后勤保障由抽调单位而不是其原所在单位负责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2

XX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关于城市综合执法的调研报告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研究中心关于对我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有关问题开展调研的函》(X法研函〔20X8〕3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成立了以副大队长XX同志为组长的调研组,制定了调研工作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对我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现状进行了调研。在此期间,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各执法中队、政工股、法规股等部门的情况汇报,视察了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系统运作,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执法管理范围。XX县农村常驻人口XXX人,城区人口XXX人,县城建成区面积XXX平方公里,含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XX街道办事处等街道办事处。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为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预算管理事业编制XX人名(含工勤人员编制X名),设置XX个内设机构(方机编【20XX】XX号)办公室、法规股、财务股、督察室、政工股、城市管理执法X-6中队;保留市政管理站(为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X名)、路灯管理所(为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X名)、环境卫生管理站(为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X0名均为管理人员,其中,站长X名,副站长X名)、公园广场管理所(为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X名)。现全单位在册在编正式员工46人,持有执法证人数22人,协勤人员200余名,X-6执法中队除中队长为正式职工外,其余均为协勤人员。因环卫保洁工作已于20X7年5月由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外包给北控水务集团,环卫工人及环卫设施已移交北控水务集团管理。

(三)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设情况。为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我单位于20X2年成立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平台,通过对接公安天网工程,为城市管理装上了“千里眼”。20X8年天网二期工程完工,我单位及时和公安部门沟通,升级了数字城管管理系统。20X7年我单位开始智慧城市建设相关事宜,但由于基础设施、经费、人员等原因限制,还处在修改实施方案的阶段。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城市管理是一项非常细致而繁重的系统工程,随着我县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无执法主体,权责不明。根据20X2年三定方案,我单位编制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无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权,许多工作的开展都只能采取劝导的方式,比较被动。例如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相关违规企业只能下达停业整顿通知书,责令停业整顿。但检查人员走后,部分企业撕掉封条继续营业;城区带泥上路整治工作,20X7年我单位召集城区各房开、建筑工地等施工方召开了“带泥上路工作整治调度会议”,明确要求各施工方建设清洗池,覆蓬运输等等要求,还与各施工方签订了承诺书,由于不能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方进行罚款等处罚,导致各施工方不够重视,管理难度大。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我单位于20X7年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组建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工作的建议》,但至今未批复。

(二)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失快。从执法人员整体状况看:多为年龄偏大的女性,文化水平偏低,执法能力处理分析问题水平还有待提高。持有执法证人数少,目前,在编在岗的46名干部职工中,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仅为22人,还有200余名编外协管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远远低于国家要求的城管队伍配备应达到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五的要求。协勤人员财政下拨工资 X800元/月,由于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较低,严重影响了城管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人员流失严重,每年有十多人相继离职。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为止,没有一部专门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工作中,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尽完善,城市管理的有关条文分散于其他法律、法规中,操作难把握,工作难于落实,导致城市管理存在有法难依或无法可依的现象。加之,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尚未出台,执法主体资格受限,职能职责划分不清晰,导致城市管理难度大。

 (四)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我县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配置不尽合理,城市管理涉及的违章搭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车辆乱停乱放、户外广告、噪音污染及公共场所管理等职能,分散在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交管大队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造成职责不清、多头管理,极大地削弱了城市管理功能。此外,部门、街道、村(居)委间缺乏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

(五)市民文明共识有待提高。近几年,市民对城市管理要求在不断提高,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却倒退了。如在环境卫生方面:尽管有垃圾收集车每天收集,尽管城区有多个固定垃圾投放点,尽管环卫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宣传,但有些市民就是不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乱扔垃圾果皮纸屑、乱泼污水的现象比比皆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行为也屡禁不止,环卫费收取也屡屡碰壁。在设施维护方面:每次投放在大街上的垃圾桶不到半年时间就被推倒打破、烧坏或偷走;每年城区中央绿化带内花卉被盗数千株,绿化带、护栏被车辆撞坏X00 多处;为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制作安装了一批护栏,许多店主以影响生意为由,屡次三番人为拆除。

三、对策与建议

管理好城市,创造良好的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环境,是广大市民的共同期盼和要求。对此,我单位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新途径、新方法,破解影响城市管理发展瓶颈,实现城市管理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理顺体制,健全机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将涉及到城市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城管局,进一步提升城管综合管理和执法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扯皮推诿、效率低下的弊端,着力构建“大城管”的综合管理体制。

(二)广泛动员,全民参与。市民是城市的主体,也是决定城市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抓好街道、村(居)委、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联动,充分调动团委、妇联、志愿者、义工等组织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利用各类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通过正反典型教育,激励和引导广大市民理解、 支持、参与城管工作,引导广大市民文明行车、文明走路,提高文明交通参与意识。

(三)整合力量,联合执法。城管、交警等部门要强化一线执法,将更多警力、队员部署在街头巷尾,建立 24 小时联合巡查制度,重点治理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占道经营行为。公、检、法等部门都应为城市管理提供有效保障,形成城管执法、公安护法、法院司法“三位一体”的城管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案件的处理效率和质量,及时处理暴力抗法问题,对不法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四)创新思路,科技先行。积极探索政府出资向市场购买专业化公共服务,将乱张贴清理、停车管理、绿化保养等具体管理、服务业务推向市场,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通过招投标选择有实力专业公司进行维护,形成统一管理、多家经营、有序竞争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绩效,降低管理成本。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化管理与监控服务,加快市政公用设施智慧化改造升级,完成“数字城管”升级“智慧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工程,加快我县“智慧城市”建设步伐。

(五)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面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综合素质和执法管理水平,对城管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严格奖惩考核机制,严肃工作纪律,树立良好执法形象。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解决执法主体与执法权的问题,使城管队员具备执法资格。

(六)疏堵结合,常态管理。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规划建设便民小商品市场、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妥善解决流动摊贩、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3

推行乡镇综合执法新模式

——依法治国的商河基层实践

近年来,省商河县紧紧围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把开展乡镇综合执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商河建设的具体措施,以“改革创新、扩权强镇、依法执法、便民服务”为主线,以工商、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部门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整合,在乡镇(街道)挂牌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执法效率和服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实现了执法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双提升,探索出了一条依法治国基层如何实践的新路子。

一、做法与经过

自 2014 年 4 月 12 日商河县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以来,各乡镇(街道)积极行动,迅速组建了各自的综合执法大队,4 月 20 日实现了场所、人员、车辆、举报、办公设备全部到位。4 月 27 日,商河县政府法制办举办了全县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服务培训班,详细解读开展该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聘请法律专家进行行政执法知识培训,进一步夯实了执法人员的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5 月 7 日,在商河县玉皇庙镇召开了全县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服务大队和县政府各执法部门围绕工作推进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交流。商河县委书记涛,县长斌,县委常委、副县长宋玉金,副县长泽花多次深入基层广泛调研,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目标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为保证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商河县将乡镇综

合执法服务工作纳入全县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将其列入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容,商河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定期督查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并建立健全了相应的激励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出台了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健全领导机构。

成立综合执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量化分解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格局。二是规机构设置。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支持力度,抽调食药监、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熟悉执法业务的精干力量,成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配齐配全办公设施,优化综合执法工作环境。目前,全县 12 个乡镇(街道)均设置一处 60 平方米以上的执法办公室,配备综合执法车 20 余辆,开通投诉 12 部,购置电脑、摄像机、档案橱柜等设施 200 余台(套),为开展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了软、硬件条件。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通过制作系列报道、开设法制专栏、法制宣传教育“五进”等渠道,加大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宣传力度。向全社会公布各乡镇(街道)举报投诉,加强与县经济发展投诉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热线的衔接联动,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综合执法服务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坚持联合执法与委托执法相结合,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业务培训、督促考核等工作,实现乡镇街道权责统一。一是明确下放权限。本着“能放则放、应放尽放”原则,全面梳理 28 个行政执法部门管理权限,通过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向各乡镇(街道)委托执法事项 2278 项。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由县法

制办牵头,分期分批开展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先后举办乡镇综合执法服务培训班、现场观摩交流会等学习活动 2 次,执法部门专项培训 23 次,共培训学员 500 余人次。三是争取上级支持。在省法制办、市法制办的大力支持下,办理下发了专项综合执法证件,使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具备了“亮证执法”的程序要件。研究制定有关综合执法工作任务细化、沟通协调的制度措施,推动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尽快走上制度化、规化轨道。一是完善综合执法相关制度。修订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工作实务手册》、《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常用法律法规》等制度规定,合理界定综合执法权限、标准和围,细化乡镇综合执法考核办法。二是转变执法服务观念。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行为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原则上不予处罚,以说服教育为主;对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讲清法律规定,做到以法服人;在实施处罚和纠正违规行为时,特别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保障了执法效果的长期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乡镇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在法定职权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

任,确保行政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一是推行亲民执法。倡导“以人为本,和谐执法”理念,推行前置式执法、教育式执法和式执法,变行政处罚为行政服务。二是探索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工商、安监、交通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与便民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高效开展工作的合力,坚决克服“坐等上门”倾向,

实现了综合执法与为民服务的融合。三是探索建立上下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严格按照受委托事项开展执法服务,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县级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县级行政执法部门接报后第一时间依法处理,保证执法效果。

二、成效与反响

商河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是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有益探索,在市围尚属首创。经过近期的努力,综合执法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大众日报、日报、电视台、电台等相关媒体也进行了重点报道。截至 2015 年 6 月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共接听受理群众举报 1742 次,出动日常巡查 3033 次,共查处行政行为 2781 件。消除了基层执法空档和死角,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市场秩序和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在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商河县政府执法部门基层站所人员和调配各乡镇(街道)执法人员的方式,在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执法大队,并由其代表本级政府在辖区依法行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即职能执法;同时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执法权,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县政府执法部门签订委托执法协议书,实行委托执法。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消除了基层执法空档和死角,保证了各种行政现象得以及时发现和制止,提高了基层行政执法效率,并且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捷服务。2014 年,商河县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名列市各县(市)区第一。以往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的行政现象也进行管理,但受执法力量薄弱(比如 1 个乡镇只有 1 个国土干部、1 个计生干部等)、权责不一致等因素影响,执法效果大打折扣。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后,乡镇人民政府有了专业化、规化的行政执法队伍,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同时,通过赋予乡镇人民政府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使之能够综合

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开展工作,有效增强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加快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治建设进程,进而对全县政府法治建设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各乡镇(街道)积极探索建立了包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工作纪律、车辆管理纪律、考勤纪律等工作制度。商河县法制办统一制定了综合执法公开栏、工作流程图、来电来访记录薄、行政执法登记台账本、行政执法日志、行为移送审批表、行为移送通知书等格式化文本,建立起了基本工作制度体系,为强化农村社

会治理、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乡镇综合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4


乡镇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我乡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推进依法治乡进程为根本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质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和促进我乡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乡镇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我乡执法人员总数为X人,持执法证人员为X人,大学本科学历X人,大专学历X人;X周岁以下X人。
二、乡镇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X)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了明确执法责任和目标,有效规范具体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在乡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健全了制度,明确了责任,且每个村配齐一名法律顾问,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解答服务实现X%全覆盖。
(X)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全面提高法制意识。为了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干部群众法制意识,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利用广播、张贴标语、专题学习、送学进寺庙、送学进学校等形式大力开展了法律



宣传,发放宣传资料X余份,向全乡人民、全校师生、全寺庙僧侣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强化了普法力度,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
(X)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乡人大、乡纪委在行政执法、政务公开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导监督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对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并定期评议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执法意识、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有效的增强了我乡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的法律意识。
三、乡镇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主要问题。一是乡镇机构管理的制约,乡镇干部大多身兼数职,工作多,流动性大,执法队伍素质不高,而法律是成系统、成体系的博大精深的知识,乡镇执法主体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执法程序不规范,在行政过程中重结果轻过程。没有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执法,且老百姓习惯于传统宗教习惯解决,排斥干部用法律的手段解决。
三是个别农户只要权利不要义务,只顾个人利益,没有全局观念,给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多被动。
(二)原因分析、一是行政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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