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25 08:50:03 阅读:

内容摘要: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8来以

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2008来以来,寿县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反腐倡廉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实际,稳步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工作责任、工作措施基本到位,工作任务得到较好落实,为促进加速爬坡、奋力追赶、建设幸福寿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县委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联席会议的基础上,及时成立了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讨论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也建立健全了相应的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坚持一岗双责,把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全县建立起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到了每项任务有领导挂帅、有部门负责、有措施保证、有人员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呈现出整体有序推进的良好态势。  

(二)强化学习宣传,营造动力机制一是广泛动员。分层次、分单位召开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动员会,全面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构建惩防体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县纪委会同机关工委召开了县直机关学习贯彻《实施意见》座谈会。二是组织学习。将《实施意见》纳入中心组学习、机关学习和党课教育内容,组织集中学习,做到熟悉基本内容、把握基本要求。三是培训辅导。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实施意见》学习辅导,深入学习和领会《实施意见》精神。四是扎实开展了《实施意见》学习宣传月活动。举办专题宣讲5场次,全县6000多名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和知识测试,100多名领导干部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五是加强宣传。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在《寿州报》、《寿州廉政网》、寿县电视台开设学习《实施意见》的专版、专栏、专访,积极做好《实施意见》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增强了《实施意见》的社会知晓度、干部认可度和落实自觉性。  

(三)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保障机制一是细化责任分解。印发了《寿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表》,把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解为46项,落实到近50个单位。从而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纳入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了任务具体,责任明确。二是强化责任考核。修改和完善考核办法,坚持年初有部署,年底有检查。每年都由县委常委带队,对全县25个乡镇和59个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三是硬化责任追究。出台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实行问责。2008年以来,共对落实不力的2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保障了惩防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  

(四)强化工作措施,稳步统筹推进。  

1、强化教育,夯实思想基础。精心组织教育活动。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先后组织开展了“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促进科学发展”,“学习《廉政准则》、规范从政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等主题教育活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实效性。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注意结合我县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大案要案,先后组织160名正科级以上干部及家属到合肥市蜀山监狱、40余名县处级党员干部赴市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我县“楚文化博物馆”廉政教育基地被省纪委、监察厅命名为全省第一批廉政教育基地。扎实开展了廉政文化长廊建设,寿六路沿线乡镇均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宣传展示活动。几年来共创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3个,市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20个。建立了廉政短信发送平台,节假日向全县900余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积极倡导廉洁勤政的良好风尚。  

2、完善制度,加强源头防治。扎实开展了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共清理需废止的制度108项,修订、完善制度113项,创新制度123项。深入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全面准确查找廉政风险点13873个,制定防控措施13965条并进行分级管理,动态预警。组织开展了廉政风险防控“回头看”,并不断向基层拓展延伸。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为抓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深化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干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推行了县委常委会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规范完善了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行公推公选,推进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进程。深化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启动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财政性资金使用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审核,强化了预算约束力。深化了招投标管理机制改革,组建了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和招投标中心,完善了招投标平台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了工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深化了重大工程建设监督机制,建立了向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建设领域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督。  

3、强化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突出重点,不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把关、到任廉政谈话、任中廉政监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诺廉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2008年以来共有 214名党政 “一把手”进行了述职述廉,对506名拟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把关,对506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对 83名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扩大监督主体、延伸监督触角,扎实开展干部监督进社区工作,63名拟提拔重用领导干部征求了所住社区意见。先后聘请了20名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和效能建设监督员,并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推进党务政务公开,打造政风行风热线平台,组织巡查暗访,强化日常监督。  

4、强化惩治,严查违纪案件。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重点查办了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经济领域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典型案件。2008年以来,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803 件(次),初核 478件,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446 件,给予党纪处分354人,政纪处分135人。其中涉及金额万元以上案件42 件,涉及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案件49件,移送司法机关2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32余万元。查处的典型案件有:县人口计生委原主任、副主任受贿案件,双桥镇原党委书记、镇长贪污受贿案件,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原主任受贿案件,县水务局原局长受贿、挪用公款案件,瓦埠湖开发区原党委书记贪污贿赂案件以及县畜牧局原局长骗取国家粮补案件等。  

二、存在问题  

一是重视程度不够高。部分党员干部甚至领导干部对惩防体系建设的认识不足,认为惩防体系建设是纪委的事,下级单位和部门抓执行、抓落实就行了,缺乏积极主动参与的意识;有的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阶段性工作,缺乏长期谋划,存在走过场现象。  

二是工作保障不够强。部分单位不能为惩防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往往成了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单打独斗”。有些单位的惩防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的不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的不够。一些单位虽然进行了构建惩防体系任务分解,但如何确保这些任务落到实处的督查考评措施却不到位。  

三是工作进展不够好。教育实效不够。教育内容和方式多是根据上级要求被动地安排,不注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表面应付多,触及思想少,甚至流于形式,教育效果一般化。制度执行不够。许多单位虽然制定了不少反腐倡廉制度规定,但有些并未得到认真执行和落实,个别制度甚至成为一纸空文;要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还有很大的差距。监督落实不够。目前的监督在不少单位还只停留在浅层次、表面上,缺少对权力实施有效制约的硬措施;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仍是薄弱环节。一些单位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基层民主监督难以收到实效。案件查处不够。受多方利益的牵制,干扰办案的事情时有发生。个别案件表现出隐蔽性增强、涉及面较广,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查办工作的难度.  

三、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认识自觉要强化宣传教育,凝聚责任主体的共识,增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自觉和自信。要把惩防体系建设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思考、谋划、部署和推进,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服务保障发展。  

(二)进一步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内涵自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项系统工程,必须准确把握其内涵特征。要统筹推进,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改革的推动力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惩防并举,切实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的综合效用。一方面要不断拓宽源头防腐的领域,构筑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的预防腐败网,另一方面要坚决惩治腐败,严查违纪违法案件,保持对腐败的零容忍。当前,违纪违法现象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要更加突出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  

(三)进一步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行动自觉。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重在建设,要在落实。要以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为契机,建立健全责任分解、工作推进、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健全体现我县特色的惩防体系。一是坚持在廉政教育上着力。把加强教育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头道防线,不断丰富教育内容,积极创新教育载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坚持强化对权力的监督。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风险防范、风险监控、风险处置的长效机制。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察和干部监督进社区等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民主、法律和舆论等监督作用。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重点对权力行使、资金运作、项目运行、建设管理等领域和关键环节实行全面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用制度来管人管事。加快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履行责任有规范、检查考核有标准、责任追究有依据。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和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制度的行为。四是坚持惩治腐败决不手软。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必须旗帜鲜明地查办腐败案件,态度坚决地惩处腐败分子。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办、依法惩处、治腐戒贪,坚决遏制腐败案件易发多发势头。要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作用。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防范措施,对普遍性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实现查办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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