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老人事件大讨论发言

时间:2022-05-12 16:45:02 阅读:

内容摘要:遇到被遗弃老人,我们该怎么办?  ——“小章镇6 25遗弃老人事件”大讨论发言这是发生在我县的一起十

遇到被遗弃老人,我们该怎么办?  

——“小章镇6.25遗弃老人事件”大讨论发言

   这是发生在我县的一起十分恶劣的遗弃老人事件。人们在对耿老太太的遭遇表示同情的同时,也对其子女的不法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众所周知,养育之恩,反哺相报。赡养父母不仅是做人的根本,更是于法、于理、于情都不能推卸的责任。  

    假如遇到被遗弃老人,我们该怎么办呢?  

    第一,要拿起法律武器为被遗弃老人讨公道。子女遗弃行为往往给老年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这不仅为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所不齿,也是我国法律所不容:  

    《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婚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予以调解;对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子女对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履行赡养和扶助的义务,将老人赶出家门,或对老人不闻不问,对老人提出的合理的赡养要求也不予理睬,导致老人生活困难的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对于遗弃老人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当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做子女的思想工作,说服教育,促使其悔改;对于情节恶劣,在当地造成很坏的影响,造成老年人生存困难的,应依法追究子女遗弃的刑事责任。  

第二、以案说法,教育说服子女依法赡养老人。  

做教育说服工作,使我们乡镇干部的份内职责,下面列举三个案例:  

(一)、 5月12日 《京华时报》讯:八旬柴老太住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张辛庄村。去年4月9日,她的孙子去看望她时,发现奶奶僵硬地躺在地上,已经去世。法医的鉴定结果让人惊愕,老人竟然是饿死的。因此柴老太的4个儿子,除了老四,都被通州法院以遗弃罪判处三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二)、家住漯河市舞阳县城的曹二妮老太太,今年80岁高龄。1992年她与老张再婚时,唯一的女儿不同意这门婚事,和她断绝了来往。2005年冬,曹老太不慎摔断腿后,共同生活了10多年的老伴再也没露过面。所幸几位好心的邻居,每天照料躺在病床上的曹老太。去年12月初,曹老太在律师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法院判决其女儿承担赡养义务。  

    (三)、陈某今年60岁,家住泰兴市马甸镇。2009年,其89岁的母亲年老体衰,生活不能自理,经家庭会议协商,由陈某和弟弟轮流对其进行照顾,一月一轮换。2009年农历七月初一,已在陈某家生活了一个月的母亲,按约定应去陈某弟弟家。不料,临行前母子俩为琐事发生了争吵,陈某让母亲以后不要进他家门了,当时老人并没有当真。农历八月初一上午,在次子家待满一个月的老人,回到陈某家,结果被陈某夫妇俩关在了门外。 2010年2月25日 ,泰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宣读完公诉书后,公诉人问陈某夫妇子女对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时,陈某回答“有”,并称母亲生养了自己,自己就应该为母亲养老送终。“那为何将老母拒之门外,不闻不问?”陈某停顿良久后称,主要是母亲和自己有矛盾,自己一时“气不过”才不让老母进门,没想到酿成了大错。此时,陈某夫妇均泪流满面。“你也有子女,如果他们效仿你们,怎么办?”最后法官宣判,陈某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妻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陈某夫妇当庭认罪。  

     第三、以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推进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  

     孝老敬亲,尊老爱幼,敬老养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大家深知:每个人的成长都是以父母的衰老为代价的,不知不觉间自己也为人父母了,此时方才深觉父母当初养育我们的不易。不知道有多少次在电视、新闻、各种媒体上看到,老人孤苦无依,养大众多孩子却无一人孝养的报道,老人的白发,破衣、哭诉,和无助干枯的眼神,每每让我喉头哽咽和腹中气胀。  

     “孝为百行先”,从古到今历来都以是否孝顺父母作为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准,孝顺父母,既是传统美德,也是精神文明和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以孝老敬亲,尊老爱幼,敬老养老是我国的传统美德,推进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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